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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双方婚后出资购房如何分割?婚后共同房产如何认定?

核心提示:夫妻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在分割财产时,房产该归谁恐怕是大部分夫妻争论的焦点。有的房子是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那么在离婚时双方婚后出资购房要如何分割?夫妻双方的婚后共同房产又是如何认定的呢?下面婚姻帮将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关于双方婚后出资购房​分割方法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婚姻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双方婚后出资购房如何分割

这是最简单,也是最好处理的一种情形。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比如,一套房子购买价是60万元,首付18万元,贷款42万元,现值80万元,未还贷20万元。夫妻可以分的部分就是,80万元的现值减去20万元贷款后的60万元,每人可分得30万元。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30万元,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夫妻共同房产如何认定

当前我国房屋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划分多种类型,但依据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标准,可以分为公房和私房两种,这是一种最基本分类。公房,是指国有房屋和集体所有的房屋,其中国有公房包括国家投资建设由房产管理部门直接经营管理的房屋(称为“直管公房”)和机关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主投资建设并自行管理的房屋(称为“自管公房”);集体所有的房屋是集体组织投资建设并自行管理的房屋。私房,是指个人所有或数人共有的自用或出租的住宅或非住宅用房,包括城市商品房和农村宅基房等。

根据现行《婚姻法》及“婚姻法解释”等的规定,结合法律实务和生活实践,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二)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三)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四)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

(五)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

(六)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七)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八)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

案例分析

离婚房产分割纠纷案

【案情简介】:

小张(女)与小华(男)于2001年经人介绍后结婚,婚后夫妻双方一直共同居住在小华于婚前购置的房产A处,结婚多年至今无子女,2008年5月,小华父亲病故,病故前立下遗嘱,遗嘱内容为其所有的一处房产B他死后只归儿子小华继承、小华妻子小张不得享有。2010年6 月,小张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房产A、B。小华对离婚不持异议,但不同意分割二处房产。

【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原被告结婚达10年之久,婚前属于小华名下的房产A已逾八年,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即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八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四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房产A小张可以分割。对于房产B,由于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根据《婚姻法》第17条第四款的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张可以分割。总之,第一种意见认为小张对于二处房屋均可以分割。

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婚姻法》第18条第一和第三项的规定,小张无权分割这二处房产。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993年11月3日公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活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该条的规定,是 1993年11月3日公布实施的,在适用该条规定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例如该条规定不利于人们树立劳动创造财富的正确观念,如果适用不当会助长有的婚姻当事人滋生不劳而获的思想。因此,新修订的《婚姻法》第18条第一项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该条的规定,明确了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特有财产,不因夫妻关系的存续而发生改变。该条的规定,有利于婚姻当事人牢固树立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来创造财富的观念。新修订的《婚姻法》( 2001年4月 28日)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的上述规定失去了法律效力。

二、遗嘱或赠予合同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第17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归夫妻共同所有”。本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赠予合同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网友咨询:离婚房产分割问题

分居多年,男方提出离婚,女方要求分割房产;房屋为两人结婚后分配,房产证上为男方姓名.现该房屋为男方父亲居住.请问该房产如何分割.谢谢~

婚姻帮律师解答:

婚后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一人一半。

小编结语:以上就是“离婚时双方婚后出资购房如何分割?婚后共同房产如何认定?”的全部内容,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双方出资买房的要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关于双方婚后出资购房​分割方法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婚姻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最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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