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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能否作为离婚证据使用?离婚搜集录音证据需注意哪些?

核心提示:夫妻双方都有权提起离婚诉讼,都有权利提交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很多当事人会提供手机录音,MP3录音,录音笔录音等作为证据,那么,这类录音能否作为离婚证据使用呢?离婚搜集录音证据需注意哪些?更多录音能否作为离婚证据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录音可以作为离婚证据使用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录音资料则属于视听资料证据的一种。按照法律规定,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而且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即使是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除非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否则,该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网友咨询:偷偷录音是否可以当做证据使用?

潘女士来自蔡甸,她和老公从谈朋友、结婚到现在经历了10年,她老公比他大11岁,二人是自由恋爱,按理说感情基础还不错。男方是做拆迁的,常年和一些社会上的青年混在一起,不务正业,不仅赌博还常年吸食麻果。这么多年来,把家里的积蓄十几万全部败光,还偷偷拿潘女士的戒指、项链出去当掉变现。这种行为屡教不改,潘女士对老公彻底死心。

目前潘女士已经下定决心和男方离婚,但是对方坚决不同意。潘女士在网上查到如果男方吸毒就可以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由法院一次叛离。但他现在根本无法出具证据。于是她自己想到了一个办法,某一天,她和老公在电话里面又谈到了离婚的事情,她陈述了男方这么多年来赌博、输钱、偷钱、吸食麻果等恶性,并以此要求离婚。男方在电话里对此并不否认,还威胁他:“吸食麻果、打牌什么的,再正常不过了,不管怎么样我就是不同意离婚,你能把我怎么样?”

潘女士在通话过程中对这段对话进行了录音,他咨询律师这个是否可以作为证据,起诉离婚呢?

另外他们还有一个小孩现在6岁, 潘女士还没考虑到底要不要孩子?

婚姻帮律师解答:

很多当事人认为,“偷拍偷录”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适用,这主要是源自于很久之前最高法出台的一个批复,这个中间指出,未经对方同意思路录制的谈话录音资料不具有合法性,除非征得被录者同意才行。这个规定一出台就有很多人提出了异议,因为要征得被录者的同意,这个几乎是没有可能实现的。

针对这个问题现在法律上又有了较大的修改,通说的观点认为,一般的民事案件,只要证据在收集过程中不涉及违法程序,就可以作为评定事实的依据。举个例子说明,为了调取老公有外遇的证据而侵入第三人住宅,这显然是侵权行为,但如果将录音设备安放在自己家里则没有问题;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在第三人居室内的亲昵照片,就不具有合法性,但如果在公共场合获取的两人亲昵的照片或录像,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可见,只要收集行为本身不违法,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拍摄和录制的影音资料,便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且具有证明力的。那么回到本案中,潘女士录到的男方自认吸毒、赌博的录音,对于他们一次性离婚是有好的作用的。

二、录音作为离婚证据使用需要注意的问题

1、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是真实的。录音证据的真实性,表现在其未被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改动,具有原始性和连贯性。

2、录音证据的合法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3、对方认可该录音资料,或虽提出反驳但没有足够的证据加以证明,反驳理由不成立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小编结语:即使是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除非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否则,该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更多录音能否作为离婚证据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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