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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如何确定?子女抚养权的纠纷

核心提示:夫妻离婚、情侣分手、借精生子、代孕生子所牵涉的纠纷无非是抚养权归属问题,无论是婚生还是非婚生的子女,新婚姻法对其抚养权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婚姻法》的36条和37条规定的原则,解决离婚孩子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第25条也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婚姻帮为您整理了有关子女抚养权归属的相关材料,希望对解决您的实际问题有所帮助。

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如何确定

《婚姻法》的36条和37条规定的原则,解决离婚子女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案例:

张先生的孩子(男孩)快六岁了,他与妻子之间关系一直不好,吵架就像家常便饭。他知道这对孩子影响很大,想与妻子离婚,孩子一直是张先生带的,妻子很少管过,孩子的意愿是跟张先生一起生活,他们俩的没有正式工作,请问夫妻离婚,孩子一般会怎么判,会给谁?

律师分析: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因此,孩子判决给张先生的可能远大于判决给妻子,首先,孩子有自己选择的权利!孩子已经选择张先生了。再者,孩子一直是张先生带的,法律上也明文规定,孩子优先判与照顾孩子一方。

未婚生育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发生性行为而导致女方怀孕的现象。法院在处理未婚先育孩子抚养权案件时主要从这几个方面进行考核:是否有稳定经济收入、固定住所,有无不良嗜好,孩子的大小等,通过综合衡量,将孩子判给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一方。如果双方都希望获得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就从如上几个方面,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比对方更有优势去抚养孩子。

网友咨询:

我的一个好朋友属于未婚先育,当时并未成年,男方比她大十六七岁。现在两人感情不和要分开。我朋友夫妇都未曾养过小孩,小孩跟着姥姥长大,现在已经快四岁了,要上幼儿园了。我朋友夫妇均要求得到小孩的抚养权。现在她已经达到结婚年龄,双方形成了事实婚姻。请问怎样起诉离婚?孩子妈妈如何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婚姻帮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根据规定,她不属于事实婚姻,其“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不能起诉离婚,也不需要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关于小孩的抚养问题,应当由小孩的父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此外,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这一案件可以根据如上两条来判决。

根据你提到的情况,因小孩跟着姥姥长大,上幼儿园了,如没有其他特殊情况,法院一般会支持女方请求。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也就是说借精生的孩子与婚生孩子享有同等的权利。那么,来看看“借精生子”会引发怎样的抚养纠纷。

一、“借精生子”抚养权纠纷

1、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候的总原则是:两岁以下孩子,原则上跟随母亲生活。两岁以上的孩子,就不一定了。

2、法院在判决孩子给谁抚养的综合原则是:究竟哪一方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生活和成长。

3、法院通常会考虑以下情形。比如:父母双方谁有更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可以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教育条件,第二,考虑孩子过去生活中是谁在照料孩子,孩子和谁的感情更深。第三,考虑一方有没有节育可能,或者再育可能。有没有再婚的可能,考虑母亲的年龄。第四,一方有没有不良恶性,比如赌博酗酒吸毒。如果是10岁以上孩子,还会征求孩子个人意见。

二、“借精生子”抚养费纠纷

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工 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不能只凭工资单的数额确定总额。对于那些有虚报、瞒报,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以此来确定数目。)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这一点全国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子女残疾的,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应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线。

以上是“借精生子”引发的抚养纠纷的介绍。我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因此,法律严禁为单身女性做人工授精术。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所以,由“借精生子”引发的抚养纠纷也按婚姻法的规定执行。

几千年来,人类以男女两性结合的自然生殖方式进行自身的生殖繁衍。提供精子和卵子的男女双方与所生的子女,形成具有直接的血缘关系的父母子女关系。20世纪后期,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开始适用于临床医学领域,出现了不通过自然的性行为而受孕生殖子女的生殖方式。在社会的需求之下,越来越多的人签订了代孕协议,由此引发的一些列问题和争议日益凸显出法律对其进行规制的必要性。尤其是代孕子女的法抚养权归属问题更值得我们思考。

一:代孕协议的法律效力,代孕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代孕合同,即为代孕方与求孕方约定在代孕中双方权利义务的有偿合同。目前我国法律没有对代孕合同作出明确规定,但卫生部于2001年颁布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禁止实行代孕技术,只允许采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通过妻子的子宫进行怀孕。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代孕协议明确无效,并且卫生部的规定属于部门规章制度适用范围有限并且法院在审理案件过中部门规章只有参考作用,并不能作为认定代孕协议是否有效的法律依据。尽管如此,既然代孕协议系合同法范畴,那应当遵循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理论。在合同法上有个基本原则即公序良俗原则,该原则认为在订立合同、履行合同等协议行为必须遵循公共秩序、社会风俗和一个道德体制。从代孕合同的本质来看,是将代孕方的子宫作为“物”来出租使用,将孩子作为商品交易的对象。以上两方面均反映出代孕合同有违公序良俗、社会公德的一面,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相违背,应属无效。

二:代孕子女的法律地位,代孕子女是否属于非婚生子女?

如果代孕者提供卵子,那些不具有委托妻子基因的孩子,由于只具有委托丈夫的基因,因而在法律上属于“非婚生子女”。

三: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法律地位是否等同?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因此,像本案被告作为孩子的生父负有法定抚养义务,孩子的抚养权参照婚姻法的规定执行,哺乳期的孩子通常应归母亲。

小编结语:综上,代孕子女关系不能通过代孕协议约定的方式决定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代孕子女尽管属于非婚生子女但是他们在法律地位上具有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因此,在决定代孕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上也应当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严格参照婚生子女在父母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属的角度依法判决。关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相关子女抚养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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