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暖云婚姻帮
婚姻法律
首页 >> 婚姻法律 >> 涉外婚姻 > 涉外结婚 > 涉外婚姻的含义是什么? 我国涉外婚姻状况如何?

涉外婚姻的含义是什么? 我国涉外婚姻状况如何?

核心提示: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那么涉外婚姻的含义是什么? 我国涉外婚姻状况如何?下面由婚姻帮为您详细介绍,更多涉外婚姻相关常识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跨国恋情现在并不少见,但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利益,各国对涉外婚姻的主体均有一定限制,如我国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员,不许与外国人结婚。涉外婚姻的含义是什么呢?目前我国涉外婚姻是什么样的状况?

一、什么是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是指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及台湾同胞之间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根据我国法律,在涉外婚姻中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的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

涉外婚姻的处理方式与非涉外婚姻是有一定的差异。每个国家之间的风俗、人文、教育等方面的差异,也是导致各国对婚姻的规定存在不同。

二、我国涉外婚姻现状

涉外婚姻增长的数据:

涉外婚姻的数目在迅猛增长。中国政法大学妇女研究专家巫昌帧把这个数目的增多,理解为社会观念的宽松,数目增多很正常,“婚姻变化,是社会的缩影”。 早年,巫昌帧就见过身边三位留苏人员,其中两位和苏联人结了婚。这样的情况当年毕竟算是少数,如今已经司空见惯。她转述广东一民政部门统计,当年涉外婚姻,仅限于美、英、日等国,已经遍及世界100多个国家。

据说,这种涉外婚姻,受到普遍的赞扬。巫昌帧就听广东民政部门谈到这一现象时,认为“与外国人结合,有利于优生,也有利于和平”。婚姻形式,也渐渐由“外男中女”,向“外男中女”与“外女中男”并行。

上海就是一个典型。尽管近两年涉外婚姻数有所回落,但增幅依然惊人。据了解,改革开放以来,上海的涉外婚姻登记数呈现曲折上升态势,1980-1985年,申城出现了涉外婚姻登记数的第一次稳定增长,1985年涉外婚姻登记数增加到826对。到1990年代中期,一个高峰期突然出现:年登记数量突破3000对,这个高峰一直持续到2001年,那一年的涉外婚姻登记数达到3442对,是迄今为止的最高峰。

网友咨询一:有关涉外婚姻

请问现在在北京可以办涉外婚姻么?

婚姻帮律师解答:

可以,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都可以。

网友咨询二:涉外婚姻:哪里可以登记?

请问江苏省内哪里的婚姻登记机构可以办理涉外婚姻登记?需要准备哪些资料?本人宿迁人,中国国籍,未婚夫是英国人,现在两人打算回来中国结婚。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们可以在宿迁的婚姻登记处办理下列手续,法律依据是《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网友咨询三:涉外婚姻的外国结婚证,中国承认嘛?

我有外国国籍,是外国人。老公有中国国籍,我们在海外结婚的结婚证,在中国承认嘛?

婚姻帮律师解答:

在国外领取结婚的国内公民,如果其条件也符合国内的领取条件,没有无效理由,其在国外办理的结婚登记,国内也承认其效力。但如何认定其办理结婚登记的真实性是个问题,需要在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认证手续认定才能在国内使用。

小编结语: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但是各国对涉外婚姻的主体有一定限制,我国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员,不许与外国人结婚。关于涉外婚姻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本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更多涉外婚姻相关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以上知识仅供参考,如有婚姻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您可以 在线咨询律师  文章关键词:  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的含义  涉外婚姻在我国的状况  涉外婚姻 我有婚姻法律问题咨询>
一键转帖到:

全国优秀婚姻家庭律师(按照帮助人数排序)

更多>>
快速发布法律咨询
4006-188-116 在线客服
  • 服务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立即咨询
  • 订阅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订阅婚姻宝典

©2008-2017 hunyin163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6004136号-1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