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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房屋赠与是否有效?夫妻房屋赠与离婚怎么分割?

核心提示:现实中,有不少夫妻会互赠礼物表达感情,比如手表、戒指等等。甚至还会赠送房屋。那么,夫妻房屋赠与是否有效?夫妻房屋赠与离婚怎么分割?以上问题小编为您做了详细解答,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关于房屋赠与离婚时的分割方法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婚姻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夫妻房屋赠与是否有效

夫妻房屋赠与属于赠与合同的一种,因此应当遵循下列程序办理:

1。夫妻签订房屋赠与协议,表明一方愿意赠与房屋,另一方愿意接受房屋;

2。为了保证夫妻房屋赠与协议的权威性,可以办理夫妻房屋赠与公证。当然,夫妻房屋赠与公证不是必须的。

3。夫妻双方携带房屋赠与协议及公证书,前往房屋主管部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二、夫妻房屋赠与离婚怎么分割

俗话说,说出去的话,泼出去的水。对于有效的夫妻房屋赠与协议,在夫妻过户以后,房屋归属于夫妻另一方所有,成为其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夫妻一方不可能把自己的财产赠送给自己。因此,夫妻房屋赠与离婚怎么分割?这要取决于所赠与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个人财产。

(一)房子未过户

夫妻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未过户的,根据上文的描述,未过户的房产属于原产权人。也就是说,即使签订了房产赠与合同,赠与方还可以在赠与合同生效前撤销赠与合同。因此,未过户的赠与房产属于未到手的财产。离婚时按照房子的产权分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分割时按照个人财产进行分割。一方参与共同还贷的,共同还贷的部分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房子过户的

根据上文描述,夫妻房产赠与,房子过户的,赠与合同已经生效。过户的房产属于受赠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分割,按照夫妻个人财产,不参与共同财产的分割。

案例分析

父母在子女婚后为其购房出资的,若无特别的约定只能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

案情简介

原告齐某与被告罗某于2000年6月在济南市天桥区登记结婚。结婚后,两人生有一个儿子,随着儿子的长大,家中的住房成了问题。于是,两人决定买一套较大的住房,但是两人的钱不够,最终是被告的父母出了10万元,加上他两人的积蓄,总共筹钱了30万买了一套二室一厅的房子。房产证只写了原告被告的名字,而出资人被告父母的名字并没有写入产权证。

2008年开始原被告夫妻性格不合,争吵不断。2008年6月,原告被告协商离婚一事,两人在小孩的抚养问题上达成了一致意见,但是两人在房产的分割上产生了争议,被告认为房款中有10万是父母借给两人的,因此在分割的时候应该扣除这部分房款。而原告认为钱是被告父母自愿赠与给夫妻二人的。两人因达不成一致意见,原告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两人的婚姻关系,同时请求判决小孩归自己抚养,由被告支付抚养费,房子归自己所有,愿意补偿被告房款。

原告诉称:夫妻二人因感情不和都同意离婚,小孩归自己抚养,由被告支付抚养费,夫妻二人现住房屋是婚后所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

被告辩称:我同意离婚,也同意由原告抚养儿子,我每月支付800元的抚养费,但是我们购房的时候由于还差一笔钱,曾向父母借款10万元,有购房协议一份,之所以当初没有将父母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是为了避免税费的问题。因此在夫妻分割房产的时候应该将父母所借给两人的10万元扣除。

主要证据

1.原告提供的与被告的结婚证

2.原告提供的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协议,购房人为原告和被告。

3.原告提供的本案涉诉房屋的房屋产权证。

案件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原被告双方都同意离婚,因此可以认定原被告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法院支持原告的解除婚姻关系请求。原被告双方对小孩的抚养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并且约定不违反相关法律,法院无理由不予同意,因此尊重原被告双方的意愿。在房产分割方面原告主张房屋是婚后所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并原告提供的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协议,购房人为原告和被告;以及本案涉诉房屋的房屋产权证。被告辩称父母曾借款10万元给原被告购买房屋,虽然被告提供了购房协议,但是协议中没有原告的签名,原告对此也不予确认,因此法院对被告主张的这一事实不予认可,此房屋为原被告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最后法院判决,解除原被告双方的婚姻关系,原被告之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800元的抚养费给原告。房屋归原告所有,原告补偿被告房屋补偿款为房屋现有价值的一半。

胜诉思路: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诉争房屋的购房款中父母所出的10万元到底是借款还是赠与给原被告双方。从本案的审理情况来看,虽然被告当庭出示了与被告父母签订的购房协议,这份协议的内容很明确但是却没有原告的签名,而原告也称此协议是被告为了离婚分割财产而伪造的。被告除了这份协议以外没有其他任何证据可以证明那10万是借款而不是赠与款。《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因此这10万元只能认定为原告父母赠与给原被告购房所用的,而不是借款。

律师支招

房产作为一种不动产,其所有权的取得应以物权登记的内容为准,即只有在房产证上登记的权利人才是该房屋的所有人。如果父母帮助出资购房,最好能在房产证上写上自己的名字,或者父母与子女签订一份借款协议,并保存好银行汇款等相关凭证。

网友咨询:夫妻离婚房产分割依据是什么?

丈夫在婚前,单位送了他一套福利房,是他的名字,2012年我们一起将房权买下。如今我们因感情问题闹离婚,而丈夫认为房子是单位给个人的,我无权分割。请问夫妻离婚房产分割依据是什么?我能分割这套房子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公房的使用权是有一定价值的,但男方取得这套房子时并没有支付对价而是单位分配的,而购买产权时又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 所以我认为,这套房子你有权分割。

小编结语:以上就是“夫妻房屋赠与是否有效?夫妻房屋赠与离婚怎么分割?”的全部内容,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夫妻房屋赠与离婚时​分割方法。关于房屋赠与离婚时的分割方法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婚姻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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