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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具有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核心提示: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那么,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应该怎么写?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具有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更多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需要包括以下内容:

1、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首先应该有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2、其次,必须有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不离婚而分割财产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无效。

4、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

6、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对一方有法定过错的即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7、违反协议的责任。

二、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具有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财产分割协议生效后,产生法律效力。

按照合同法,这种法律效力体现为二: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二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内容也相应体现在两方面: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适用合同法有关履行的规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财产分割协议却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这一点与诉讼离婚中形成的调解书不同,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的内容虽然也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但这种协议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其内容的合法性经过司法审查,所以,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部分具有强制执行力。而财产分割协议则不同,法律并没有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对财产分割协议内容的合法性的审查职权,婚姻登记机关只在形式上进行审查。由于未经过司法审查,因财产分割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与其他合同一样,必须先经过合法性审查。如其合法性得到确认,待形成裁判文书后,可申请执行。

所以,财产分割协议后不得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财产分割协议是协议离婚的一部分,与离婚诉讼是两种完全独立的离婚制度,二者在具体程序操作上是不可互用或混同的。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贯穿了包括财产分割在内的每一个环节。在财产分割协议中,一方可将自己的财产以财产分割的名义给予对方都可(与此对比,诉讼离婚中则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一方个人财产只能出于其他理由。)。承接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的财产分割协议只能作为协议离婚的一个环节而不可独立于协议离婚之外,不能用于诉讼离婚中。

【基本案情】离婚后可否申请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阿兰是甲市某村人,1999年与阿正相识结婚,婚后双方育有两子。2005年4月8日,因双方性格不合,感情完全破裂,双方协议离婚并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大儿子归男方抚养,小儿子归女方抚养;双方共有的位于甲市某村两层楼房170平方米归男方所有,该村分给阿兰与阿正的120平方米宅基地归阿兰所有。事后阿兰到当地的村委会去办理转让手续时,才发现宅基地不能转让而且价值只有7万元左右。阿兰是否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婚姻帮律师解答:

实际生活中,基于自身的认识有限,难免会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产生误解,本案中阿兰就是因为对房产价值等产生误解,从而导致订立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对自己非常不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本案中,阿兰与阿正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但在订立该《离婚协议书》分割财产时,阿兰由于自己的错误认识,并不知道该120平方米宅基地不能转让而且价值较低,导致了阿兰与阿正所分得财产在价值方面严重不对等,阿兰的行为属于对协议主要内容存在重大误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七十三条规定:“对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因此,阿兰可以在一年内向法院申请变更或撤销该《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

三、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范文: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范本

张××,男,19××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省XX市××××××,身份证号码:××××××××××××××××。

李××,女,19××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省XX市××××××,身份证号码:××××××××××××××××。

我俩于XX年X月X日注册登记结婚。婚后由于双方各自支配自己的收入,各买各自所需的物品,为了免除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经夫妻双方协商,就结婚之日起至签订之日止婚姻存续期内各自所买的财产作如下协议:

一、××年X月年购得位于XX市××区××××住房一套(房屋处于李××所在工作单位内),房产证号:长房权证××字第××××号,×室×厅,×平方米,为李××单独购买,房屋产权归李××单独所有,张××无任何所有权利。

二、将来王××父母去逝后所留财产,归王××单独所有。

三、婚姻存续期内双方独立支配自己的收入,如一方有必要理由需要向另一方借钱,债务方应立借条为凭。所借款项,必须在婚姻存续期内偿还给对方。

四、婚姻存续期内一方对外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属一方个人行为,由当事人一人负责偿还,另一方不承担责任。

五、本协议内容适用于婚姻存续期内签订之日后的行为。

六、签订之日后婚姻存续期内所购财产,以支付价款一方为所有人。如属共同购买,双方另作协议。

七、本协议生效后,如发生违约,则由违约一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小编结语:在写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时,首先需要考虑夫妻财产有哪些,在起草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时切忌笼统的描述语言,如,夫妻一方财产归各自所有、夫妻双方财产已分割完毕无异议等等。更多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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