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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债务人是假借离婚来逃避债务?

核心提示:离婚时对债务的非法处理行为,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严重损害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离婚过程中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行为,或者直接起诉离婚双方要求偿还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债务人是假借离婚来逃避债务?更多假离婚逃债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债务人是假借离婚来逃避债务?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在实际处理过程中,一般也是让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对财产的分割及债务的分担。这些规定及做法使那些不愿偿还债务的夫妻,他们假借离婚,通过协商或调解,打着”照顾妇女、儿童、老人利益“的幌子,将夫妻共同财产大部分或全部让给对方和子女,而主动要求承担全部债务。这样夫妻双方一旦离婚,要承担债务的一放履行清偿债务的义务,实际上是一句空话。因为他(她)根本就没有清偿能力。有的夫妻在离婚时,不申报债务,故意恶意地隐瞒债务,离婚后,债务人主张债务,要求他们偿还债务时,他们便相互推诿和推脱没有偿还能力。这些规避债务的行为都严重损害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实践中,在有债务未清偿的情况下,夫妻为逃避债务的履行而采取“离婚”的措施 。这种真逃债,假离婚的行为,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离婚后当事人多以无房屋住为由继续同居生活。即所谓的“离婚不离家”现象。

二是多采取协议离婚形式,并且对财产分割、债务承担明显不公平。欠债一方把部分财产或全部财产拱手相让给另一方,自己显出刁然一身,人财两空的狼狈相。

三是当事人正在被起诉或被执行,而匆忙离婚,。

四是双方没有争执。一般离婚案件,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互相指责,冲突激烈。而假离婚案件夫妻早己暗中协商一致,陈述事实基本吻合,一般没有大的争执,而是很默契。

当遇到上述特征的离婚时,可以合理怀疑有假离婚真逃债的情形。

二、假离婚逃债,债权人怎么办?

网友咨询:债务人借离婚逃债,债权人该咋办?

两年前,余某说想买一辆中巴车从事客运,向我借了8万元钱,并出具借条给我,约定1年内偿还。然而,借款到期后,我多次催讨,余某均以种种理由拖延。前不久,我又找到余某催讨,余某告诉我,他已经与妻子协议离婚,中巴车变卖后折抵了女儿的抚养费,债务由他来还,但他实在无力偿还借款。余某夫妻感情一直很好,怎么突然就离婚了呢?后来我知道了真相:余某离婚后仍与妻子住在一起,他离婚是为了逃债。请问:债务人借离婚逃债,债权人该怎么办?

婚姻帮律师解答: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余某和妻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你处借钱从事客运,所负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余某夫妻共同偿还,而且,这种共同偿还的责任,不因夫妻离婚而消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据此可知,余某夫妇以为凭借离婚能够逃脱债务的履行,其实是对法律的曲解。你只需将余某夫妇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他们借离婚逃债的图谋就会完全落空。

此外,应当指出,余某借离婚不仅逃不了债,他还得承担“赔了夫人又折兵”的风险,因为,他和妻子不管是否约定假离婚,只要一拿到离婚证,在法律意义上,他们就算是离了婚,妻子随时可以离开他。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5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余某的妻子偿还了债务,还可以向余某追偿。

小编结语:无论是通过行政程序还是诉讼程序离婚的,应当先以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如债务人在离婚时先分割共同财产,对共同债务明确为一人偿还,而实际上义务人因无偿还能力,而使债务难以清偿,那么,这种民事行为就违背《婚姻法》第41条规定的债务清偿的程序和原则,且侵害了债权人合法民事权益。更多假离婚逃避债务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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