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暖云婚姻帮
婚姻法律
首页 >> 婚姻法律 >> 离婚 > 离婚程序 > 怎么与被监禁人离婚?一方被监禁应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怎么与被监禁人离婚?一方被监禁应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核心提示:因一方劳改对方提出离婚的,应在保护婚姻自由的原则下,考虑有利于劳改人员的改造,以及刑期长短和罪行的性质等情况,予以处理。对结婚时间较长,生有子女、夫妻感情较好,刑期不长的,应尽量做和好工作,经调解无效,也可判决不准离婚。那么,怎么与被监禁人离婚?一方被监禁应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更多怎么与被监禁人离婚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怎么与被监禁人离婚?

因一方劳改对方提出离婚的,应在保护婚姻自由的原则下,考虑有利于劳改人员的改造,以及刑期长短和罪行的性质等情况,予以处理。对结婚时间较长,生有子女、夫妻感情较好,刑期不长的,应尽量做和好工作,经调解无效,也可判决不准离婚。

非服刑方可向其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法院会安排经办人员去对方服刑的监狱开庭,如果双方同意调解,在调解书签收后离婚就生效。 另外,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夫妻双方到场。

如果是,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作为服刑人员,不能出狱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的, 正常情况下是该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应和一方到监狱找到服刑人员,在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为其办理。

二、如何对被监禁判刑的人提起离婚诉讼?

【基本案情】涉及当事人被监禁的离婚案件如何确定管辖

1983年,王华(化名)经人介绍与正在服兵役的樊进(化名)相识。1986年1月,二人在户籍地四川省某县婚姻登记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感情尚可,并生有一子,业已成年。2003年,二人携子到西安打工,并长期定居在此。2008年,樊进因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余年,现在陕西省监狱服刑。2009年3月,王华委托我代理其对被监禁的樊进提起离婚诉讼。

婚姻帮律师解答:

1、确定管辖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本案被告正在监狱服刑,故应当由原告王华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第5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本案原告王华户籍地在四川,即住所地在四川省,但其自2003年搬至西安居住,在西安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应认定西安为其经常居住地,故应本案管辖法院为原告经常居住地西安某区的人民法院。

2、立案

本案属于因被告被监禁而在原告经常居住地起诉案件,除需要提供民事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户口薄、家庭财产权利凭证外,还需要提供《罪犯入监通知书》、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原告的暂住证或者证明暂住的其他证明材料。经提供上述材料,顺利在西安市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

3、开庭审理

因被告被监禁,此案在陕西省某监狱开庭审理。

4、代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详细规定了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其他情形。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规定:“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经向被告释明法律规定,被告自愿同意离婚。

人民法院遂作出民事调解书,准予原、被告双方离婚。

小编结语:对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原告没有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也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更多如何与被监禁人离婚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以上知识仅供参考,如有婚姻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您可以 在线咨询律师  文章关键词:  离婚        怎么与被监禁人离婚      一方被监禁应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离婚程序 我有婚姻法律问题咨询>
一键转帖到:

全国优秀婚姻家庭律师(按照帮助人数排序)

更多>>
快速发布法律咨询
4006-188-116 在线客服
  • 服务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立即咨询
  • 订阅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订阅婚姻宝典

©2008-2017 hunyin163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6004136号-1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