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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购房或赠与房产应该怎么保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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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全资赠房时

若婚前取得房产证 产权只归自己子女

谢友林表示,老王在儿子未结婚前,出资给小王买了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全资,并已在婚前取得房产证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若老王夫妇没有任何的书面协议说明是将该房屋赠给小王夫妇二人的,只能认定是对小王个人的赠与。谢友林表示,在这种情况下,房产归属可以说是板上钉钉的事情,即使不进行婚前财产公证,问题也不大。

若婚后才取得房产证最好去做个公证

而如果是在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其全资购房,但因烂尾等特殊原因,在婚后才获得房产证的,谢友林建议,最好还是拿着各种可以证明是父母支付房款的凭证去做一个公证,以避免日后纠纷。

“现在还有人依照1980年指定的婚姻法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以为夫妻结婚超过8年,该房屋就自动转为夫妻共有财产。”对此,谢友林说,依据2001年修正的婚姻法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像小王这种婚前全资购买房屋并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只能是永远属于小王个人所有的财产。

父母部分出资时

若离婚前取得房产证可以有两种判例

如果老王在儿子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却由小王夫妇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并且在离婚前取得房产证,该怎么处理?

谢友林表示,这种情况若闹上法院,主要有两种判例。第一种判例认为,因为房产证的取得毕竟是婚前所订立的合同及付款的行为才导致这一结果发生的,还是应认定为该房屋为婚前财产,只不过分割时需给对方一定补偿。另一种判例认为,虽然房屋是在婚前以个人名义办理房贷,但婚后却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并在婚后取得房产证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该房屋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离婚时若无房产证法院不会定产权归属

如果老王在儿子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小王夫妻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并且在离婚前还没有取得房产证,又该怎么处理?

一般来说,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不会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的归属进行判决,只会根据实际情况对使用权进行判决。只有待该房屋的所有权确定后,小王或小王的妻子以夫妻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案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延伸案例

子女婚后父母赠房 产权归夫妻双方

儿子故去了儿媳要争房

阿朗是老张的独子。爱子如命的老张拿出多年积蓄给阿朗小两口买了一套房。唯一的要求便是房产证上只能写阿朗一人的名字。阿朗向父母许诺,一定会将这些血汗钱还给父母。言犹在耳,阿朗却在一次车祸中意外身亡了。更让老王受打击的是,儿媳提出房子是夫妻婚后共同财产,要拿走一半。“儿子没了,自己用血汗钱买的房子也要被分割。我该怎么办?”老张慨叹。

律师点评

父母为子女买房不等于自动获得产权

房子所有权人以房产证登记内容为准

一些父母会认为,既然我出了钱为子女买房,就理所当然地对购买的房屋拥有所有权。但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规定:只有在房屋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房产证上出现的权利人才能被看做是房产所有权人。所以,这套房子的所有权人只能以房产证上的登记内容为准。若房产证上写有老张的名字,老张当然是房屋所有权人之一,否则这套房子只能算阿朗的财产。

由于老张是在儿子结婚后出资给儿子买的房,依据婚姻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也就是说,阿朗婚后,父母出资购房,该出资应认定为对阿朗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老张明确表示赠与阿朗。

若有遗嘱按遗嘱分配财产

若无遗嘱看房屋之前产权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等。若阿朗在意外身故前,留有有效的遗嘱,在不侵犯他人合法财产的情况下,财产分配按遗嘱执行。

如果阿朗没有留遗嘱,这套房子的分割只能依据现实的不同情况给予不同的处理方法:

第一种情况:如果房产证上写有阿朗的名字及确定的份额,在扣除老张和其他法定继承人相应的份额后,大家平均分割属于阿朗遗留下来的财产;

第二种情况:如果这套房屋被认定为属于阿朗个人的财产,有遗嘱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由法定继承人平均分割;

第三种情况:如果这套房屋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房屋的财产所有权的一半是属于阿朗的遗孀,老张和其他的法定继承人只能对剩下的部分平均进行分割。

建议:

父母赠房最好写明赠予对象

谢友林说,如果老张出资购房时,与阿朗及其配偶写一份有关购房资金来源的说明,并明确指出该赠与是给阿朗个人的,同时保留好银行汇款等相关凭证,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的书面协议书,就可以有效地防止既伤感情又伤钱财的纠纷发生。

网友咨询:房产分割

没有产权证的房产怎么分割?

婚姻帮律师解答:

在实践中经常遇到夫妻有共同使用权但无完全所有权的房屋类型有四类:

1、在单位以成本价购买的房屋;

2、在单位以优惠价购买的福利房屋;

3、在单位以低价位租赁的公房;

4、已经签订买卖合同并支付首付款但尚未交付的商品房。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处理上述财产时,依据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共人民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规定,判决房屋由一方使用,另一方搬离该房屋,等将来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再分割所有权。

小编结语:本文就是新的婚姻法中对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新规定,面对越来越多的物质人,新的婚姻法目的在调整社会中人们偏离正轨的价值观。最后,新婚姻法中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怎么分割房产新的规定解释就到这里。如果还有疑问的话,那就需要咨询专业的人士来解决了关于房产分割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相关婚前常识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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