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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能离婚吗?怀孕期间如何离婚?

核心提示: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那么,怀孕期间能离婚吗?怀孕期间如何离婚?更多怀孕期间如何离婚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怀孕期间能否离婚?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其本意应理解为男方和女方双方行为而发生的怀孕、分娩,不应包括女方和他人发生性关系而导致的怀孕、分娩的情况,否则,对男方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女方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导致怀孕、分娩,存在严重过错,也是对男方感情的严重伤害,在此情况下再剥夺男方的离婚请求权,既不人道,也容易导致矛盾的激化,而且与法律保护妇女的本意相违背,所以,应赋予男方起诉离婚的权利。

因此,女方怀孕期间能否离婚需依实际情况而定。

网友咨询:女方外遇并怀孕期间男方能否提起离婚及如何处理财产纠纷

我和妻子经人介绍相识后于2000年结婚,婚后于2002年生育一个儿子。因工作需要,我常年驻守在厦门分公司。因孩子抚养问题及性格不合,近两年来我们争吵不断,矛盾很深。今年6月份,妻子有了外遇,并怀了别人的孩子。我向她提出离婚,她不同意,说现在自己是孕妇,法律规定我无权提出离婚。问题:1、妻子外遇并怀有他人孩子,其怀孕期间我能提起离婚诉讼吗?2、妻子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她个人的名义向她的哥哥借款26万元,并写下了欠条,我根本不知道该笔钱的去向。如果离婚,我需要偿还这笔借款吗?3、登记结婚前,我按照当地习惯给了妻子10万元的彩礼,离婚时我可以追回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1、可以提起离婚诉讼。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从本条文可知,一般情况男方不得在女方怀孕期间提起离婚诉讼,但如确有必要的情况下,法院应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本案中,女方的怀孕是与他人发生非法性关系所导致,严重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明显属于“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形,故依法男方可提起离婚诉讼。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从本案看,女方在男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向女方的哥哥借款26万元,一般情况下,应按照夫妻共有债务来处理,离婚后男方也应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但如果男方有证据证明该笔债务是女方的个人债务,或者其与妻子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且第三人(女方的哥哥)知道该约定的,则依法应有女方一人清偿该笔借款,男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另外,如果该笔债务是女方伪造的,则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结合本案看,男方和女方早已办理了结婚登记,且已共同生活多年,如果不存在婚前给付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情况,则离婚时男方要求返还10万元彩礼的主张,依法一般不予支持。

二、怀孕期间离婚协议书的效力

女方在怀孕期间签订了离婚协议书,那么这份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如何,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上文提到,《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根据此条款的规定如果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提出离婚,那么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一般是无效的,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是法院认为男方提出的请求是有需要受理的,那么这样的情况下是可以离婚的,双方签订的怀孕期间离婚协议书也具有效力。

三、怀孕期间如何离婚?

如果怀孕期间女方要求离婚;或者因女方与他人通奸导致怀孕,男方提出离婚的,男女双方可以相互协商,直到双方都自愿离婚并对财产分割无异议时,就可以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来实现在怀孕期间离婚的目的。怀孕期间如何离婚请参照以下协议离婚的程序:

1、申请。

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各方应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以便登记管理机关查明当事人身份,确定管辖权。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应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夫妻关系从当事人领取离婚证时起解除。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撤销。

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当事人认为其符合离婚条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四、怀孕期间离婚孩子抚养问题怎么解决?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此条款规定,胎儿在未出生前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而《婚姻法》没有关于胎儿权益保护的特殊规定。因此,待胎儿出生后,双方可以另行解决离婚子女抚养问题。

胎儿出世后的抚养问题依照《婚姻法》关于离婚子女抚养问题的规定,即“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小编结语:《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男方不得在女方怀孕期间提出离婚,除了女方提出离婚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之外。该条规定是从法律上对妇女给予特殊保护。更多怀孕期间能否离婚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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