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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出资的证明有哪些?如何收集买房出资的证据?

核心提示:夫妻离婚打官司时,最重要的就是证据。尤其是房产分割这一块,收集有利的证据完全影响着分配份额。那么,买房出资的证明有哪些?如何收集买房出资的证据?下面由婚姻帮将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关于离婚房产分割收集​买房证据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婚姻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买房出资的证明有哪些

随着房价的飙升,夫妻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不管是夫妻共同出资买房还是父母资助买房,在离婚房产分割时,总会产生矛盾与争议,纠纷不断。在共同出资买房,对方又不承认的情况下,买房出资证明成为分割房产的有力证据。哪些证据可以作为买房出资证明呢?

根据购房条件的要求,购房可以用现金、支票或银行转账等付款方式,因此,在收集买房出资证明时,需要按照出资方式进行收集。如,采用现金的发票、收款收据;采用支票的付款的收收据;采用银行转账的账单等等。具体的买房出资证明有:付款发票、收款收据、录音录像、证人证言、银行取款(转账)证明等。

二、如何收集买房出资的证据

一方或双方出资买房的,产权最好是登记在两个人名下,如果只是登记在一人名下,双方最好签订协议,约定各自的出资金额或双方对此房屋所占的份额。如果没有登记又无约定的,需要根据实际的出资情况收集上面所列的证明材料。如,汇款证明、银行转账(取款)证明等等。另外,还贷的单据也要保存好,只要是能证明自己对房产出资的相关证明都应该保留好。至于如何收集以上买房出资的证据,也得视具体情况而定。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在此提醒一下,尽量避免用现金支付,即便用支票或银行转账的方式付款,也尽量将房款直接汇至开发商账户,不要汇至对方账户。

买房出资证明就说这么多,希望上面的文章可以真正的帮助到您。即使不会搜集出资证明,最起码您在看的时候,明白该收集哪些证据,这也是一点贡献吧。

婚姻破裂无法挽回的时候,除了安排好孩子的抚养问题,另一个就是房产等财产分割的问题,在办理离婚的过程中,尤其在涉及财产分割的时候,离婚调查就显得很重要。

案例分析

婚前购买房改房婚后共同还贷如何分割

【案情简介】

原告黄菊珍与被告亲三养经人介绍相识,1996年6月20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1999年12月14日,经调解,原、被告自愿离婚。2001年1月20日,原、被告申请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2001年2月22日,被告(作为乙方)与桂林市二建公司(作为甲方)签订《房改住房买卖契约》,约定甲方同意将坐落在七星区63巷102栋1单元4层1号房屋一套出售给乙方;按住房政策折扣后,房屋实际价款为叁万贰仟陆佰玖拾陆元贰角陆份;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2000年8月20日,被告申请桂林市政策性个人住房借款,拟购住房情况一栏为:地址七星路63号;建筑面积62.64平方米;总价值32 696.26元;购房首付款额17 696.26元;借款金额15 000元;借款期限5年;售房单位名称市二建公司。2000年9月22日,被告(作为丙方)与桂林市房改资金管理中心(作为甲方)、建行桂林分行(作为乙方)签订《桂林市房改资金管理中心政策性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5 000元;贷款期限自2000年12月20日起至2005年12月20日止,共五年。协议签订后,被告依据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息。2006年10月29日,被告秦三养(作为乙方)与桂林市冠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甲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房屋协议书》,被告在未需补差价的情况下获得坐落于桂林市七星区七星路35号冠泰·东岸风景6栋1-9-6号房屋一套。2012年7月18日,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依法分割坐落于桂林市七星区七星路35号冠泰·东岸风景6栋1-9-6号的夫妻共同财产。

【裁判】

本案经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原告黄菊珍与被告秦三养自愿离婚;二、位于桂林市七星区七星路35号冠泰·东岸风景6栋1-9-6号房屋归被告秦三养所有,被告秦三养给予原告房屋补偿金6万元。

【法理评析】

本案虽然调解结案,但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以下争议焦点:一、本案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房改房夫妻共同还贷的部分应如何分割。

就争议焦点一:一种观点主张本案讼争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理由是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时间在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如未进行夫妻分别财产约定,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种观点主张,本案房屋应属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不能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本人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是虽然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时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借款合同的贷款时间发生在婚前,说明房屋的付款时间在婚前。

就争议焦点二:房改房,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是否适用婚姻法解释三?一种观点认为,不适用婚姻法解释三,对共同还贷部分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理由是房改房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是单位给予职工的一种福利,与商品房具有本质的区别。另一种观点认为,直接适用婚姻法解释三,因为解释三对房屋的性质并未进行区分,也没有规定房改房不能适用。本人认为,上述两种观点均不完全正确,应参照适用解释三。理由是:一方面,房改房与普通商品房在性质上具有显著的区别,房改房一般是单位给职工的一种住房经济补偿,其出售给职工的价格远低于市场价,其中还包含了职工的工龄。另一方面,共同还贷的本意不是借款,而是共同享有、使用房屋。同时共同还贷使另一方放弃了购买其他房屋的机会,因此不能简单的认为是借款,也应享有增值的价值。综上,应参照解释三,以市场价计算还贷部分在购房时及现在所占的比例,依法进行分割。

网友咨询:离婚房产分割

男女都为二次婚姻、并且结婚8年 男方有一女 女方在男方宅基地家居住 现在国家占地建房 补偿20万 分得两套80平米的房子(4千左右/平米) 男方把房屋一套写自己女儿的名字 另外一套写自己的名字 女方没有 女方就把20W 存到了自己的名下请问这种情况 如果离婚怎样分配?

婚姻帮律师解答:

您好,两套房子都是婚前房屋拆迁所得,属于婚前财产不参与离婚分割。补偿20万也是婚前房屋财产形式的转化,同样不参加离婚财产分割,即使存在女方名下也不能当然直接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拆迁时有女方户口钱或者购房面积,则女方有权要求分割。

小编结语:以上就是“买房出资的证明有哪些?如何收集买房出资的证据?”的全部内容,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一方或双方出资买房的,产权最好是登记在两个人名下,如果只是登记在一人名下,双方最好签订协议,约定各自的出资金额或双方对此房屋所占的份额。关于离婚房产分割收集​买房证据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婚姻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最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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