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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的不同种类?重婚罪案怎么判决?

核心提示:当前婚姻关系尚未解除,又与他人领证结婚,无论是否同居,均构成重婚行为。关于重婚的不同种类,重婚罪案怎么判决的知识您了解多少?为了帮您更加清楚的了解此类问题,婚姻帮为你整理推荐了有关重婚的不同种类,重婚罪案怎么判决的相关内容。更多重婚的不同种类,重婚罪案怎么判决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重婚的不同种类?

重婚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

1、法律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

2、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判决准许离婚的法律事由,也是无过错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

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要件有三个:1、有配偶者;2、不以夫妻名义;3、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非法”同居

在我国,除了重婚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之外,还包括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004年4月1日后,法院不再解除同居关系,非法同居说法渐渐退出历史舞台。

法律禁止重婚,严禁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保护合法的婚姻关系;对于未婚同居行为,由道德予以调整,法律不予干涉。

当前婚姻关系尚未解除,又与他人领证结婚,无论是否同居,均构成重婚行为。

二、重婚罪案怎么判决?

9月29日,万州区人民法院,被告王桂娟(化名)在庭审现场。

第一次,她用更改了年龄的假身份证和户口本和一个男人结了婚;第二次,她找到了真爱,用真实身份证、户口本再次结婚。

当万州区检察院对她提起公诉,这才知道自己犯下了重婚罪。昨天上午9点半,万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官当庭宣判,王桂娟因重婚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期6个月执行。

“我第一次用的假身份证结婚,我以为不算数。”被告席上站着的女子名叫王桂娟,今年27岁。她穿着玫红色上衣,个子不高,肤色偏黑,长发盘成髻梳在脑后。面对公诉人和法官,王桂娟只是简单陈述了自己当初“幼稚的以为”,并没作过多辩解。

宣判后,王桂娟独自走下被告席。对于两个丈夫都没到庭,王桂娟只是笑笑说:“没什么。”随后,她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故事。

不到法定婚龄,她用假身份证结了婚

2003年,王桂娟17岁。她跟着二姐去广州打工,认识了比自己大14岁的男人朱勇。“当时觉得他人还不错。”王桂娟笑着说,由于年龄小,以为给自己钱用的就是好人。就这样,王桂娟同意和朱勇交往,两个月后,她发现自己怀孕了。

“朱勇家里就开始催着我结婚,但是我年龄又不够。”为了尽快办理结婚证,朱勇要来王桂娟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在深圳花高价办理了一个假身份证和户口本,将王桂娟的出生年份由1986年改为1982年。

随后,王桂娟挺着6个月大的肚子,跟朱勇回到他的老家武隆,并在当地领取了结婚证。可让王桂娟没想到的是,生下女儿后,朱勇就像变了一个人似的。

“他动不动就打我骂我,也不再拿钱给我用了!”王桂娟瘪了瘪嘴,声音也提高了不少。她说,矛盾的根源就是自己年龄小,不懂怎么带女儿、做家务,也没有工作,不会赚钱养家。

不堪丈夫打骂,她离家出走回到娘家

2004年9月的一天,王桂娟把女儿抱在怀里,朱勇上前两步就对她一阵打骂。“他说我抱娃儿的姿势不对。”王桂娟握紧双手说,前两次打骂都为了孩子忍了,但这次的确忍不下去了。她顺手抓了件外套,就往外跑,而朱勇也没像前两次那样追出去。

身无分文的王桂娟离家出走了。“我从家里走到涪陵,走了3天3夜。”王桂娟沉默了一会,她告诉记者,已经记不得当时的具体情形,只模糊记得自己又累又饿又渴。白天赶路,晚上就裹着外套睡在路边。“那种情况下哪还担心遇到坏人啊,我身上又没得钱。”王桂娟轻笑着说。

步行到涪陵后,王桂娟实在饿得受不了了,她向路过的阿姨说明了自己的情况。“运气还好,遇到了好心人。”好心的阿姨不仅让王桂娟吃饱了饭,还借给她电话联系上了母亲。王桂娟这才被母亲和大伯接回了万州娘家。

一个月后,朱勇辗转打听到妻子的去向,便到万州找到王桂娟。可是在这期间,两人又发生了争吵。“他不打我,我还是愿意跟他好好过的。”王桂娟叹了一口说,自己这才意识到,两人根本不合适。朱勇也同样感到两人的“不合适”,提出办理离婚手续。

“我不想再见到他,办手续纯粹是无理取闹。当初办理婚姻登记的身份证和户口本都不是真实的,所以我认为和朱勇的婚姻应该是无效的。”王桂娟说。

从那时起,朱勇每次上门,王桂娟都躲着不见,让父母将朱勇打发走。

把结婚证扔了,以为结束了一段婚姻

“单身”的王桂娟慢慢意识到,没有朱勇,自己反而更快乐、自由,她对未来充满希望,开始向往起未来的幸福生活。

2005年,经朋友介绍,王桂娟认识了比自己大10岁的老实男人陈兵。“我这才知道什么才是好老公。”王桂娟扬起嘴角,露出甜蜜的笑容。陈兵一直对王桂娟关心入微,天冷了,提醒加衣服;病了,24小时守候照顾;自己挣来的钱全交由王桂娟保管。“我们很合得来。”王桂娟笑着说,至今为止,两人从没打过架,最多偶尔拌拌嘴。

2006年2月5日,王桂娟和陈兵领取了结婚证。结婚当天,王桂娟悄悄将上次的结婚证扔在河里。在她看来,前一段婚姻已经不复存在,新的婚姻是自己幸福的开始。结婚不久,王桂娟还为陈兵生下了儿子。这些年来,三口之家一直生活幸福。

直到今年7月15日,想再婚却办不到结婚手续的朱勇再次找上门来,发现王桂娟已经重新有了家庭。他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案。随后,万州区检察院因王桂娟涉嫌重婚罪,对其提起公诉。

“我这才晓得自己重婚了。”王桂娟撅起嘴,摇着头说。

婚姻帮律师说法:

使用虚假证件结婚,仍是结婚意愿体现

“王桂娟和朱勇的第一段婚姻是有效的。”承办该案的检察院柯文俊解释,使用虚假的身份证及户籍资料并不是婚姻无效的要件,即使在办理结婚登记时,使用了虚假的身份证或户籍资料,但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行为是其真实意愿的表示,并且没有法律规定的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等四种无效的情形,认定婚姻有效。

柯文俊说,我国相关司法解释还规定,未达法定年龄结婚的一方,达到法定年龄后,婚姻就自动生效了。

网友咨询:老婆重婚怎么办,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

如果对方是重婚,另一方可要求精神赔偿最高是多少?我在2014年离开家时曾给婆家留言,提到过不阻止他们再娶媳妇,如果现在真因老公重婚打起官司,我的那份留言会成为对方的证据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的留言不会成为对方的证据的,因为重婚属于违反国家《刑法》的规定,你的留言不能代替法律,如果他真的重婚了,你有权追究其重婚罪,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至于精神损害赔偿,不同地方法院会有不同标准,并且要根据重婚对你造成的伤害程度来定。

小编结语:法律禁止重婚,严禁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保护合法的婚姻关系;对于未婚同居行为,由道德予以调整,法律不予干涉。希望本文中关于重婚的不同种类,重婚罪案怎么判决的知识对您的婚姻生活有所帮助。重婚的不同种类,重婚罪案怎么判决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重婚的不同种类,重婚罪案怎么判决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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