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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港离婚手续如何办理?与香港人结婚如何在大陆办离婚?

核心提示:香港回归近二十年时间,香港居民在大陆生活越来越多,两岸联系日益紧密,与香港一江之隔的深圳,更是如此。涉港婚姻因此同样逐渐增多。那么,涉港离婚手续如何办理?与香港人结婚如何在大陆办离婚?婚姻帮为您详细解读,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更多涉港离婚手续怎么办理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涉港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第一种是通过大陆民政局协议离婚

1、通过民政局办理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涉港婚姻如果要通过大陆民政局办理离婚,那必须满足几个条件:

第一、夫妻双方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已经就离婚意愿及子女抚养权及财产分割达成了一致,且是自愿达成,不存在威迫等情形。

第二、双方系在中国内地登记结婚

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则双方可前往内地居民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2、在内地办理涉港离婚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第二种是通过大陆法院诉讼离婚

1、什么情况下可以通过大陆法院诉讼离婚?

第一、之所以诉讼离婚,肯定双方对离婚意愿及子女抚养权及财产分割部分或者全部未达成了一致,因此双方对离婚事宜未谈好,那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第二、夫妻有一方系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那必须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第三、双方系在香港登记结婚的。

2、涉港离婚案件大陆哪个法院受理?

首先要说明一点的是,只要是涉港婚姻,不管他是不是在大陆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的,大陆法院均有管辖权。那具体由哪个法院受理呢?

正常情况下,民事案件起诉管辖原则为原告就被告,即原告起诉被告要前往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涉港婚姻中香港人一方要求离婚,大陆一方不同意的,那香港人可以向大陆一方住所地法院起诉。那如涉港婚姻中大陆一方要求离婚,香港一方不同意的,大陆一方难道跑去香港法院起诉吗?这当然是可以,但对于大陆一方明显困难重重。故《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根据该规定,大陆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其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

3、在内地办理涉港离婚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虽然是涉港离婚案件,但其归根还是离婚案件,因此,跟所有国内离婚案件一样,原告起诉离婚,要求提交起诉状(一式两份)、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子女的出生证复印件、要求分割财产的证据及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证据均按一式两份提交。这里要着重提出的一点是,对于在香港登记结婚的,其提交的结婚证一定是要经香港经大陆司法部门备案的律师认证才能在大陆使用。

4、涉港离婚案件的程序

(一)、立案

带上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公证书、居住证明或者是房产证明到法院去立案。立案后记得在七天内交诉讼费,逾期未交的,按自动撤诉处理。

(二)、送达

涉港离婚比其他离婚案件周期要长,之所以时间长,主要是送达程序相当复杂。送达流程在这就不一一细说,想了解的可以专门联系我。

(三)、庭审

送达程序完成后,下一步就按开庭了。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这个诉讼过程中,可以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也可以要求分割财产,当然分割的财产主要以大陆的财产为主,涉港的财产一般不分割。庭审程序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环节。

(四)、判决

在大陆法院原则上不会当庭判决,即开庭当天不会当场宣判,要庭审后一段时间才会出判决。判决如果是不准予离婚的,那原告可以上诉,也可以等六个月后再进行第二次起诉。律师建议不上诉,在没有新证据新情形下,上诉基本上是驳回。

网友咨询:涉港离婚手续如何?

涉港离婚手续如何?我朋友嫁给了一个香港人,但他们结婚后没多久,她老公就回香港了,而她一直留在大陆,现在她怎么找也找不到她老公。她想离婚算了,所以问下涉港离婚的手续是怎样的?

婚姻帮律师解答:

一方为华侨(指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国内公民夫妻双方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国内公民,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须共同到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自愿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可直接向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办理涉港澳离婚登记应提交的证件有哪些?

当事人应提交2寸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各2张,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市居民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出国人员、华侨 1、本人的结婚证; 2、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3、香港或澳门居民应当出具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以及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应当出具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以及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出国人员、华侨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

小编结语:涉外涉港澳台婚姻离婚手续办理只有两条途径:到省一级民政厅授权的民政部门办理;或者通过法院判决,法院判决后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去民政部门领取离婚证明。因此有网友猜测两人是在法院办理的协议离婚。更多涉港离婚手续办理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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