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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义务】父母离异后子女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吗?

核心提示: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生活中如果父母离婚后,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还需要履行吗?下文,小编用一则案例详细为您说明一下。更多赡养的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案件基本事实

老张今年70岁,育有两个儿子、两个女儿。从单位退休后,老张身体一直不好,虽然每月能领到一千多元的退休金,但因治病日子过得并不宽裕。2010年,老张与妻子离了婚。离婚后,四个儿女只对母亲尽孝,对父亲则很少过问和关心。 2012年,老张再婚,但每月退休金捉襟见肘,无奈之下,老张只好逐一打电话给子女,要求他们每月支付一定的赡养费。但四兄妹认为父母已经离婚,他们有权选择赡养谁;父亲是退休人员,有固定的经济来源,因此他们可以不承担赡养父亲的责任。经过多次调解无效后,老张将四个子女告上法院。

法院认为

经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老张和妻子离婚后,老张依然是四个子女的父亲,子女对父母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不由当事人自由选择。最终作出判决,被告4兄妹从2013年7月开始,每人每月支付父亲赡养费200元。

律师说法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父母离婚后再婚,子女也不能免除赡养父母的义务。赡养费数额的多少,目前相关的法律尚无确定统一的数额标准,但确定赡养费的数额需要综合考虑被赡养人的实际需要、赡养义务人的能力和条件、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虽然老张现在有固定的经济收入,且部分医疗费可以报销,但因老张年事已高,且身患多种疾病,仅用现在不高的经济收入维持生活确有一定困难,而四位子女现在的经济收入状况,完全有赡养父母的能力。因此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四子女应当承担赡养老张的义务。

法律链接: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三十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小编结语:通过上文可知,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父母离异后子女可以不再履行赡养义务吗就介绍到这里,更多赡养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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