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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的条件有哪些?拟制血亲之间可以结婚吗?

核心提示:结婚是人生中最幸福的大事,因此每对新人都十分重视。当恋爱处于成熟季的时候,恋人都会携手步入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那么结婚的条件有哪些?拟制血亲之间可以结婚吗?下面由婚姻帮为您详细介绍,更多结婚条件法律问题,请拨打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结婚的条件有哪些

1、实质要件:

(1)必须是异性男女,我国不承认同性婚姻。

(2)具有结婚合意。

A、意思表示当事人有婚姻行为能力。具有特殊性。

a、婚姻行为能力以达到法定婚龄、具有婚姻意思能力为条件。

b、已成年未达法定婚龄、已达法定婚龄但欠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表示意思时处于精神错乱或无意识状态的,均不能为有效的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

c、是否举行结婚仪式,则与婚姻成立无关。

B、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不是受胁迫的结果。

a、如果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是受胁迫的结果,则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

b、但是因受欺诈而结婚的,婚姻关系是有效的,只能通过离婚解决。

C、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符合法定方式。

婚姻行为是要式行为,即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需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3)达到法定婚龄。

根据《婚姻法》第6条的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4)符合一夫一妻制。

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是无配偶(包括:未婚;丧偶;离婚)的人。

(5)不存在婚姻障碍。

A、重婚;

B、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C、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但患者在治愈之后,可以获准结婚。

2、形式要件——登记

(1)登记的效力:

A、结婚登记是我国法定的结婚程序。

B、结婚是一种要式的身份行为,不能代理;《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C、婚姻成立时间:完成登记颁发结婚证之时。

(2)未登记的效力——同居关系

非法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有配偶未办理结婚登记,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同居关系则是男女双方未办结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法定条件的两性结合。

二、拟制血亲之间可以结婚吗

法律规定的两种禁止结婚的情形: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自西周以来,出于伦理和生理两方面的考虑,我国便禁止同姓为婚,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说法。事实上,各国法律也都在一定范围内禁止血亲结婚。因为血缘过近的亲属间通婚,容易把双方生理上的缺陷遗传给后代,而没有血缘亲属关系的人婚姻,能繁衍出更优良的后代。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发现新的不宜结婚的病种,故《婚姻法》没有规定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只规定为“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具体由行政法规或有关部门规定。

《婚姻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以及《婚姻法》第27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即《婚姻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拟制血亲之间能否结婚,但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婚姻法》对直系血亲缔结婚姻的限制,也应适用于养父母子女之间和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无论这种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是否解除,从伦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都应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

不过,因继父母婚姻而成立的兄弟姐妹关系是姻亲,因继父母婚姻而产生的兄妹、姐弟关系实际上是因为继父母婚姻造成的亲戚关系,不算拟制血亲。只要没有三代以内的旁系自然血亲关系,即没有禁止其结婚的正当理由,自应解释为不在禁婚亲之列,可以结婚。

网友咨询:关于近亲不能结婚的法律

我想和哥哥结婚,有办法避开么?听说是有人提出异议才会判无效,是不是不让别人知道我们的关系就没问题了?

领证的时候是如何知道的?户口的话我们是分别挂在两家的。孩子的问题我也知道,所以我们不打算要孩子,就算以后想要了也会领养。

婚姻帮律师解答:

我国《婚姻法》规定,三代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禁止近亲结婚。禁止结婚的近亲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具体包括父母和子女之间、爷爷奶奶和孙子孙女之间、姥姥、姥爷和外孙子、外孙女之间等。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不能近亲结婚的范围。

我国婚姻法第七条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是指生育自己或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血亲,即所谓己身所从出或从己身所出的血亲。上溯至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等,下至子女、孙子女、曾孙子女等,皆为直系血亲。

旁系血亲指双方之间无从出关系但同由一共同祖先所生的血亲。如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同源于祖父母的伯、叔、姑至侄子女之间,堂(表)兄弟姐妹之间皆为旁系血亲。同父母所生者为全血缘亲属,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所生者,为半血缘亲属。

不能近亲结婚的范围:

1、父母和子女之间、爷爷奶奶和孙子孙女之间、姥姥、姥爷和外孙子、外孙女之间,当然不能结婚。

2、和自己的伯伯、叔叔、舅舅、姑姑、姨母不能结婚。

3、和自己的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不能结婚。

4、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5、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

6、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小编结语:《婚姻法》对直系血亲缔结婚姻的限制,也应适用于养父母子女之间和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无论这种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是否解除,从伦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都应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关于结婚的条件的问题就介绍到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结婚的条件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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