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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该怎么办?

核心提示:《婚姻法》解释(三)第18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那么,离婚时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该怎么办?更多离婚时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理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司法解释的条文含义:

1.“离婚”是指婚姻关系的依法解除和终结,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对夫妻共同财产全部未处理或者部分未处理;

3.“未处理”、“未涉及”是指:

A.协议离婚时,该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是在夫妻财产分割协议中是没有涉及、还是约定不明确或者履行中当事人反悔,均不影响当事人提起权利主张;

B.诉讼离婚时,当事人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起诉,意味着其所主张的争议财产在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中未做过处理,应当是一个新的诉讼;否则,应按照申请再审的条件审查处理;

4.“确属离婚时未涉及”是案件实体审理内容。

二、登记离婚后提前诉讼情形:

1.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当事人对协议离婚中所有财产争议,仍然享有诉权;

2.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约定的:当事人享有诉权;

3.一方对离婚协议中有关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约定反悔,要求变更或者撤销原来的财产分割内容:

A.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

B.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4.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制造债务侵吞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诉讼离婚后提起诉讼的情形:

1.诉讼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的;

2.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在离婚诉讼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制造债务侵吞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处理债务的;

3.当事人有协议特别约定对夫妻共同财产或者部分共同财产不作分割的; #'KY`&Tw&

4.存在其他情形可以对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另案诉讼处理的;

5.一方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公告判决离婚后,再出现的夫妻一方提起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诉讼,对该财产诉讼适用的再审程序。 2X^iV09

四、双方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1.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请求,属于共有物分割请求权,不应当适用诉讼时效规定;

2.只有双方离婚后,一方以另一方侵害自己对夫妻财产的共有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才能依据《婚姻法》解释(一)第31条的规定,适用二年的诉讼时效。

【基本案情】离婚时未处理财产,离婚后仍可以分割

原告崔萍与被告张大伟原系夫妻关系,婚内生有一子。张大伟在深圳与人合伙做生意,并贷款150万元在北京西三环买了一套复式住宅给崔萍和儿子改善居住条件。2010年的一天,张大伟从深圳打来电话,说生意做赔了,实在无力负担每月高额的房贷。2011年,因拖欠按揭款,崔萍被银行起诉至法院。张大伟对崔萍说,他会想办法借钱堵上这个窟窿,把剩余的房贷一次性还清,但是崔萍必须和他离婚,这样债主只能找他一个人要钱,不会连累崔萍母子。2012年初,崔萍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了协议:双方认可名下存款归各自所有;双方认可名下仅有一套房产归崔萍所有;双方认可名下无有价证券、股票、债券、基金等;双方认可除房屋贷款外,均无其他债权债务。

2012年底,崔萍偶然得知,张大伟在深圳的公司生意做得非常大,持有价值上千万元的股票,还拥有多处住宅、别墅等房产。崔萍将张大伟起诉至法院,要求按照60%的份额分割离婚时尚未分割的股票、存款、房产等夫妻共同财产共计300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截止到离婚当日,张大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账户及深圳分公司账户内拥有股票价值为1000万元。张大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深圳购房5套,并于离婚前夕全部出售,所得款项近2000万元。最后,法院判令对崔萍、张大伟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进行分割,张大伟给付崔萍股票折价款、公司股权折价款、房屋变现债权折价款共计1800万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法院审判】

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离婚后仍可要求分割。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起诉要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当事人依据该条款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该两年从当事人发现尚有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的次日起算。本案中,崔萍在离婚后才知道张大伟的真实财产状况,经查实,股票、债权等确属离婚时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仍然可以要求分割。

该法官同时指出,离婚时隐瞒财产状况的,可以少分或不分。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本案中,张大伟在离婚时未将股票、债权的情况告知法庭,具有隐瞒财产的行为,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诉讼中崔萍要求按照60%的份额分割财产,有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小编结语: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更多离婚时未分割的财产如何处理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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