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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拆迁安置房如何分割?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该怎么处理呢?

核心提示:夫妻结婚时的房子现在已被拆迁,得到了拆迁安置房。那么在离婚时,拆迁安置房如何分割?有的夫妻在结婚时居住的是公房,公房是有承租权和使用权的。那么,对于公房夫妻双方均可承租时应该怎么处理呢?下面婚姻帮将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关于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处理方法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婚姻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离婚时拆迁安置房如何分割

离婚时,拆迁安置房的分割分两种情况:

1、对于双方均是被拆迁安置人口的,该房屋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根据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双方的经济条件予以分割。

2、对于仅有一方为被拆迁安置人口的,只要该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也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分割时应适当考虑房屋的来源,将所有权判归被拆迁安置人所有,但应当给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二、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的处理方法

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下列原则予以处理:

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2、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3、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4、照顾无过错一方。

案例分析

未继承的房产离婚时能否分割

背景:苏女士的父亲苏老先生于2003年12月去世时遗留房产一套。该房产是苏老先生在与乔大娘再婚前购买的。苏老先生除了女儿苏女士和再婚妻子乔大娘外没有其他继承人。老先生去世时未留遗嘱。考虑到乔大娘孤身一人无亲无故,苏女士在父亲去世后一直没有办理该房产的更名手续。

2006年1月,苏女士与丈夫蔡先生因感情不和,双方欲结束5年的婚姻。在协商分割财产时,蔡先生提出苏老先生遗留的房产也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苏女士则认为房产证不在自己名下,而且自己的继承权已过了诉讼时效,故不同意蔡先生的要求。由于双方协商未果,离婚事宜一拖再拖。问:蔡先生可否通过离婚诉讼分割该套房产?

律师评析:从实体上来说,该套房产是苏老先生再婚前购买的,故属于其个人婚前财产。在苏老先生去世后,该套房产应全部作为其个人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在苏老先生没有设立遗嘱的情况下,苏女士和乔大娘应按法定继承各享有一半的房产份额。由于苏女士的房产份额系在和蔡先生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故在苏女士离婚时,该部分房产份额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从程序上来说,由于遗产尚未分割,因此蔡先生希望通过离婚诉讼分割该房产的想法是不能实现的。蔡先生必须首先督促苏女士或乔大娘分割遗产。在取得遗产的分割证明后,蔡先生才能通过离婚诉讼解决苏女士已继承房产的二次分割问题。至于苏女士所说的其继承权已过了诉讼时效的问题是站不住脚的。继承诉讼时效的起始时间,是从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继承权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从被继承人死亡的时候开始。在乔大娘并没有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的情况下,不能认为苏女士的继承权受到了侵害,故不应从苏老先生死亡之日计算苏女士继承权的诉讼时效。

律师提醒:尚未实际继承的房产是不能直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的。此时的房产涉及到两个法律关系,即财产继承的法律关系和财产夫妻共有的法律关系。这两个法律关系必须通过房产的两次分割才能解决。

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只能以已确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为准。在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过程中,如果涉及到一方是否应在离婚诉讼之前的继承关系中分得遗产的问题,则由于该问题不属于离婚诉讼的标的范围,故不可能在离婚诉讼中用列第三人的方法来解决。如果离婚诉讼已经开始,则需要离婚诉讼中的一方在离婚诉讼审结之前,另行提起一个继承之诉。此种情况下,由于离婚诉讼必须以该继承遗产之诉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故法院会裁定中止离婚诉讼。当然,根据具体案情,如果法院认为没有必要就全案中止诉讼,也会就财产分割以外的、事实已经清楚的离婚诉讼请求部分先行判决,这样做也是比较适宜的。

网友咨询: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我是江苏盐城人,本人是用我和我儿子的名义购得一处房产A,准备用着儿子结婚,但在婚后在同一开发商同一小区重又购买一套大房B,共同居住,其房产证是四个人名子。房款来源:A房退给开发商,房款35万元转入B房,贷款20万元,余15万元交现金,也是我出资的。现我儿子提出离婚,女方要房产,请问应如何分割?

婚姻帮律师解答:

房产证是那四个人的名字,如果有媳妇的名字,她可以要求分割。

小编结语:以上就是“离婚时拆迁安置房如何分割?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该怎么处理呢?”的全部内容,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于仅有一方为被拆迁安置人口的,只要该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也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分割时应适当考虑房屋的来源,将所有权判归被拆迁安置人所有,但应当给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关于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处理方法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婚姻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最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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