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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农村房产怎么分割?农村房屋离婚怎么分?

核心提示:目前,我国对农村房地产权和城市房地产权实行二元制的管理体制。即农村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对其房屋下的土地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国家对农村房屋至今未建立起登记制度。那么农村房屋离婚怎么分?离婚时农村房屋怎么分割?更多离婚时农村房屋怎么分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农村房屋离婚产权怎么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如果离婚时,争议的房产的产权证还没有发放,人民法院要么告之当事人申请中止审理,待产权证发放下来再作处理;要么先判使用权归属,而后产证下来,再由争议方另行起诉要法院处理。这类房屋包括当事人用标准价购买的拥有部分产权的房改房以及当事人购买的但在离婚时还未能办理产权的各类房屋。

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

【基本案情】离婚时农村自建房屋如何分割?宅基地和建筑物分开

慈溪附海镇的夫妇阿桥与小霞(均化名)离婚后,却因一家四口居住的自建农村房屋分割问题闹上法院。自建的农村房屋分割有别于一般的商品房财产分割,具体怎么分的,且看昨天慈溪法院对此案的审理。

阿桥与小霞1991年结婚,婚后不久,大女儿出生,2000年又迎来了小女儿。在小女儿出生后的第二年,夫妻俩向当地政府申请建房,并建造了三间三层楼。去年两人离婚,对家庭共同财产未作处理。

离婚后,两个孩子与小霞生活。今年1月,小霞以自己和两个孩子作为共同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前夫阿桥就三间三层楼房进行分割。小霞三人认为,该三间三层楼房是家庭共同财产,她们理应享有四分之三的份额。而阿桥认为,建房时两个小孩处于被抚养状态,两个孩子没有权利参与份额分配。此外,他要求按实物分割。

经评估,该房地产总价为60余万元,其中宅基地价值30余万元,建筑物及装修价值为29万余元。

婚姻帮律师解答:

该房屋建造及装修时,两孩子均未成年,无法证明有出资行为,所以该部分由小霞与阿桥按夫妻共有财产各半享有;房屋宅基地是小霞及两个孩子与阿桥四方共同申请,因此这部分由四方各享受四分之一,为此,阿桥总共可获得这套房子折价销售补偿款22万余元。

二、农村房屋怎么分割?

目前,我国对农村房地产权和城市房地产权实行二元制的管理体制。即农村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对其房屋下的土地只享有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国家对农村房屋至今未建立起登记制度;城市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国家,城市居民对其房屋下的土地只享有土地使用权,国家并建立了房地产权行政登记机关对之进行登记。农村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地产权的分割可以参照城市夫妻共同共有的非房改房的分割办法。

1、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

对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属于一方,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

2、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夫妻结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

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后共同所得,因而不能视为,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但是因建房所欠的债务用了婚后共同财产返还,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补偿房价的一半给另一方(如果是建房的部分债务由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那么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之后,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

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这样的房屋视为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双方平分该房屋。

4、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即夫妻双方结婚前双方家庭共同出资建造,建造该房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结婚后共同居住使用,而男女双方结婚后,该房也确实归夫妻双方居住使用的,这样的房屋视为夫妻双方的家庭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房屋,离婚分割时,一般是对等分割。

5、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结婚后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

男女双方结婚后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居住生活而没有分家析产的,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结婚后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这样的房产属于一方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共同房产,不能作为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分割。

6、存续期间,家庭建造或购买并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使用的。

结婚后,家庭建造或购买的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的房屋,应当认定其中有夫妻财产的相应份额,对属于夫妻财产的部分可以进行分割,通常的做法是确认每一个家庭成员应获得的财产份额,让离开家庭的一方获得与其财产份额相适应的金钱补偿。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在离婚案件中对各方应得的房产份额不好确认的,法院一般是先对其他财产先行分割,对于房产的分割,让有关当事人另外提起分家析产之诉。

小编结语:对农村房屋的分割应该分情况进行处理。对于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并供婚后夫妻共同居住的,如果双方没有其他约定,则该房屋属于一方的财产,应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不得进行分割。更多离婚时农村房屋怎么分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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