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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为子女买房后子女离婚时房产怎么分割?

核心提示: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 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因此离婚时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婚姻帮为您整理了有关父母资助子女买房的处理的相关材料,希望对解决您的实际问题有所帮助。更多婚前常识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

案情简介:

小王与小张于2006年结婚,婚前以贷款形式在合肥某小区购置了一套婚房,所有权人登记为小王与小张共有,婚后两人共同还贷。但是好景不长,2009年两人就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达成协议:存款归男方小王所有,夫妻名下的唯一的一套房产归女方小张所有,并由小张继续偿还尚未还清的贷款。在离婚后,小王就主动搬出了那套房子,但是随之而来的问题也出现了,小王的父母一直与小两口同住,小王搬了出去,可是公公婆婆却怎么都不肯搬走,小张这下不乐意了,一纸诉状把老王夫妇告上了法院。

老王夫妇不愿搬走也不是没有理由的,据他们说,小王和小张的婚房是他们卖了自己的房子,用卖房款20万元进行首付并装修的,小王与小张只是支付贷款而已。当初购房时他们与儿子小王约定好房产证上写老王夫妇的名字,但是小王却背着他们把房产登记在了自己和小张的名下,现在虽然房子不在其名下,但买房的钱是他们出的,而且他们一直居住于此,没有理由搬走。

小张也承认老王夫妇曾支持小两口少量款项,但只有几万元,她认为父母在子女购房过程中给予少量资助系人之常情,在法律上应视为赠与,而且这笔钱根本不够首付,是自己和小王想尽办法才凑足了首付款,并且办理了贷款,婚后两人共同偿还,老王夫妇是知道小王为买这套房屋办理了贷款并进行偿还的,根据常识就应该知道贷款人必须是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或配偶,也就是说小王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这套房子是他们两人的共同财产,离婚时财产分割约定归小张所有,协议就应该有效。

法官说法

法院在开庭审理后,小王证实了买房时老王夫妇确实只是少量资助,其余款项都是他和小张共同承担的这一说法。法院认为,小王和小张是房产的所有权人,虽然老王夫妇坚持该房屋是委托小王购买的说法,但即使是老王夫妇出资购买,也无法认定房屋的所有权就归属老王夫妇,因为出资并不等于拥有房屋产权,且双方是父母子女关系,当房产仅登记为子女所有时,一般应视为长辈对晚辈的资助,这种情况符合常理和我国的传统风俗。现在小王与小张已离婚,小王同意其享有的房产份额归小张所有,小张有权要求老王夫妇迁出该房屋,这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故法院支持了小张的诉讼请求,判决老王夫妇限期将房屋返还给小张。

网友咨询:房产分割

父母出钱买的房子 离婚时怎么分割?

婚姻帮律师解答:

离婚时应针对不同的情况对房产作不同的处理。

一、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为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与子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这种情况下该房屋或出资属于子女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分割。

但是,如果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房或部分出资时明确表示该房屋或出资是给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则视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该房屋或出资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要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二、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在子女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但是,如果子女结婚后,父母在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时明确表示该房屋或出资是赠与一方的,那么,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被赠与方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在司法实践中,上述两类情况中有一个须着重把握的难点,这就是父母明确表示的时间问题。这个明确表示,最好应当是在购房或出资之时,或者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之前作出,并且应有相应的证据证明。最有证明效力的证据形式是签订赠与合同并办理公证。如果父母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之后,或在子女离婚纠纷已经发生、准备离婚之时才作出明确表示,这种做法实际上是侵害了子女配偶一方的合法权益。这种事后才作出的明确表示或事后才签订的赠与合同,也很有可能不被法院采纳。

三、子女结婚前以及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出首付款或者出资一部分,其余部分在子女结婚后自行支付或通过银行贷款支付。这种情况,父母出资的部分按上述第一、二种情况分别处理。子女在婚后自行支付或婚后通过银行贷款支付的部分,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银行贷款未还清的部分,按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分担。

小编结语: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原本是一家人,却为了一套房子对簿公堂。现代社会迅速发展,越来越高的房价催生了越来越多人因为房子导致父母子女离心,兄弟姐妹反目,甚至争吵打骂,在法庭上也是怒目相向,经常恶语相伤,严重伤害了亲情。承办法官提醒,买房对于家庭来说是一项很大的支出,对于共有的房屋,其出资份额、产权、归属问题都应事先协商,予以明确。即使是一家人,也要做到亲兄弟,明算账,以尽量避免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或麻烦。关于父母资助子女买房的处理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相关婚前常识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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