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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屋应该怎样分割?贷款买的房离婚时怎样分割?

核心提示:在离婚案件中,解除婚姻关系不再是案件的主要矛盾,问题主要集中于夫妻财产问题,而夫妻财产分割则集中在房屋财产上。那么,离婚时房屋应该怎样分割?贷款买的房离婚时怎样分割?以上问题小编为您做了详细解答,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关于离婚房产分割方法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婚姻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离婚时房屋应该怎样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二、贷款买的房离婚时怎样分割

1、婚后双方共同付首付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产权归属问题。

如果按揭房产首付和按揭款都是在婚姻期间进行,则房产应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时取得房产的一方要给另一方相当于房产价值一半的补偿。

2、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产权归属问题。

首付一般只是房产价值的20%-30%,绝大部分按揭款可能在婚后以共同财产支付,这时候应综合考虑首付的比例,婚后已共同还款所占比例,双方的支付能力等因素来考虑房产的归属,如果双方共同还贷的比例远远大于首付比例,应该可以将房产判给另一方。

3、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产增值分配问题。

不论是否办理按揭和房产证,婚前支付的购房款都应属于个人财产,其相应比例的增值也属于个人。结婚以后的还贷属于共同财产,其相应比例的增值也属于共同财产,双方平均分配。

案例分析

夫妻离婚只有一套房产法院如何分割

【基本案情】

张某与刘某于1989年经人介绍相识,同年12月登记结婚,于1992年8月生育一子刘某某。2010年、2011年,张某曾两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均判决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2012年5月,张某再次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离婚。

经查,2000年,张某与北京某房地产公司就购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小区××号楼××门402号二居室房屋(以下简称402号房屋)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书》。2001年2月14日,张某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证。402号房屋的结构为:北侧有小卧室一间、南侧有大卧室一间(有阳台),另有厨房、客厅及卫生间各一间。另查明,张某与刘某除402号房屋外均无其他住房。张某自2010年7月搬离402号房屋,在外租房居住,双方分居至今。庭审中,张某与刘某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但均表示无能力折价补偿对方。

【审理结果】

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一、准许原告张某与被告刘某离婚;二、现在张某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小区××号楼××门402号房屋由原告张某与被告刘某共同所有,各享有百分之五十的份额。其中,南侧大间卧室、阳台由被告刘某居住使用,北侧小间卧室由原告张某居住使用,厨房、客厅、卫生间由双方共同使用;被告刘某需于本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将该房屋北侧小间卧室整理并交付原告张某居住使用;三、四、五、六、七项(略)。宣判后,原告张某对一审不服,向中院提起上诉,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张某与刘某虽系自由恋爱、自主结婚,但在共同生活中,未能妥善处理家庭纠纷,影响了夫妻感情,直至双方分居。现刘某虽表示不同意离婚,并多次表示愿与张某加强沟通,但无事实表明双方感情尚有回转余地,且张某客观上已多次提出离婚诉讼,故综合本案案情,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并对张某要求与刘某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因402号房屋系张某与刘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故张某主张其与刘某各享有50%的份额的主张并无不当。鉴于张某与刘某除402号房屋外均无其他房产,且均无能力向对方支付折价补偿,故为保障双方的基本居住权利,在判令402号房屋归张某、刘某按份共有的前提下,法院考虑刘某某需与刘某共同居住的事实,判令南侧大间卧室、阳台归刘某居住使用,北侧小间卧室归张某居住使用,厨房、客厅、卫生间由双方共同使用。因目前刘某在北侧小间卧室内存放大量物品,导致张某无法立即居住使用,故其应在合理期限内予以整理并交付张某居住使用。具体期间,法院将综合考虑刘某身体状况不佳之情况及张某已然长期在外租住房屋、客观上存在支付租金的经济压力等相关因素,予以酌情判定。另,为避免双方在共同居住使用402号房屋期间发生矛盾,法院敦促双方应在不妨碍对方居住使用相应居室的同时,在合理限度内、以合理方式使用厨房、客厅及卫生间等共用空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对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做出了原则性规定,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离婚诉讼案件中,离婚时夫妻只有一套共有住房,双方均无能力补偿对方时,法院判决双方按份共有唯一共有住房。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共同委托出租以分享租金或共同委托出售以分享房款,或是由一方居住使用,给予另一方一定的租金补偿。在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法院可在判决双方按份共有唯一共有住房的同时,结合当事人生活需要、房屋结构等因素明确双方实际居住使用方式。该种处理方式既对争议房屋做出分割处理,避免了婚姻身份关系解除后判决继续共同共有缺乏基础的问题,同时又对离婚后如何公平合理的使用房屋作了安排,保证了双方居住权利的实现。

综上,在判决离婚的案件中,对于夫妻只有一套共有住房且双方均无能力补偿对方的情形,按照实际居住使用方式处理。

网友咨询:离婚房产分割是否交税?

律师,你好,我和我的老公感情不和总是吵架,我打算在今年离婚,我们名下有两套房,离婚的话这两套房怎么分割,离婚时房产分割是否要交税?

婚姻帮律师解答:

如果是双方自愿离婚的话,那么财产分割就由双方自己协商(意思就是可以不依照法律,只需要双方达成协议就可以了)。 房屋缴税这个问题,不知道你问题的过户税还是其它的。

小编结语:以上就是“离婚时房屋应该怎样分割?贷款买的房离婚时怎样分割?”的全部内容,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贷款买的房离婚时的分割方法。关于离婚房产分割方法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婚姻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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