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暖云婚姻帮
婚姻法律
首页 >> 婚姻法律 >> 收养赡养 > 赡养 > 不能免除赡养义务有哪些情形?哪些情形不能免除赡养义务?

不能免除赡养义务有哪些情形?哪些情形不能免除赡养义务?

核心提示: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子女在任何情况下子女都应对其父女尽赡养义务。更多赡养的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1)已婚的成年子女本人没有经济收入,但配偶的收入足以维持生活的,也应当承担赡养义务。

因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处分权。

(2)不能以父母不抚养自己而推脱赡养责任

父母因为生活困难、犯罪或其他客观条件确实不能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在该子女成年独立后,如父母符合被赡养的要件的,子女仍应当尽赡养扶助义务。

(3)父母取消子女对财产的继承权的,子女仍有赡养义务。

(4)子女不能通过声明放弃财产继承而不承担赡养义务,子女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有效,但是不承担赡养义务的行为无效。继承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父母和子女之间可相互继承遗产。子女自愿放弃这项权利,是对自己继承权的合法处分,法律是允许的。但却不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来对抗法定的赡养义务

(5)父母再婚的,子女不能拒绝赡养老人。

在一些偏远山区,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母亲改嫁或父亲再婚后,便与自己脱离了原有的家庭关系,其养老问题便由新组成的家庭的子女承担。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修改后的《婚姻法》第30条明确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案例】

孙某、张某育有四名子女,张甲为其女儿,且已经成年。孙某和张某分别于1979年11月和1988年11月退休,二人均参加了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孙某、张某分别患有白内障、肾结石等疾病。张某、孙某起诉要求张甲履行赡养义务。

【评判】

一审法院认为,二原告年老退休,确实有病需要治疗,其生活和经济上有一定困难在清理之中。被告作为原告的女儿,对原告除生活上应当给予照顾外,经济上还应当适当给予扶助。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每月300元的赡养费过高,结合河南省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支出标准,法院酌定,被告承担二原告生活费以每月125元为宜。原告主张其为治病实际支出医疗费6840.9元有票据为据,应予认定,被告应当支付该医疗费的四分之一,即1710.2元,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医疗费1694.23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二原告年老患病需要治疗,被告作为原告的子女之一,应当与其他兄弟姊妹分担二原告的医疗费,故被告应当支付二原告今后医疗费的四分之一。

张甲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院认为,虽然上诉人张甲身体有病,家庭生活有困难,但张甲作为被上诉人养育的四个儿女之一,在精神、经济等方面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应当尽到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一审法院从本案的具体情形出发,酌定上诉人张甲每月向被上诉人张某、孙某支付生活费125元,支付被上诉人孙某、张某医疗费1694.23元,并承担今后医疗费(凭正规发票)的四分之一并无不当。上诉人张甲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小编结语:根据《婚姻法》第21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因此,在任何情况下子女都应对其父女尽赡养义务。不能免除赡养义务有哪些情形就介绍到这里,更多赡养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以上知识仅供参考,如有婚姻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您可以 在线咨询律师  文章关键词:  赡养    赡养义务    哪些情况不能免除赡养义务      不能免除赡养义务有哪些情况 我有婚姻法律问题咨询>
一键转帖到:

全国优秀婚姻家庭律师(按照帮助人数排序)

更多>>
快速发布法律咨询
4006-188-116 在线客服
  • 服务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立即咨询
  • 订阅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订阅婚姻宝典

©2008-2017 hunyin163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6004136号-1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