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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的出资证明有哪些?如何收集买房出资的证据?

核心提示:离婚进行房产分割时,拿出买房出资证明是非常重要。这完全可以决定房屋的归属权。那么,买房的出资证明有哪些?如何收集买房出资的证据?以上问题小编为您做了详细解答,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关于收集买房出资的证据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婚姻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买房的出资证明有哪些

买房的出资证明的确定,应当根据购房条件的要求,购房可以用现金、支票或银行转账等付款方式,因此,在收集买房出资证明时,需要按照出资方式进行收集。如,采用现金的发票、收款收据;采用支票的付款的收收据;采用银行转账的账单等等。具体的买房出资证明有:付款发票、收款收据、录音录像、证人证言、银行取款(转账)证明等。

二、如何收集买房出资的证据

夫妻一方或双方出资买房的,产权最好是登记在两个人名下,如果只是登记在一人名下,双方最好签订协议,约定各自的出资金额或双方对此房屋所占的份额。如果没有登记又无约定的,需要根据实际的出资情况收集上面所列的证明材料。如,汇款证明、银行转账(取款)证明等等。

另外,还贷的单据也要保存好,只要是能证明自己对房产出资的相关证明都应该保留好。至于如何收集以上买房出资的证据,也得视具体情况而定。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在此提醒一下,尽量避免用现金支付,即便用支票或银行转账的方式付款,也尽量将房款直接汇至开发商账户,不要汇至对方账户。

案例分析

离婚房产分割

【案例简介】

赵先生与王女士结婚多年,赵先生的父母已经年过七旬,两位老人不愿意到大城市生活,而老家的房子又很破旧,赵先生与妻子王女士商量后,给老人寄去20万元的购房款,让自己的父母在老家的县城买栋住房,产权证登记在赵先生父亲的名下,过了几年,赵先生与王女士离婚,王女士认为房屋是夫妻俩用共同财产购买的,要求进行分割,而赵先生认为,房屋是对自己的父母的赠与,故不同意分割房产。双方对此争执不下?

【律师法律分析】

此问题涉及到对于子女为父母购置的房屋,登记在父母名下,离婚时能否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的问题?

(一)首先,此房屋登记在赵先生父亲的名下,所以在没有很明确的证据能够证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根据物权法的相关法律规定,此房产属于赵先生父母

(二)赵先生与王女士出资为赵先生的父母购买房屋的10万元,出资不明的情况下,本着父母资助子女和子女孝敬父母的对等原则,认定该款项为夫妻双方对父母的赠与。

所以综上所述,该房屋不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属于赵先生的父母所有。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网友咨询:关于离婚房产分割

结婚前,我们买了一套房产,因为我找人的关系优惠了几万元,首付是他们家出的,做的是按揭贷款。贷款存折是我的名字,但合同、房子都是我俩共有,我为所有权,他为共有人,房产证于婚后取得。房产我们做了婚前公证,一人一半。除首付外,月供都是我和他自己供的,从婚前我们就一直供到现在。装修费有他们家出的,也有我们自己的工资。房产目前市值130多万吧。

想请教几个问题,谢谢!

1、在房产分派问题上产生分歧,那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象这种按揭房产需要先将剩余贷款一次还清后才能由法院判决分割是吗?是不是需要先付首付款的一半,然后再平分房产?他是本地户口,我是外地户口,法院会不会因此倾斜他?

2、如果法院判决一方得房产,另一方该有所补偿吗?怎么补偿?里面包含哪些内容?大概要多少钱?象我们只共同还贷了2年,贷款20年,补偿款是不是用市值130万除以20年再乘2年还贷时间这么算的呢?还有,象装修费这些大家的钱都混在一起的要怎么算怎么分?买房时我找人优惠的几万元是不是也可以算一部分?

3、婚后,老公曾经把年终奖十几万都给了他父母,这是不是算夫妻共同财产?是不是可以用来抵他父母出的首付款?这年终奖需要我举证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2007年05月09日 11时55分   结婚登记以前,一方按揭贷款购房,结婚登记以后还贷或继续还贷的,离婚时可根据不同的情况作不同的处理。

1、结婚登记以前,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按揭贷款购买房屋,且已取得产权证,结婚登记以后还贷或继续还贷的,其产权仍属于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婚后还贷并不改变该房屋为婚前个人财产的性质。但是,婚后还贷的部分,无论是由一方用自己的工资、收益还贷,还是用双方的工资、收益还贷,只要不能证明是用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婚后专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还贷,都应视为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贷款。对于婚后清偿的这部分贷款,离婚时应将属于配偶一方的部分,向配偶予以返还。

2、结婚登记以前,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按揭贷款购买房屋,结婚登记以后取得产权证并还贷或继续还贷的,无论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登记在双方名下,均应视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其产权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但是,对于一方以婚前财产或婚后专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支付的部分,离婚时应当予以返还。

3、结婚登记以前,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按揭贷款购买房屋,结婚登记以后还贷或继续还贷,离婚时还未取得产权证的,应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以后,再由有异议的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小编结语:以上就是“买房的出资证明有哪些?如何收集买房出资的证据?”的全部内容,从文中我们可以了到在办理离婚时房产分割时应该收集的买房出资证据有哪些。关于收集买房出资的证据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婚姻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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