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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公证】夫妻婚前财产公证都约定些什么?

核心提示:婚前财产公证需要约定什么?新婚姻法实施后,婚前财产公证的话题一直被热议,究竟做不做婚前财产公证?婚前财产公证里都约定些什么内容?什么样的夫妻做婚前财产公证的比较多?下文,小编为您做了详细介绍。更多婚前财产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夫妻婚前财产公证都约定些什么?

“夫妻财产约定公证”是一本厚厚的档案。第一页是一份协议,叫“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主要内容就是财产分割。后面的材料有公证员现场询问笔录,双方身份证明等,如果涉及房产分割,还要有房产证复印件。

夫妻婚前财产公证中最多就是房产。比如,女方婚前所购某房产,归女方所有;由男方父亲全额出资购买的婚房,归男方所有,不属于共同财产。来做婚前财产公证的,基本上都不止一套房子。翻了数十本档案,最“富有”的一对夫妻有近十套房产,包括住宅、商铺和写字楼。在约定时,商铺写字楼,因为没有产权,分割的是40年使用权。

股票,这几年也成为家庭财产的基本构成之一。夫妻股票账户里有个几十万是很常见的。所以,账户里的股票归谁,这类婚前财产公证也很多。

还有一类是股权。夫妻的一方拥有某某公司的多少股权,通过婚前财产公证约定股权归属。

还有一种不太常见,就是债务债权约定,估计夫妻一方是生意人。比如,有夫妻这样约定:“协议前,夫妻共同债务由男方承担;协议后,以各自名义产生的债务各自承担”。

债权道理也是一样的,约定债权也就约定了债务收回来归属哪一方。

老夫少妻做婚前财产公证的比较多

倒也不是有钱的夫妻最喜欢来做婚前财产公证。

其实有两种夫妻来做婚前财产公证的比例较大。一种是夫妻年龄相差比较大且再婚的夫妻,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老夫少妻”。男方在这次婚姻以前往往拥有房产等财产,现在公证约定其中一部分财产归属女方,也以此来显示对于此次婚姻对象的一片真心。

另一种是80后、90后夫妻。这类夫妻年纪轻,婚房往往是父母出资购买。比较多的是男方父母出资购买,现在通过婚前财产公证约定该婚房属于男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换言之,如果离婚的话,房子,女方是没份的。

还有夫妻各自在婚前都买了房,都在按揭,有人约定:双方各自婚前房产,婚后也各自承担按揭,房屋产权分属各自,而不属于共同财产。

还有一类,夫妻感情时好时坏,在双方心平气和,尚能沟通的时候把财产进行分割。

房价越高,夫妻财产公证越多

大约在2007、2008年左右,“夫妻财产约定”开始出现。

相对于近年来,整体公证数量每年10%以上的增幅来说,“夫妻财产约定”算增长缓慢的。究其原因,夫妻在结婚之前或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来谈财产分割,跟我们中国人的传统感情终归有所冲突。

哪怕80后90后,来做婚前财产公证,尤其是一方有财产,另一方没有,公证约定“没有的还是没有”,另一方心情肯定是不舒畅的。公证员说,其实都能看得出来。但我们问TA,你是不是自愿的,TA还是愿意的。

尽管没有精确的统计,但有一个现象,夫妻财产公证是伴随着高房价而成长起来的,房价越高,来做婚前财产公证的夫妻越多。一套房子动辄几百万,搞得谁都淡定不了。

从那些被“约定”的细节看夫妻关系

婚姻是一场艰难的相守,从婚前财产公证中也可看出各种情绪。

有一对80后夫妻,婚前男方出资,以女方名义买房,现在约定“共同共有”。他们的故事是,婚前男方想获得女方芳心,表现得异常大方,在房产证上只留女方一人名字。浪漫的追求变成现实的婚姻,房子还是共有的好。

有一对老夫老妻,仅有一套房子(为女方父母房改房),来公证,房产归属女方,但是“使用权归双方”。这里头的故事是,两人吵架,女的心情不好,就把男人赶出家门。

遗产公证是公证中的最大类,这两年出现了一个新动向:老人公证遗嘱,自己的财产在身后仅归子女一方所有,而不包括子女的配偶。甚至会“细致”到:归儿子所有,而非儿子夫妻共有;如果儿子出意外,归孙子所有。老人说,现在年纪轻的离婚率高,我这是不让我的孩子吃亏。

网友咨询:夫妻财产公证

夫妻财产公证后受法律保护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财产的归属。双方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小编结语:婚前财产公证的出现,使越来越多的人有了保护自己权利思想,但同时也使本来现实的现代爱情和婚姻关系变得更现实,它提醒人们,爱情并不是理想化的。夫妻婚前财产公证都约定些什么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婚前财产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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