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房产如何过户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等。离婚时,如果一方得到了房产,就要办理过户手续:
1、无论是通过法院调解离婚还是判决离婚,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和民事判决书都是具有法律强制约束力的法律文书。如果离婚时法院确定房屋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应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否则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2、如果是协议离婚,另一方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的话,当事人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是离婚后直接到公证机关将离婚协议公证,房产交易中心一般会认公证后的离婚协议。
二、离婚房产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一)诉讼离婚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未达成协议,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的离婚方式。那么诉讼离婚房产过户需要哪些材料呢?
1、离婚判决书及其复印件;
2、房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
3、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房产登记申请书。
(二)协议离婚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达成协议,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一种离婚方式。协议离婚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有:
1、有关房产分割内容的离婚协议书;
2、离婚证及其复印件;
3、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4、房产证;
5、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案例分析
婚前双方出资但以一人名义购买,登记在一人名下,产权属于双方共有
案情简介
李某与张某于2002年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李某在某公司做业务经理,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张某是一名小学教师。2003年两人商量共同出资购房,李某出资30万,张某出资10万手续都由李某办理。2003年6月李某把房产证办在他一人名下,张某非常不满,李某解释说为了好办手续,反正以后他们要结婚,该房产就成为他们共有财产了。2003年11月两人登记结婚。结婚后两人由于感情不和,于2009年3月张某起诉离婚,要求分割房产。
原告诉称,房子是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由于被告自私才登记在他一人的名下,现要求平均分割房产。并且,原告提供了自己出资购房的出资凭证,及原告与被告谈及有关房子产权登记及出资情况的录音。
李某辩称,该房产属与他个人的婚前财产,由他一人购买,并登记在他一人名下。
法院审理认为:
根据被告提供的购房合同和房产证,可以认定房屋是在婚前购买,原告称自己在购房时出资10万元,虽然被告予以否认,但原告提供了银行的转账记录,同时原告提供的录音也记录被告自己承认原告购房时出资10万元的事实,被告对此提不出任何相反的证据。最后法院认为本案双方诉争的房屋系双方在婚前所购,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虽然房屋登记在被告一人名下,但是根据原告出具的证据可以认定对此房屋享有四分之一的份额,应按照其购买时的出资情况按各自所占的份额进行分割。所以法院判决被告返还房屋现在价值的四分之一给原告。
律师点评:
在我国目前的房屋产权登记制度中,虽有共有权人的登记事项,但实际上许多时候共有权人并未进行登记。在此情况下,就不能单纯以所有权证来认定房屋的产权,而应根据实际情况来认定,像本案所争执的房屋,法院就是根据当初双方购买时资金的来源来认定其所有权性质的。
网友咨询:离婚后房产如何变更,离婚房子归我,但名字是对方的
离婚后房产如何变更,离婚房子归我,但名字是对方的
婚姻帮律师解答:
离婚后房产证如何更名,需要的材料有以下几种: (1)、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时); (2)、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协议离婚时); (3)、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诉讼离婚时); (4)、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房产证(诉讼离婚时); (5)、离婚证及复印件; (6)、房产证; (7)、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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