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商品房怎么进行分割
(一)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的。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的,就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二)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这和第一种情况本质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产证取得的时间不同。这种情况下,也是婚前财产,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二、按揭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一)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二)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三)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是平分房屋。
案例分析
承租房在离婚时能否分割?
【案例简介】
赵先生2004年承租了一套公产房,后来在2005年与宋女士结婚,双方共同生活了5年,期间因为家庭经济条件一般也没有购买这个房产的产权,后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赵先生起诉离婚,宋女士同意离婚,但提出要求获得此房产的承租权?
【张雷律师法律分析】
此问题的焦点在于承租的公产房在离婚时能否进行分割?
(一)首先赵先生的房产是公产产权属于国家所有,赵先生获得的只是这一房产的承租权、居住权。他们要求分割的也是房产的承租权或者是居住权。
(二)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五年以上的,双方均是可以主张承租权的,但是承租方要给予另一方适当的经济补偿。由于赵先生与宋女士结婚已有五年,因此宋女士可以主张此房产承租权的分割,但是分得承租权的一方应该给予对方适当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
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时,双方均可承租:
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网友咨询:婚后借款购房,现已还清借款,如果夫妻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后借款购房,现已还清借款,房产证刚办下来,上面的房屋所有权人是男方,共有情况是单独所有,如果夫妻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帮律师解答:
婚后双方共同添置的一切财物为共同财产,不论登记在那一方,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小编结语:以上就是“离婚商品房怎么进行分割?按揭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割?”的全部内容,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关于离婚商品房与按揭房分割方法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婚姻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