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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对方出轨离婚能要求赔偿吗?离婚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核心提示:《婚姻法》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属于婚姻中的过错方。离婚时,无过错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法院应当受理。那么,因对方出轨离婚能要求赔偿吗?离婚赔偿的标准是什么?婚姻帮为您详细解读,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更多离婚损害赔偿的标准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因对方出轨离婚能要求赔偿吗?

《婚姻法》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属于婚姻中的过错方。离婚时,无过错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法院应当受理。但是,如果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这项请求,或者当事人是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才提出,那么法院便不予支持。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夫妻一方属于《婚姻法》规定的过错方,那么无过错方就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无论是离婚时还是离婚后。对于双方协议离婚的,无过错方也可以基于《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主张损害赔偿。

网友咨询:丈夫殴打出轨的妻子 离婚能互相要求赔偿吗?

张先生与李女士系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李女士与公司内另一异性男子赵某交往,两人不但发生了不正当男女关系,且对外公布两人系夫妻,2014年9月,张先生发现了妻子李女士的出轨行为,对其多次进行了殴打,造成李女士身上多处的骨折。李女士愤怒之下将丈夫张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并赔偿其因遭受殴打造成的损失,请求法院判令张先生支付离婚损害赔偿。张先生辩称,自己殴打妻子李女士是因为李女士出轨在先,请求法院判令因李女士出轨,其要支付自己离婚损害赔偿。

请问:李女士和张先生的主张,法院能够支持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李女士和张先生的主张,法院都不会支持。原因在于离婚损害赔偿不能适用“过错相抵”原则,即如果夫妻都具有过错,不能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第一,李女士与异性男子不但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而且还对外公布是夫妻,属于重婚,此时张先生是“无过错方”,此时张先生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第二,张先生对妻子李女士多次进行了殴打,属于对妻子实施了家庭暴力,因此,张先生又属于“有过错方”。

李女士的情况同上,李女士出轨,属于有过错方,作为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又属于无过错方,因此,李女士也不能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二、离婚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离婚赔偿标准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离婚赔偿标准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离婚赔偿标准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离婚赔偿标准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离婚赔偿标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离婚赔偿标准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离婚赔偿标准规定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离婚赔偿标准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离婚赔偿标准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小编结语:若无过错方仅举证证明,另一方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或是一次两次的约会或开房记录,并没有达到法律上规定的持续性稳定性的要求,不构成《婚姻法》上的过错赔偿条件,也就是说无过错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证据不足,一般不会得到法院支持。更多离婚赔偿的标准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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