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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是否有效?如何认定离婚协议的效力?

核心提示: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那么,离婚协议是否有效?如何认定离婚协议的效力?更多离婚协议的效力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离婚协议,是指双方对解除婚姻,以及解除婚姻后对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如何处理达成的协议。其中,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只有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才能生效。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中的“协议”是附条件的,即以“离婚”为生效条件,若离了婚,协议内容有效;若还没有离婚,条件不成就,协议当然不能生效。

因此,离婚协议的生效,必须经过离婚登记,即双方当事人签订离婚协议后,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此才能领离婚协议生效。

网友咨询:离婚协议复婚后是否仍有效?

2003年6月,尹某和陈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尹小某。2009年4月,尹某和陈某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协议约定:一、双方自愿离婚;二、尹小某随尹某生活,陈某每月给付抚养费;三、夫妻共同财产一套房屋的产权归陈某和尹小某所有,各享有50%的产权。2010年9月,尹某和陈某复婚,复婚后夫妻关系仍不睦。2015年6月,尹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要求重新分割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房屋产权。另因该房属于拆迁安置房,并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婚姻帮律师解答:

首先,离婚协议是涉及身份关系并以解除身份关系为前提的协议,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处理,与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等构成一个完整的整体。在复婚后,原协议书涉及离婚以及孩子抚养方面的条款,随着男女双方的复婚而失效,但协议书中涉及财产分割方面的条款,不因双方的复婚而当然失效。《婚姻法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尹某与陈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对房产分割的约定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陈某复婚前分得的50%的房屋产权不因婚姻关系的恢复而回归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属于陈某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了“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虽然,双方于2010年9月进行了复婚登记,但复婚的法律效力等同于结婚,是确立了新的夫妻身份关系,不会溯及到原先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亦不会因为复婚而将双方当事人的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复婚时,双方对财产另行作了约定,否则尹某只能要求分割复婚后取得的共同财产。

其次,本案尹某与陈某在离婚协议中合意约定将房屋产权的50%共同赠与子女,是为了在物质上给予一定的补偿,一定程度上减少离婚给子女带来的伤害,属于附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该赠与经国家民政机关确认并备案。该房产虽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但基于诚信原则,且该赠与属于道德义务性质,如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不适用《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之任意撤销权的规定。

综上,尹某起诉要求重新分割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房屋产权不应支持。

二、如何认定离婚协议的效力?

离婚协议是否生效,往往是处于离婚边缘的双方当事人关注的问题。通常会出现这种情况,双方离婚协议已达成,双方均签字认可,但在到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办理离婚手续时,一方反悔,提出了新的要求,这时,另一方是否有权利要求一方必须执行协议内容,或向法院起诉时,法院是否一定会按离婚协议判决呢?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即法律不会干涉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但一旦当事人进行了要式登记,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但如果仅仅是双方书面约定好一起办理离婚手续,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会赋予另一方强制执行权,也不会授予法院有强制认可权。

其次,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关系、以及子女抚养意见等与人身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紧密相连互为一体的,既然离婚没有成就,财产、子女的约定自然也没有生效。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的意思表示是针对当时特定的环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状态作出的。当然,虽然离婚协议没有生效,但一旦签订有过离婚协议,其协议内容往往会成会法院判决的重要的参考。因此,不能说离婚协议没有作用。

小编结语:如果双方最终并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或者到法院离婚时一方翻悔不愿意按照原协议履行,原离婚协议所附的解除婚姻关系的条件不能成就,对当事人双方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依据。更多离婚协议效力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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