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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财产的类型有哪些?婚前财产约定有效吗?

核心提示: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生活中夫妻之间应怎样区分婚前财产?一方婚前财产的类型有哪些?为保证婚前财产的有效性,夫妻签订的婚前财产约定有效吗?下面由婚姻帮为您详细介绍,更多婚前财产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一方婚前财产的类型

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4类: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前财产约定有效吗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案例介绍】

2009年3月,李某和王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后来男方王某在外面有第三者要求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因对夫妻财产的分割双方无法达成一致,2013年1月,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即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居住的房屋、车辆。李某接到法院传票后,带着相关资料来到律师所进行相关法律咨询,并办理了委托手续。律师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2009年李某与王某登记结婚,婚后,李某因王某在外面有第三者,李某与王某出现感情裂痕,因此李某与王某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配达成一份协议,后期王某长期不回家,双方决定离婚,但对于夫妻财产如何分配,双方发生了较大争议。

律师接受当事人李某的委托后,进行了认真的前期调查、取证工作,律师从李某提供的双方签署的一份有关财产分配协议的证据中发现,双方已经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了分配,而且该协议对李某非常有利,如果法院能认定该份协议的有效性,对李某是非常有利的。

庭审中,王某认为,双方签署的协议书是在以离婚为前提的条件下对财产进行的分配,当初自己为了离婚是作出让步的,现在李某要求按照该份协议分配才是不公平的,要求法院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重新进行分配。

律师指出,双方签署的财产分配协议中并没有规定该协议的生效是以双方离婚为前提条件的,如果王某认为是以离婚为协议生效的附加条件,王某应该承担举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故双方签署的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分配协议是有效的。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已经作出书面约定,该协议的达成不是双方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不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故双方应依照签订的协议分割共同财产。最终,法院支持了我方诉请,判决按照双方签署的协议书分割夫妻共同共同财产。

小编结语:夫妻是可以就婚前财产作出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归属于某一方,也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归属于双方。总之,只要是夫妻双方自愿的情况下作出的婚前财产约定,法律都会承认其合法性,婚前财产约定就是有效的。一方婚前财产的类型及婚前财产约定有效吗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婚前财产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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