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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收养公证需提交什么材料?办理收养公证应注意什么问题?

核心提示:收养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与非婚生子女建立养父母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行的活动。生活中进行收养公证更能保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那办理收养公证需提交什么材料?办理收养公证应注意什么问题?下面由婚姻帮为您详细介绍,更多收养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办理收养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收养人应提交: 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要求收养子女的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收养目的、有无子女、本人经济状况、有无抚养能力以及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的保证等);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提交结婚证,未婚者提交未婚证明,离婚者提交离婚证明,丧偶者提交配偶死亡证明)及其复印件;收养人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民政部门出具)、家庭、年龄状况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的证明;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婚姻、子女状况证明;县以上医院出具的不孕(不育)诊断证明;事实收养公证应出具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共同生活多年的证明材料,如是捡拾的弃婴应出具捡拾弃婴的证明材料。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的,应提供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证明,华侨收养的提供华侨身份证明。

(二)送养人应提交: 夫妻双方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婚姻状况证明、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子女情况和送养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证明;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需提交经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同意送养的书面文件;孤儿的监护人有监护资格的证明和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及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三)被收养人的户口证明或出生证明及其复印件。

(四)特殊收养应提交: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证明;达到法定婚龄的,提交婚姻状况证明、户口证明或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被收养人有配偶的,提交配偶同意其被收养的书面意见。

(五)收养人、送养人双方订立的书面协议。

办理收养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收养关系当事人必须亲自办理收养关系公证,居住在异地的当事人提供的协议书必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必须由生父母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需征得有抚养义务人的同意。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允许监护人将其送养。

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不得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

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一)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二)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 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三)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年满三十五周岁。

(四)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五)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六)特殊收养: 年满三十五周岁的无子女的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继子女收养:继父或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除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的条件外,可以不受其它条件限制。

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年满三十五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1992年4月1日之前,收养方与被收养方共同生活多年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案例:

1990年周某在下班回家路上,捡拾一名残疾弃婴,多方询问无果后,决定自己收养,周某一生未婚无子女,与弃婴共同生活,对其视如己出,可是随着孩子慢慢长大成年,越来越多的麻烦凸显,孩子今年都23岁了,还没有身份证、没办理户口簿,上大学、就业都成问题。派出所户籍部门要求办理收养登记,但是民政部门告知除非法定情形,否则对于成年人不能办理收养登记手续。为了顺利落户,周某与孩子一起来到公证处,咨询能否办理公证?

分析:

对于成年人收养,历来理论界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成人收养的弊端大,收养成年人的动机复杂,为了工作或学习等目的,等目的达到,这种收养关系破裂。另一种观点认为,对于成人收养,应当分情况,如果以赡养为目的形成收养关系,有利于照顾老年人,保护老年人利益,则收养关系是成立的。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和收养继子女,可以不受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等”,根据上述案例,周某孤寡一人和弃婴共同社会,相濡以沫,将孩子视为亲人,孩子也感激周某的抚养,愿意赡养周某。他们之间的收养关系早已受到村民邻居认可,而且孩子是1990捡拾,属于收养法实施以前形成的事实收养关系,当然由于被收养人已成年,笔者认为公证人员在查清核实收养情况后,可以要求周某发表承担抚养事实声明书或承担抚养责任声明书,公证书中注明用于办理被抚养人的落户手续。

小编结语:通过上文可知,办理收养公证是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收养关系当事人必须亲自办理收养关系公证,居住在异地的当事人提供的协议书必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必须由生父母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办理收养公证需提交什么材料及办理收养公证应注意的问题就介绍到这里,更多收养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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