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暖云婚姻帮
婚姻法律
首页 >> 婚姻法律 >> 婚前常识 > 婚前财产 > 婚前财产约定有效吗?婚前财产约定的条件是什么?

婚前财产约定有效吗?婚前财产约定的条件是什么?

核心提示: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活中很多人对婚前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力产生了疑问,那么婚前财产约定有效吗?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那么,婚前财产约定的条件是什么?下文,小编为您做了详细解答,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更多婚前财产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婚前财产约定有效吗?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也就是说,夫妻是可以就婚前财产作出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归属于某一方,也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归属于双方。总之,只要是夫妻双方自愿的情况下作出的婚前财产约定,法律都会承认其合法性,婚前财产约定就是有效的。

1、对内效力

夫妻财产约定一旦生效,即在夫妻之间及其继承人之间发生财产约定的物权效力,婚姻当事人双方均受此约定约束。夫妻双方都必须依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夫妻财产利益的分配也必须按照有效约定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夫妻任何一方违反财产约定,都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对外效力

夫妻财产约定的对外效力,是指夫妻对婚姻财产的约定可否对抗第三人。承认其对外效力,可依约定而对抗第三人,不承认其对外效力,则不能依约定而对抗第三人。

根据新婚姻第19条第三款,我国立法以“第三人知道该约定”为原则通过。在夫妻财产约定中,凡第三人事先知道夫妻财产约定的,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反之,第三人不知道该夫妻财产有约定,婚姻当事人的夫妻契约不得对抗第三人。即夫妻任何一方不得以债务不是自己欠的、夫妻有约定而不承担该债务。

因此,婚前财产约定是有效的。

二、婚前财产约定的条件是什么?

婚前财产约定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它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1、双方必须有明确、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是自愿的。

2、必须是合法的,不得违反男女平等原则,不得损害妇女和子女的利益。

3、要采用书面形式。

4、约定不得损害不知道该约定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关于约定的方式,本条第一款规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对夫妻财产约定采取要式主义主要是基于证据上的考虑,目的还是为了私权的保护,方式的欠缺并不害及他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没有必要将其解释为强制性规定。

当然如果夫妻以口头形式作出约定,事后对约定没有争议的,该约定也有效。夫妻以书面形式对其财产作出约定后,可以进行公证。

网友咨询:婚前财产约定

我朋友婚前写了一份对方的贷款房屋从买的那天起就有朋友的一半,当然买房时两人还不认识,现在要离婚请问这个协议有效吗?谢谢

婚姻帮律师解答:

1、一般婚前财产约定,其内容为明确男女双方婚前的各自财产,即各自的婚前个人财产。而你所说内容,买房时两人还不认识,这说明是一方贷款购房主,且有赠与的意思,而不是婚前财产约定。

2、如果,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款,其该房实质也是双方共同财产,只是在份额上有大小而已。如果是贷款购房方婚前还贷款,其实质是购房方的个人财产。

3、关于协议的效力(房屋的归属),不仅要看婚前财产约定,还要看房屋产权登记。即登记在谁名下,就是谁的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除外)如果,登记在一方名下,该协议尚不能生效,因协议有赠与的意思,赠与应从接受开始才有效,即办理房产登记才有效。反之,则有效。

小编结语:生活中双方必须有明确、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是自愿、合法的,不得违反男女平等原则,不得损害妇女和子女的利益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然如果夫妻以口头形式作出约定,事后对约定没有争议的,该约定也有效。夫妻以书面形式对其财产作出约定后,可以进行公证。婚前财产约定有效吗及婚前财产约定的条件是什么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婚前财产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以上知识仅供参考,如有婚姻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您可以 在线咨询律师  文章关键词:  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约定      婚前财产约定有效吗        婚前财产约定的条件是什么 我有婚姻法律问题咨询>
一键转帖到:

全国优秀婚姻家庭律师(按照帮助人数排序)

更多>>
快速发布法律咨询
4006-188-116 在线客服
  • 服务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立即咨询
  • 订阅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订阅婚姻宝典

©2008-2017 hunyin163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6004136号-1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