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从有利于婴儿健康成长出发,在离婚时,对于哺乳期内的子女,应以随哺乳的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如何确定,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据此,可以理解为哺乳期为2年。
哺乳期内的子女,或者说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如果出现一些特殊情况,也可由父亲直接抚养。这些特殊情况包括: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二、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由谁直接抚养
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由谁直接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双方协商处理。因为父母最了解子女随谁生活对子女更为有利,当事人心平气和协商处理,可以减少离婚对孩子所造成的消极影响,一旦协商一致,也利于协议的履行。但是,如果离婚当事人就子女抚养达成的协议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或损害子女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不予准许。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对于上述情形,在理论上称为绝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即父母一方所具有的优先直接抚养的条件。谁具有优先直接抚养条件,谁就有优先直接抚养权。父母一方享有绝对直接抚养权,即可据此确定子女由其直接抚养。但是,如果父母双方都有上述绝对优先条件,如父方做了绝育手术,已经丧失生育能力,但其长期在外经商,子女长期随母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从而发生父母双方绝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的冲突,此时,就应考虑相对优先直接抚养的条件。
此外,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十周岁以上的子女抚养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四、轮流抚养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网友咨询:子女抚养问题
双方离婚后,一方带孩子再婚,那么另一方对孩子还有抚养义务吗?能不能比照收养关系,收养关系成立,生父母与子女之间抚养关系就解除了?请指出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帮律师解答:
有抚养义务的,仍然需要支付小孩的抚养费,以及教育费、医疗费的一半。
婚姻法规定,不论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不论是离婚后再婚否,父母对于孩子的抚养义务都是不可抛弃的。《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小编结语: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保证子女的健康生活。不同年龄段子女抚养权的确定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子女抚养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