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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父母给子女买的房产在离婚时如何分?

核心提示:婚前父母资助子女买房,离婚是该房产应该如何分割?婚前父母资助买房,离婚时对该房产的分割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若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该房产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材料。婚姻帮为您整理了有关父母为子女买房的房产分割的相关材料,希望对解决您的实际问题有所帮助。更多婚前常识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婚前双方和一方的父母共同出资购房时,应如何约定房产份额?

大强和小菊相恋两年了,俩人看中了一套60万元的商品房准备购买下来结婚用。但因俩人的积蓄凑不够首付款,最后小菊的母亲刘大妈决定由其出资12万元、大强和小菊各出资6万元以三人共同的名义购房,剩余的36万元由大强以其个人名义办理按揭贷款。房屋交付后,小菊又从其母亲处拿了6万元对房屋进行了装修。但在随后办理产权证时三人对于如何约定产权份额产生了纠纷,刘大妈认为购房首付款自己就掏了一半,还负担了6万元的装修款,万一俩人结不成婚,自己的投入岂不是打了水漂?所以坚决要求用自己或小菊的名字办理房产证。大强认为按揭贷款由其承担,万一情况有变,自己岂不做了只负担债务的冤大头?小菊眼看事情陷入了僵局,一家人不欢而散,也是忧心忡忡,问:究竟如何找到让各方心服口服的房产份额约定办法呢?

律师观点:首先,小菊可以告诉刘大妈,由于贷款银行要求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并且需要在购房人取得的房产证上设定抵押,然后在购房人还清贷款后才能涂销房产证上它项权利一栏中的抵押登记。而该套房屋的按揭贷款是以大强的名义办理的,因此,产权证上不能没有大强的名字。

其次,既然三人都实际出了资,完全可以按照各自的出资金额进行产权份额的约定。可以将刘大妈支付的6万元装修款计入总房款。这样,房款总额为66万元,刘大妈出资18万元,占房产总额的十一分之三;小菊出资6万元,占房产总额的十一分之一;大强连同借款在内共出资42万元,占房产总额的十一分之七。

再次,考虑到婚后夫妻俩人共同还贷的事实,小菊可以和大强商议,自己从现在开始就负担一半的月供款(若有必要,可向大强出具承诺书或办理债务承担的公证手续),这样就可和大强分享剩余房产分额的一半,即各占十一分之四。

最后,如果刘大妈将其6万元装修款算做对小菊或大强的借款,则小菊或大强可向其出具6万元的借条,同时小菊或大强相应地增加十一分之一的房产份额,而刘大妈相应地减少该房产份额。

双方在婚前接受父母的资助款并联名购房时,由于情况比较复杂,在决定购房的同时,就应该就各自的出资金额,父母的出资中哪些是借款,哪些是赠与,如果是赠与,则时对双方的赠与,还是对其子女个人的赠与等问题在三方协议中做出明确约定。在确定是借款的情况下,应由借款人向出资的父母出具借据,另一方可以作为见证人在借据上签字。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定分方能止争。相反,如果事前碍于情面采取回避问题的含糊态度,往往不但不能回避问题,反而会引发矛盾的产生。这样,不仅会影响亲情和恋情,还可能会造成双方的分手或给今后的婚姻留下阴影。

网友咨询:婚后父母赠与的房子,离婚后这房子怎么分割

婚前房子是男方父亲名字,婚后,父亲把房子赠予儿子,公正书是这么写的:“我们是坐落早**省**市**号房屋的所有人,我们将该房屋赠予儿子**所有”离婚后这房子怎么分割

婚姻帮律师解答:

一,婚后父母的赠与,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或写明受赠人,一般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待。

二,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平均分配为原则。

三,如果一方获得所有权,则需要向另一方支付房屋现价值的一半价值。

婚前由一方父母资助双方联名购买的房产,应如何分割?

李梅和刘刚在大学期间相恋,2004年毕业后李梅参加了工作,刘刚则在同一城市继续读研。俩人商议等刘刚研究生毕业后就结婚。不久,刘刚的父母决定出资10 万元,让俩人通过贷款购买一套价值30万元的房屋作为将来结婚用。考虑到公积金贷款利率较低,俩人决定用双方的名义买房,以李梅的名义办理公积金贷款。 2005年4月刘刚的父母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将10万元打到开发商的帐户上,作为刘、李俩人联名买房的首付款,剩余20万元房款则有李梅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并由其承担月供。同年底因李梅移情别恋,俩人宣告分手。此时房屋尚未竣工交付,问房产如何分割?

律师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刘刚结婚前,其父母为其和李梅将来结婚购置房屋进行的出资,应当认定为其父母对刘刚的个人赠与。因此,刘刚和李梅联名购房共同支付的30万元中,属于刘刚交纳的购房款为10万元,属于李梅交纳的为20万元。双方应按此数额比例约定共有房屋的产权份额(李梅享有房产份额的三分之二、刘刚享有三分之一),并在房屋竣工验收后申领房产证,按照各自份额分享房屋的增值或出租收益。此时,李梅办理的20万元公积金贷款属于其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继续负责偿还。在俩人分手后,可以按照市场价格将自己享有的上述房产份额转让给对方,使房屋权属同归于一人。

由于婚前恋爱双方并无法律上的任何关系。因此,一方在接受父母资助的情况下,最好由本人独立购房,如果担心对方在没有出资的情况下将来享有房屋收益,则可以在结婚前就以自己的名义先取得房产证,或者就自己购买的房屋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本案的情况虽然并不复杂,但对于刘刚而言还是蕴含着风险的:俩人分手后,虽然取得了房屋共有的产权证,但假如李梅突然下落不明或者还不起贷款,则除非刘刚作为共有人代李梅偿还贷款,否则就会面临房屋被银行申请查封的风险。而如果俩人分手后,李梅想把其房产份额转让给刘刚,还必须取得作为房屋抵押权人的贷款银行的同意。而且双方还要按照相关规定交纳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税费。

小编结语: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关于父母为子女买房的房产分割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相关婚前常识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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