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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应怎么出资?婚前房产应怎么进行署名?

核心提示:结婚和买房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关联词组,似乎买房已经成为结婚的必然程序之一,由此婚房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可见一斑。然而伴随着的是婚房房产证署名问题,毕竟谁都不能保证双方从一而终,涉及财产问题购房者进行房屋产权登记时都会慎重考虑,那么婚前房产证如何署名最安全呢?下面由婚姻帮为您详细介绍,更多婚前房产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婚前房产的出资形式及归属

1、如果婚前的房产,一方全款支付,那么婚后也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

2、如果房产是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贷款支付余款则房屋产权归该一方所有,即使在婚后用共同财产支付了剩余的购房款,也不影响房屋产权的归属。只是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有权就婚内所还贷款的一半主张权利。至于婚内房产增值部分的划分并无明文规定,判例中既有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平分的,也有认定为房屋产权一方个人财产的,从既往判例来看,以第二情况为主流。

3、如果是婚后购买房产,则无论房产证上署谁的名字都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双方平分、共同享有升值部分。房屋价值,应按市场现价计算,不是按购买合同金额计算。其次,权益和债务部分。因为涉及贷款,所以,要首先把未还贷部分除去。比如,一套房子购买价是100万,首付30万,贷款70万,现值120万未还贷款是60万,夫妻可以分割的价值就是60万(120万减去60万),则每人可得30万。取得房子的一方应当付给未得房一方30万,得房方继续承担未还贷部分的本金和利息。

4、就生活中经常出现的一方父母赠与房产的情况,律师表示,赠与行为要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按照房产赠与的有关特殊要求和程序办理正式的手续。婚前以赠与的方式过户给一方,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以馈赠的方式过户给一方,默认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若赠与时签署一个协议,指明此房只赠给其中一人,那么婚后的赠与也属于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前房产署名的情况

1、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安全但很难落户

大多数人都会选择这个方式,体现了所谓的“男女平等”,也保证了意外的发生。他们认为,既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未来也是给他们居住的,当然应该写恋人双方的名字。但是现在好多大中型城市的落户政策显示,准夫妻在买房时写上两个人的名字,最后落户时可能会比较麻烦。比如武汉市就规定凡户籍不在武汉市中心城区,而在武汉市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在100平方米及以上和总价超过50万元的,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而一套100平方米50万的房子,房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由于两个人没有结婚,房子不属于公共财产,分在每个人头上,只能算每人买了50平方米25万的房子,所以两个人都落不了户。

2、写父母的名字,贷款难

很多男方家长认为,虽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但毕竟恋人们还没有登记,有的期房还要等一年多才能交房,到时候分手了该怎么办。况且首付款全是父母出的,恋人们并没有什么投入,因此写父母的名字也比较保险。但是现在很多城市的限贷令与限购令,用“双限”限楼市,使用父母的名字,很有可能被限购,或者被限贷,即使不是三套房,但至少也是二套房,如果要贷款的话,则会1.1倍利率,首付六成。

3、只写一方的名字,方便不安全

在由“准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独自承担所有房款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婚后因父母的介入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很多恋人选择了这种方案。还有就是双方出资,只写男方名字的。中国人的传统,男方为一家之主,产权证也只写男方名字。写两个人的名字也显得彼此不信任,所以很选择只写男方的名字。此种方式唯一不靠谱的事情就是,万一两人在没走到结婚那一步,房子如何分就会比较麻烦。

4、最好是先结婚后买房

先结婚后买房,对于贷款买房,希望通过买房落户的购房者来说,是比较合适的一个方式。首先是买房落户会变的比较简单了,可以在房产证上写两个名字,落户时由于是夫妻关系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只要房屋面积和金额达到武汉市的规定就可以落户;其次就是比较俗套的,就是夫妻财产的归属问题。婚后买房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所以不会存在结婚前买的房,结婚后不算自己的这种情况。

网友咨询: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字 离婚后怎么分配

结婚前我出首付买了一套房子,结婚后妻子的名字也加上去了。现在我们感情不和要离婚,这房产该怎么分配?婚姻法有没有相关的规定?

婚姻帮律师解答:

房屋权利的取得以登记为准。即便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婚后购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同时,司法解释对于还贷的房屋也做出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小编结语:很多新人在幸福的步入婚姻殿堂的同时又会为新房的署名问题头疼,这不仅关乎感情,更涉及利益。谁出首付、如何还贷、署谁的名字,凡此种种,处理不当,都会让好事将近的男女们分道扬镳。婚前房产的出资形式及归属及婚前房产署名的情况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婚前房产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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