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暖云婚姻帮
婚姻法律
首页 >> 婚姻法律 >> 离婚 > 离婚赔偿 > 提起离婚赔偿有什么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后还可以要求离婚赔偿吗?

提起离婚赔偿有什么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后还可以要求离婚赔偿吗?

核心提示:《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是在离婚案件中,过错方承担法律责任和无过错方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直接法律依据。那么,提起离婚赔偿有什么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后还可以要求离婚赔偿吗?更多离婚赔偿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实现

作为一项法律制度,要得以实现,必须依法进行

(1)必须由无过错方一方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至于无过错方提起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时间,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必须在离婚时一并提起,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二审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另行起诉。

(2)必须向有过错的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配偶提起,即只有与无过错方形成有效婚姻关系的人才是义务主体,其他人如与有配偶重婚、同居的人,不属于赔偿义务主体。

(3)必须在离婚时得以提起,即提起必须以离婚存在为前提。没有提起离婚,无过错方不能在婚内提起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在离婚后,无过错方也不得提起离婚损害赔偿。

(4)离婚损害赔偿,既适用于协议离婚,也适用于诉讼离婚。

(5)离婚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对于金额的确定,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一般应考虑过错程度、实际损失、以及双方的财力与未来的生活需要、年龄状况、对家庭义务的支付、谋生能力、当地一般的赔偿标准等因素来确定。应当以过错方的个人财产来承担,不能由共同财产承担,原则上应一次性给付,如果一次性给付有困难,也可以分期给付,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执行分期给付的过错方提供担保。

二、法院判决离婚后,无过错方还可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吗?

网友咨询:法院判决离婚后还能提出损害赔偿吗?

我与黄某经自由恋爱后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很好。但在前年春,他与另一位女子同居,并准备结为夫妻,于是,多次向我提出离婚,并以经常打骂相逼迫,但是,我认为双方有较好的感情基础,而且还有孩子,所以没有同意他的要求,也没有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可法院还是判决我们解除了婚姻关系。现在,我对当时没有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感到后悔,但法院已经作出了离婚判决,不知还可否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婚姻帮律师解答: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以,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实施家庭暴力等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据了解,在现实生活中经常有这样的情况,有过错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时,但无过错方不愿离婚,为了尽可能地挽救自己的婚姻,也没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可在法院判决离婚后,认为与对方不可能再成为夫妻了,又想得到一些损害赔偿。在这样的情况下,是否还能向法院提起请求损害赔偿的诉讼呢?对此,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条规定:“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在离婚后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就损害赔偿向法院提起诉讼。虽然法院已作出判决,解除了你与黄某之间的婚姻关系,但你是无过错方,仍可依法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不过,千万别忘了要在离婚后的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小编结语:对于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法院要依法予以支持和保护。通过损害赔偿,使过错方在法律上受到惩治,在财产上受到损失;对受害方也是一种经济上的补偿和精神上的安慰;对离婚过错方以外的其他人也是一种警示。 更多离婚赔偿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以上知识仅供参考,如有婚姻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您可以 在线咨询律师  文章关键词:  离婚损害赔偿        提起离婚赔偿有什么要求        法院判决离婚后还可以要求离婚赔偿吗        离婚赔偿 我有婚姻法律问题咨询>
一键转帖到:

全国优秀婚姻家庭律师(按照帮助人数排序)

更多>>
快速发布法律咨询
4006-188-116 在线客服
  • 服务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立即咨询
  • 订阅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订阅婚姻宝典

©2008-2017 hunyin163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6004136号-1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