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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探望权纠纷?行使探望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核心提示: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亲一方依法可以享有在一定时间,以一定方式探视、探望子女的权利,这就是所谓的探望权。现实中关于探望权纠纷的案例也屡见不鲜,那么解决探望权纠纷的方式是什么?有哪些行使探望权的注意事项?婚姻帮为您整理推荐了探望权纠纷的相关法律常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关于探望权纠纷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随着我国婚姻家庭关系的发展,探望权纠纷案件在司法实践中日渐增多。不解决探望权纠纷就没办法正常行使探望权,那探望权纠纷如何解决?行使探望权的时候应该注意什么?下面小编带领大家一块来学习一下这两方面的知识。

一、如何解决探望权纠纷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解除。但由于离婚事实的存在,父母不能一起共同抚养子女,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只能由父母其中的一方直接抚养。离婚后对子女的抚养,父母的权利是平等的。父母离婚后,子女随父方或母方共同生活,只是父母对子女抚养形式的变化,并不影响父母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不予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让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义务,对不履行义务的,相对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对探望权的判决或裁定需要强制执行时,不能对子女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也不能强制采取不利于子女健康的探望行为。探望权的行使可中止、恢复,在执行案件中应区分不同情形处理。在行使探望权方面,对子女不满10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按照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规定的探望时间和方式执行,如子女已满10周岁但不满18周岁且智力发育正常的,执行人员应当征求该子女的意见。在执行探望权案件的过程中,应深入了解当事人的思想状况,耐心细致做好当事人的法律宣传工作,释明法律规定,告知其依法应享有的权利及应承担的义务。

现实生活中发生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对方行使法定探视权时不履行协助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的探视权得通过以下途径受到法律保障:

(一)可依《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追究其责任。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如果父母双方矛盾激烈,难以相互配合,可以考虑探望权受阻情况下由未成年子女就读的幼儿园或学校协助执行探望。

(三)如果不让探望一方对未成年子女进行不利父母子女关系的教育,将夫妻间“仇恨”传染给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可以申请变更抚养关系。因为不让探望一方使子女得不到父母双方的关爱,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可以成为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法定理由。这样一来可以促使对方依法履行自己的协助义务,避免享有探视权一方的权益被肆意侵犯。

(四)探望权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判决精神损害赔偿既可以补偿探望权人不能行使探望受到的伤害,又可以约束抚养人履行协助义务。

网友咨询一:怎样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孩子的探视权?

我们协议离婚,孩子归他,我可以探视,但是他一直不情不愿的,从开始几个月可以探视孩子后,现在想要探视孩子他一直诸多阻挠,甚至威胁要把孩子转学或送养。我希望知道全面的,怎样争取探视权,需要什么证明、过程,怎么争取容易获得成功。争取后不能有效探视会怎么办?

婚姻帮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综上所述,如对方阻扰或者不让你探视,你可以依法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使探望权

网友咨询二:探望权问题

我刚离婚大概一个月,协议离婚,协议书上没写探望权那一块,请问还有探望权吗?强制执行是怎么个强制法?

婚姻帮律师解答:

(1)探望权是法定权利,协议书没有约定不影响行使探望权。

(2)可以带孩子出去玩或者过夜(暂时居住在你那),探望方式先双方协商,协商不成起诉。法院会支持探望权的主张。你只要证明对方没让你探望子女就行了。

(3)“如果他说我看孩子影响孩子身心健康,影响他的家庭,这算正当理由吗?”

如果你的探望确实影响孩子身心健康,属于正当理由,但是他必须举证说明你的探望如何影响孩子身心健康。至于影响他的家庭不属于正当理由。

(4)如果起诉成功他私下还是不让看怎么办?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5)关于探望权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二条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网友咨询三:探视权包括哪些?

难道带小孩同住一久,不能有明文规定吗?孩子的奶奶说不让我去跨那个门了,我该怎么解决?

婚姻帮律师解答: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二、行使探望权的注意事项

有的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因经济困难或是其他原因,一时给付不了或不愿给付抚养费,对方即以“不给抚养费别想看孩子”为由相要挟,故意阻断子女与父母他方的亲情与联系。四是错误教育。部分未成年子女在父母一方的错误教育下,对另一方产生错误认识,致使其在感情上不愿接受父母他方。五是探望权滥用。部分未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借频繁与子女见面之机干扰对方的正常生活,致使对方拒绝再行探视。

行使探望权有一些注意事项是大家必须了解的,比如:

1、法律规定的探望权主体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是法定主体。因此,为满足他们的亲情需要,在协议行使探望权时不妨约定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接送孩子。

2、行使探望权,应以不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学习为前提。

3、离婚后,双方均有可能再另外组成新的家庭,因此,行使探望权,也应不影响对方的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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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怎样行使探望权?探望权行使的注意事项是什么?【更多详情】

离婚探视权判决后有关探视权的相关法律问题解答

探视权的设立,不仅能够满足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父或母对子女的关心、抚养、教育的情感的需要,保持和子女的往来,及时而又充分了解子女的生活、学习情况,更好的对子女进行抚养和教育便于单亲子女的健康成长。实践中孩子的探视权是很难执行的一件事。【更多详情】

如何行使探望权?探望权行使的原则和方式有哪些?

离婚后,不与孩子生活的一方有探望权。此处的探视权就是指不与孩子一块生活的一方有权利去看望孩子与孩子进行交流、通信、照顾等。那么怎样行使探望权?又有什么探望权行使的原则和方式?【更多详情】

小编结语: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关于解决探望权纠纷的方式以及行使探望权的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希望本文提供的探望权纠纷法律常识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关于探望权纠纷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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