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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名下房产离婚后能分吗?孩子名下房产离婚后归谁?

核心提示:很多人购房时考虑得比较长远,想着以后房产总归是自己的孩子的,于是直接姜房产登记在自己的孩子的名下。但是当双方感情破裂想要离婚分房产时问题就来了。那么,孩子名下房产离婚后能分吗?孩子名下房产离婚后归谁?以上问题小编为您做了详细解答,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关于孩子名下财产的归属问题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婚姻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孩子名下房产离婚后能分吗

房产证登记的名字是孩子的,因此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房屋的真实权属情况和登记状况不一致的情况下,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即视为房产的所有人,该房产也就不应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另外,夫妻离婚时分割财产是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共同财产,不涉及子女名下财产的分割。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一般离婚夫妻双方哪一方取得了孩子的抚养权就可以和孩子共同生活在这套房子里。

二、孩子名下房产离婚后归谁

一方面,根据有关房屋产权管理的规定,只有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人,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从中可以看出,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且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未成年人的,产权人只能是该未成年人。

另一方面,父母将所购房屋,无偿登记给未成年子女,实际上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且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二十八条和第一百二十九条分别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赠给未成年人个人的,应当认定该赠与物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

因此,以小孩名义购房写房产证上写的是小孩的名字,则小孩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作为父母的夫妻均无权处分。

案例分析

离婚房产分割纠纷之十三:男方买房登记在女方名下离婚怎么分?

【案例简介】

张先生与王女士都是再婚,婚后,张先生将自己位于某小区的一套住房卖掉,获得30万元房款,重新购买了另一套住房,王女士参与住房与装修的全过程,并且该房屋登记在王女士名下,如今,这套住房价约值100万。现在,王女士起诉离婚,王女士认为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王先生的出资购房可以看成对自己的赠与,而张先生否认赠与,认为房子是为了双方共同居住生活而购买,并且考虑自己已经退休,月收入不足千元,不具备一次性赠与30万元房屋的经济实力。双方对房产归属发生争议。

【律师法律分析】

此问题涉及到在离婚中,一方出资买房,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离婚时房产如何定性和分割的问题。

(一)双方争议的房屋是婚后张先生卖掉一套住房后,所获得的房款应该属于张先生婚前房屋的财产体现,这30万应该认定为张先生的个人财产。

(二)婚后张先生用个人财产购买了一套住房用于居住,虽然登记在王女士的名下,但不能认定为是对王女士的赠与,没有赠与协议,此外从张先生的现实情况看,也不能认定为赠与。

(三)对于此套房屋的分割问题,由于房产登记在王女士的名下,同时双方又没有其他的关于此房属于张先生个人财产的约定,因此此房应该看成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时候应该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由于此房是张先生购买的,因此在分割的时候张先生应该分得较多的份额。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网友咨询:夫妻离婚房产分割依据是什么?

丈夫在婚前,单位送了他一套福利房,是他的名字,2012年我们一起将房权买下。如今我们因感情问题闹离婚,而丈夫认为房子是单位给个人的,我无权分割。请问夫妻离婚房产分割依据是什么?我能分割这套房子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公房的使用权是有一定价值的,但男方取得这套房子时并没有支付对价而是单位分配的,而购买产权时又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 所以我认为,这套房子你有权分割。

小编结语:以上就是“孩子名下房产离婚后能分吗?孩子名下房产离婚后归谁?”的全部内容,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以小孩名义购房写房产证上写的是小孩的名字,则小孩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作为父母的夫妻均无权处分。关于孩子名下财产的归属问题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婚姻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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