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贾某(男)与李某(女)经人介绍于2006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结婚不久,两人因为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遂决定离婚,并协商儿子跟随李某生活,贾某每月向李某支付孩子的抚养费500元。
一年后,贾某再婚,并外出打工,随后即与李某失去了联系,也未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李某向贾某现任妻子及其家人打听贾某的去处,并要求贾某的家人支付抚养费,但均无回音。李某非常无奈,不禁提出疑问:如果一直找不到贾某,该如何维护自己及其孩子的权利,是否可以要求贾某的亲属支付抚养费?
评析: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应按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书中确定的数额按时、足额支付孩子的抚育费,如果不支付或少支付抚育费,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或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强制执行。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结合本案例,李某可以先调查了解贾某是否还有个人的财产,例如离婚时进行财产分割,贾某所得的份额,包括银行存款或其他动产等。如有存款,李某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裁定贾某的存款作为抚养费支付给李某。若存款仍不足以支付抚养费的,李某也可向法院申请查封贾某拥有的动产并进行拍卖折抵现金作为孩子的抚养费。但对孩子的抚养,是贾某的专属义务,因此李某不能直接要求贾某的亲属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离婚后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前夫不履行抚育义务,针对此情况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强制执行的办法:
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
二是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
网友咨询: 不给抚养费
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婚姻帮律师解答: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前夫不履行抚育义务,针对此情况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前夫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
强制执行的办法: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二是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
小编结语:如果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建议您联系我们的专业律师,我们的律师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出具法律意见,帮助您维护合法权益。关于离婚后不给抚养费怎么办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相关子女抚养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