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常见产权房的分割纠纷有哪些?应该如何处理?
⒈还未取得产权或完全产权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1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⒉一方在婚前已取得完全产权的
房屋产权应归一方。即使婚后用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只是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房有权就这部分支付的购房款要求分割或获得补偿。
⒊双方婚后出自取得的房产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⒋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产权证的
应属一方财产。
⒌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并取得了产权证,婚后继续还款
婚后还款如属共同财产,应进行部分分割或补偿。
⒍一方婚前支付部分房款,婚后取得产权证,婚后继续还款
其实就是产权证的取得与房屋权属有无关系的问题,目前法院存在两种判例。
⒎婚前双方出资,但婚前办理产权证只有一方名字的房屋
证明出资,获得补偿。
⒏父母参与购房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案例分析
婚前一方出资购房,房产证在双方名下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案情简介
王某与于某两人于2002年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2003年由王某一人出资买下一套二手房,处在恋爱期的他们并没在乎房款问题,而王某将女朋友在房产证上登记为共有人。2004年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
婚后两年,两人经常因琐事争吵,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的矛盾越来越大。最终两人决定离婚,在财产的分割问题上两人对房产分割产生了争议,王某认为是自己所购房屋,应属于他个人的财产。而于某认为房产证上是她们两人的名字,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最后于某起诉到法院请求解除夫妻关系,并将房产进行公平分割。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双方起诉离婚,根据现有法律法规,房屋产权的权属应以房屋产权登记为准。如果只有双方的各自陈述,一方没有足够的证据提出异议,法院只能根据房屋产权登记进行处理。本案的被告由于提不出当初购买房屋的出资情况的证明,而房产证上登记的又是两人的名字,所以法院认为该套房屋为离婚时夫妻共有财产,于某享有房屋的共有权。
律师点评:本案的重点是原告是否在购房的时候出过购房款。由于本案被告买的是二手房,而且在购房时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交付购房款也没有经过银行转账完成的,所以被告的诉讼显得非常被动,无法证明购房款是由自己所交的,而产权证又是登记在两人名下,在此情况下法院只能根据现有证据对房屋进行分割。
网友咨询:离婚房产分割问题、有我俩的名字房产证上、怎么分割
离婚房产分割问题、有我俩的名字房产证上、怎么分割
婚姻帮律师解答:
原则上讲,财产平均分配,一方可要求房产,并向另一方支付另一半房屋财产。如果双方均不要房产的,应当进行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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