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暖云婚姻帮
婚姻法律
首页 >> 婚姻法律 >> 婚姻纠纷 > 重婚 > 重婚罪是怎么形成的?怎么写重婚罪判决书?

重婚罪是怎么形成的?怎么写重婚罪判决书?

核心提示: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是重婚罪。关于重婚罪是怎么形成的,怎么写重婚罪判决书的知识您了解多少?为了帮您更加清楚的了解此类问题,婚姻帮为你整理推荐了有关重婚罪是怎么形成的,怎么写重婚罪判决书的相关内容。更多重婚罪是怎么形成的,怎么写重婚罪判决书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重婚罪是怎么形成的?

【基本事件】

为了给同居女友一个“婚姻的承诺”,尚未离婚的孙某伪造了离婚证与户口簿骗得女友信任,堂而皇之举办了盛大的婚礼。更让人瞠目的是,为了防止谎言被拆穿,孙某竟租来冒牌“父母”参加婚礼。近日,这个企图瞒天过海、脚踏两只船的男子被杨浦法院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婚姻帮法律专家观点:

我国《婚姻法》确立保障“一夫一妻”婚姻制度,明令禁止重婚。重婚给家庭、配偶,以及重婚的另一方都带来严重的心灵伤害。对于重婚罪,存在一个问题,大众对重婚的概念不一定清楚,配偶和他人可能是同居,或是婚外恋,因为分不清楚,受害者就一股脑的要告对方重婚罪,或者配偶已经重婚了,自己也弄不清楚。犯重婚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同居和婚外情得到的是道德层面的谴责。那我们来看构成重婚的要素有哪些?

第一, 已有法律认可的配偶,仍与其他人结婚,或以夫妻的名义生活,是重婚。新闻中的孙某还未离婚,伪造了离婚证,举办婚礼,虽然没有领结婚证,周围人都知道他们是夫妻,就属于重婚了。

第二, 配偶和他人结婚的行为发生在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中。我国藏族有一些偏远的氏族部落,因有特殊的民俗风情,仍保留“一夫多妻”或者“一妻多夫”的婚姻关系。但这些族群毕竟是少之又少,绝大数人还是需要遵守一夫一妻制度的,在这一夫一妻制度下,配偶和他人结婚,就是重婚。

第三, 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是故意为之的。拐卖妇女大家也不陌生,被拐卖的不一定都是未婚年轻的小姑娘,也有别人媳妇被人拐卖,拐卖后,用暴力手段胁迫与他人结婚,以夫妻的名义生活,客观上,被拐妇女有重婚的行为,但他们并非故意为之,所以不构成重婚。

第四, 明知对方有配偶,仍要与对方结婚,以夫妻名义生活。不少小三是知道对方有家庭的,有的知道自己的做法不道德,背地里偷着好,有的想“扶正”、向原配叫嚣,在对方未和配偶离婚的情况下,仍然与对方大办宴席,向亲朋好友宣布自己才是“正房”,这样的小三与伴侣同属重婚罪。

容易与重婚罪发生混淆的两种情况:配偶与他人同居、婚外情。

下面简单分析下它们与重婚的区别。

配偶与他人同居,配偶连续、长时间的与他人共同生活,但是两者没有办理结婚手续并不以夫妻关系相称,即便外人问起来,可能说是亲戚朋友。

婚外情,广义的婚外情,它可以包含配偶和他人同居,重婚,因为都是婚姻外的感情结果。狭义的,就指配偶和他人短期的,暂时的发生婚外性关系,就是露水鸳鸯。

一夫一妻制无论从道德、人类发展、社会制度方面来说,都是有益与正确的。始乱终弃,背信弃义者终会受到法律的惩治。

二、怎么写重婚罪判决书?

重婚罪判决书样本

自诉人邓X以被告人朱X庆、李X红犯重婚罪,于2008年6月18日向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于二00八年十月十三日作出(2008)管刑初字第532号刑事裁定,驳回自诉人邓X对被告人朱X庆、李X红的起诉。自诉人邓X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通过阅卷,询问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裁定认定,自诉人邓X诉被告人朱X庆、李X红犯重婚罪一案,自诉人曾于2007年11月6日向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8年4月16日因达成和解协议,自诉人邓X于当日撤回起诉。2008年6月18日自诉人邓X就同一事实又再次向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审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或者裁定驳回起诉。故裁定如下:驳回自诉人邓X对被告人朱X庆、李X红的起诉。

自诉人邓X上诉称,2008年4月16日与朱X庆达成和解协议时,其当时保留了诉权,其有权重新起诉,原审法院应受理其自诉请求。

关于上诉人邓X的上诉理由,经查,上诉人邓X诉被告人朱X庆、李X红犯重婚罪一案,上诉人邓X于2007年11月6日向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于2008年4月16日申请撤回起诉。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亦于当日裁定准许其撤诉,有该院的(2008)管刑初字第8号刑事裁定在卷为证。因上诉人撤回起诉的理由是与被告人达成和解,原裁定驳回其就同一事实再行提起的诉讼符合法律规定。故上诉人邓X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原裁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邓X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网友咨询:老婆重婚怎么办,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

如果对方是重婚,另一方可要求精神赔偿最高是多少?我在2014年离开家时曾给婆家留言,提到过不阻止他们再娶媳妇,如果现在真因老公重婚打起官司,我的那份留言会成为对方的证据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的留言不会成为对方的证据的,因为重婚属于违反国家《刑法》的规定,你的留言不能代替法律,如果他真的重婚了,你有权追究其重婚罪,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至于精神损害赔偿,不同地方法院会有不同标准,并且要根据重婚对你造成的伤害程度来定。

小编结语:重婚给家庭、配偶,以及重婚的另一方都带来严重的心灵伤害。希望本文中关于重婚罪是怎么形成的,怎么写重婚罪判决书的知识对您的婚姻生活有所帮助。重婚罪是怎么形成的,怎么写重婚罪判决书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重婚罪是怎么形成的,怎么写重婚罪判决书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以上知识仅供参考,如有婚姻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您可以 在线咨询律师  文章关键词:  重婚罪是怎么形成的  怎么写重婚罪判决书  重婚判决书  重婚 我有婚姻法律问题咨询>
一键转帖到:

全国优秀婚姻家庭律师(按照帮助人数排序)

更多>>
快速发布法律咨询
4006-188-116 在线客服
  • 服务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立即咨询
  • 订阅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订阅婚姻宝典

©2008-2017 hunyin163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6004136号-1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