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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个人财产有哪些?婚后财产都有哪些属于个人财产?

核心提示:从前,大部分人结婚后都只关心家里有多少夫妻共同财产。可现如今,从房子这个最重要的财产开始,结婚后得到的财产已经不再想当然地归夫妻共同所有了。所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个人财产。那么,婚后获得的哪些财产是夫妻个人财产呢?更多婚后个人财产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根据新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婚前取得财产不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财产也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也有可能是夫妻的个人财产。婚后个人财产则是在婚姻缔结后属于个人所以的财产。我国婚后个人财产分为协商约定型和法律规定型。

一、夫妻对婚前、婚后取得的财产都可以约定所有权归属。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这就表明,法律允许夫妻双方自愿在婚前婚后,对双方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和处理以及共同生活费用的负担等达成协议。只要双方同意,可以将婚前个人财产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可以将婚后所得的共同财产约定为夫妻个人财产。这种局面的约定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二、那么,除了双方约定的属于个人财产外,还有哪些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呢?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也就是说,除了有约定的外,符合这五项的都应该属于个人财产。

网友咨询一:婚后独资买房 算不算夫妻共有

我和老公实行aa制,我自己出全款买房,房产证上只有我一人的名字,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婚姻帮律师解答:

如有书面的夫妻财产协议,而且有关于这套房产的约定,该房屋你可以独有。或者你们的aa制只是口头的约定,而且对方发生法律诉讼后又承认,也不会有纠纷。但若你们只是口头的约定,或者虽有书面约定,但约定不具体明确,若双方离婚,该房屋权属就存在不确定性。

网友咨询二:婚前财产孳息和自然增值 仍归个人

2006年,小赵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购买一套商铺,因该商铺所在的地段升值,商铺每年租金都稳定在40万元以上。2009年,小赵与小芳结婚,2011年双方因感情不和闹离婚。小芳主张,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商铺租金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小芳能获得支持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先明确孳息的含义。法律上,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指因物的自然属性而获得的收益,如果树结的果实、鸡下的蛋。法定孳息指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如出租人收取的租金、贷款人取得的利息等。 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及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解释(二)中也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对于婚前个人财产本身产生的增值或者孳息等收益,并未明确。此次解释(三)给予明确答复。

在物权方面,孳息属于“母物”;在债权方面,孳息取决于“交付”。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无论是“投资”性质还是“自用”性质或二者兼而有之,该财产在婚姻期间的收益,一般来说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孳息和自然增值例外,仍属于个人财产。

本案中,小赵婚前购买的商铺属于个人财产,租金属于商铺产生的法定孳息,因此婚后商铺租金仍属于小赵个人财产,小芳无权进行分割。

网友咨询三:一方婚后按照遗嘱继承的房产,离婚时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金先生自幼父母双亡,由爷爷抚养长大。1999年金先生不顾爷爷的反对与离异后的蒋女士结了婚。2000年金先生的爷爷在向律师咨询后办理了遗嘱公证,将包括房产在内的全部遗产指定由金先生个人继承,并在遗嘱中申明该房产不得作为金先生和蒋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2002年老人去世后,金先生将房产过户到了自己的名下,继承的其他钱物用于家庭开支。2005年底金先生和蒋女士开始发生矛盾并逐渐升级,现双方面临离婚。问:蒋女士有权分割金先生继承的房产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从金先生爷爷设立的公证遗嘱的内容看,其已将遗产指定由金先生个人继承,故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金先生继承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假如金先生的爷爷去世时没有设立遗嘱,则适用法定继承。因金先生的父母早逝,故由金先生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位继承其爷爷的遗产。由于此时金先生继承的房产属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应作为其与蒋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而本案中,由于老人设立了遗嘱且明确表示遗产只归一方所有,故金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房产仍应视为其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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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结语:婚后财产原则上是属于共同共有的,但是基于当事人的特殊关系或者当事人的特殊要求,在满足一定的要求之下,婚后个人财产就产生了。更多婚后个人财产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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