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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收养的条件是什么?涉外收养如何登记?

核心提示:在我国,基于传统的观念,绝大多数的夫妻还是非常想要至少一个孩子的。但是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并非每对夫妇都可以如愿以偿,所以收养孩子成了很多夫妻关心的问题,现在收养已不限于国内收养,很多人也开始收养国外的小孩,那么涉外收养的条件是什么?涉外收养该如何登记呢?下面由婚姻帮为您详细介绍,更多涉外收养法律问题,请拨打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涉外收养的条件

(一)收养人条件(是否为华侨、是否为在华工作与学习、是否单身)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二)被收养人条件(被收养对象的确定)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被收养人的同意。

(三)送养人条件(送养人的不同需要进行的程序和提交的材料不同)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送养人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交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社会福利机构作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被收养人的户籍证明等情况证明,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有关证明材料:

(1)被收养人的生父母(包括已经离婚的)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证明和生父母双方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其中,被收养人的生父或者生母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并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以及死亡的或者下落不明的配偶的父母不行使优先抚养权的书面声明。

(2)被收养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由被收养人的其他监护人作送养人的,应当提交被收养人的父母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以及监护人有监护权的证明。

(3)被收养人的父母均已死亡,由被收养人的监护人作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其生父母的死亡证明、监护人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以及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4)社会福利机构作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被遗弃和发现的情况证明以及查找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情况证明;被收养人是孤儿的,应当提交孤儿父母的死亡或者宣告死亡证明,以及有抚养孤儿义务的其他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5)送养残疾儿童的,还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网友咨询:领养孩子

外国人可以在中国领养孩子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可以的,现在我国唯一合法的外国人领养中国孩子必须由社会福利机构(福利院等)完成,所依据的法规是《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养子女登记办法》同时,去年发布的外国人领养中国孩子的新规定将于今年5月1号起生效,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年龄不得小于30岁或大于50岁; (二)体质指数不得高于四十,即不是肥胖症患者,还不能有服用抗忧郁症药物的记录; (三)领养者必须是已婚夫妇,如果是初婚者则必须至少有两年婚龄,而二婚或者三婚的人则务必有五年婚龄,而且夫妇俩的已往婚史中不得有超过两次的离婚记录; (四)领养家庭的财产净值必须在八万美元以上,而包括领养儿童在内,全家人均年收入必须至少一万美元。 可见现在中国政府对外国人领养中国孩子的门槛已越来越高,但同时也可以看到外国人领养中国孩子的情况也已经越来越普遍,随之也会产生许多的问题。

二、涉外收养如何登记

1、应当亲自办理收养登记。

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亲自来华办理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的,应当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一方因故不能来华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和认证。

2、收养人与送养人应当订立收养协议。

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协议一式三份,收养人、送养人各执一份,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时收养登记机关收存一份。

3、涉外收养登记的机关。

书面协议订立后,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4、办理涉外收养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

收养关系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填写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登记申请书并提交收养协议,同时分别提供有关材料。收养人应当提供中国收养组织发出的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及收养人的身份证件和照片。送养人应当提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出的被收养人已被同意收养的通知及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社会福利机构充当送养人的,为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被收养人的照片。

5、涉外收养审查与登记。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登记申请书和收养人、被收养人及其送养人的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和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颁发收养登记证书。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登记机关将登记结果通知中国收养组织。

小编结语:现在很多人领养孩子不仅仅是出于自己没有孩子的原因,很多已经有孩子的家庭也会选择再领养一个孩子,如果您也打算领养一个孩子的话,希望本文介绍的相关内容对您有所帮助,更多涉外收养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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