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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后买车属于共同财产吗?

核心提示: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是法律上所称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那么具体来说,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又包括哪些?还有人咨询:婚后买的车属于共同财产吗?下面由婚姻帮为您详细介绍,更多夫妻共同财产法律问题,请拨打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或取得的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所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方或双方获得的财产或收益,具体范围为:

1、工资、奖金,以及以工资、奖金购置的各类动产、不动产。无论夫妻各方收入多寡,有无收入,均不影响他们对财产的共有权。

2、从事经营活动的收益。无论从事承包、租赁、股份、个体等经营活动的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其生产、经营活动所得收益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明权、发现权等知识产权取得的相应经济利益,无论权利人是一方或夫妻双方,其收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无论继承人、受赠人是一方或夫妻双方,其继承和受赠所得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但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的财产,属于该继承人或受赠人个人所有;

5、一方一个人财产投资产生的收益。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二、婚后买车属于共同财产吗

下面让我们通过一则案例来更好的认识上述问题:

婚后父母给子女买车,离婚时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介绍】

2013年8月,高某(女)与王某(男)办理了结婚登记。王某因工作需要在上海居住,与在宜兴生活的高某聚少离多。婚前王某在上海买房并付首付,房屋婚后登记在其名下并由其还贷。婚后高母出资购买了轿车并登记在高某名下,由高某使用。

因长期分居两地夫妻感情破裂,高某于2014年11月诉至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王某同意离婚,但认为房屋系其个人财产不同意分割,汽车因未明确是赠与高某系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高某则主张非上海户籍的购房条件为已婚,房屋实际系婚后购买,系共同财产。汽车产权登记在其名下,按照父母的内心本意,应该认定为明确只向自己一方的赠与,是其个人财产,不同意分割。

【庭审现场】

未明确单方赠与,车辆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该案的主要争议焦点为: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且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的车辆,权属如何认定。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关于高某名下的轿车,从高某提供的存取款凭证及短信记录,足以证明系高母出资购买,虽高母表示该车系赠与高某,但当初购车时并未有书面赠与合同确认仅赠与高某一方,故该车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该车现由高某使用,双方一致同意按照价值10万元进行归并。关于王某名下的房屋,高某虽主张房屋的购买条件为已婚,但从该房屋购买出资情况来看,购房合同为王某婚前签订,王某以其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进行贷款,房屋亦登记在王某个人名下,故房屋应归王某个人所有,婚后还贷部分则应当认定为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还贷部分予以分割。

因此,宜兴法院判决:1、准予高某、王某离婚。2、汽车系共同财产,该车归高某所有,高某支付王某归并款5万元。3、房屋归王某个人所有,婚后还贷部分依法分割。

【律师观点】

婚后父母给子女买车,离婚时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随着物质水平的提高,新人的婚嫁渐渐形成了一种“男买房、女买车”的模式,婚后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买车的情形屡见不鲜。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买车并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是一种赠与行为。

赠与财产,产权判定归属该方个人所有还是夫妻共同所有,应当审查赠与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当时双方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的,很容易确定受赠人。但在婚姻中,出于家庭传统观念,往往不会签订书面赠与合同,导致父母出资赠与财产的权属到底归夫妻共同所有还是一方个人所有的意思表示不明。

关于父母赠与的房产离婚时的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已经给出了明确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该司法解释以“产权登记”作为认定赠与人赠与意思表示的构成要件。婚后父母给子女买车,离婚时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实践中,很多人认为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且登记在一人名下的汽车同上述情形中的房产一样,也应当此规定,汽车同房车一样实行的物权登记制,车辆权属也属于夫妻个人财产。这个理解是有误的,理由如下:

第一、《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是针对不动产作出的司法解释,该条规定仅适用于赠与房屋等不动产,并不包括汽车等动产。该条司法解释是在父母出资意思表示不明时,将房屋产权登记者与父母赠与对象相对应。但该规则并不适用于汽车等动产。虽然汽车和房产都需进行“登记”,但两者登记的效力并不一样。首先,房产则采取登记生效主义,即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变动时,不仅需要当事人具备物权变动的合意,并且必须将该合意予以登记,否则物权变动行为不能生效,同时房产可以登记在一人或多人名下,对登记人数并无限制,因此,确定了婚后父母出资房产“产权登记在谁名下即归谁所有”的受赠人推定规则。但前者动产物权的设立采取登记对抗主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移,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如汽车等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变动时一经当事人合意即可成立生效,只是不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且我国对车辆的登记只能登记在一人名下,因此汽车的“登记”只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并不能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不适用《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

第二,本案不可类推适用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类推适用是基于“相类似之案件、相同之处理”之法理,是指将法律中包含的适用于类似情况的规则准用于法律中未加规定的情况,是填补法律漏洞的手段之一,是民法适用的一种方法。适用前提条件是:待处理案件是无具体、明确法律规范的案件。而现行法律对本案的情况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且可以适用。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十八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除非赠与合同中确定为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或有法律明确规定此为个人一方财产的。在父母出资购房车辆未出具书面的赠与合同的情况下,应视为双方没有对赠与对象进行约定,是对夫妻二人的赠与。既然《婚姻法》对婚后一方受赠的动产权属作出了明确规定,就不应再类推适用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

综上,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父母赠与的动产,只有一方提供证据证明该动产仅是对一方个人的赠与,否则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网友咨询: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汽车,属于谁?

原告刘某与被告周某于2012年4月登记结婚。2012年11月,刘某父母出资购买别克牌轿车一辆登记在原告刘某名下。2014年4月,原告刘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被告周某表示同意,但其认为原告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别克牌汽车一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本案中,该别克牌轿车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帮律师解答: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双方婚后取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也作了“例外”的规定,但却也是说只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的情况,夫妻婚后获得的财产才可为一方的财产。

2.汽车是动产,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本法所称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另,《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章第二节动产交付下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综上,可看出汽车作为机动车是动产。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对象是不动产,显然,汽车不适用该条规定。

3.汽车登记的特殊性。汽车作为动产,但其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登记方可对抗善意第三人,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不动产中诸如房屋等的登记可登记为共同共有,而汽车却只能登记在一人名下。故虽然汽车登记在一人名下,也不可视为对一方的赠与,应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综上,原告刘某父母在刘某婚后出资购买的汽车性质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

小编结语:只要是夫妻婚后取得的财产,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后买车,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父母为子女购买汽车等贵重物品,若仅想赠与一方,应形成书面的赠与合同加以明确,并经公证机关公证,避免日后产生权属争议。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就介绍到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夫妻共同财产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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