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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孩子抚养权变更的条件有什么?

核心提示:在实践中,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还可以随着当事人的请求而发生变更。那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呢?婚姻帮为您整理了有关抚养权的变更的相关材料,希望对解决您的实际问题有所帮助。更多子女抚养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孩子抚养权变更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理由需要变更的.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种情形,你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因此,该小孩的抚养权应为其生母。当然,若其生母不想抚养,则可以委托孩子的爷爷抚养。

我与前夫是2005 年离婚的,离婚时,双方签了协议" 女儿由男方抚养" .后来男方与她人再婚,并生有一女儿.再婚后,男方及其家人对我们的女儿都非常冷落,经常把我们10 岁的女儿独自一人留在家里,我就想多去看望关心女儿,但是男方不但不配合,甚至拒绝我前去探望女儿,为此我俩经常吵架.女儿表示更愿意与我一起生活,,我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吗?

子女不是私有财产,我国《婚姻法》第38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另外,你们离婚后对子女仍有平等的抚养权,双方可以协议变更小孩的抚养关系,协议不成时,可以向法院提出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诉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的规定,对于10周岁以上的小孩,如果愿意随女方生活,而且女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可以判给女方抚养.

网友咨询:变更抚养权的条件

我和丈夫在不久前离婚,我们没什么大吵大闹,而且我还怀有身孕,以为过段时间他还会回心转意!所以把女儿的抚养权给他!可谁知他非要让我堕胎,还说生下来他也不会管,我该怎么做!女儿才两岁多,跟着他会幸福吗?因此我想把女儿给要回来,我该怎么做?

婚姻帮律师解答: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所以,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 具体的法定事由: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③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4)不允许擅自变更抚养关系。 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没有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对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①有正当理由的,可告知依法起诉。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遗弃子女等行为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将子女骗走或抢走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应告知其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确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②子女擅自变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诉。受一方抚养的子女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子女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变更子女抚养关系。③没有正当理由的,应说服教育送回孩子。没有正当理由抢走或骗走孩子,应说服教育其送回孩子,经说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执行的对象并不是该子女,而是抢走或骗走该子女的当事人。

小编结语:离婚后,如果父母双方的实际条件发生变化,或者子女要求改变抚养归属,原已确定的抚养归属可以依法予以更改。未成年人子女抚养归属的变更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的直接抚养归属;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子女的直接抚养归属。关于抚养权的变更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相关子女抚养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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