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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离婚的方式?分居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核心提示:依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是《婚姻法》明确列举的,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几种法定情形之一,关于分居离婚的方式,分居离婚需要哪些材料的知识您了解多少?为了帮您更加清楚的了解此类问题,婚姻帮为你整理推荐了有关分居离婚的方式,分居离婚需要哪些材料的相关内容。更多分居离婚的方式,分居离婚需要哪些材料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分居离婚的方式?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详见《夫妻离婚如何办理,去民政局怎样办理离婚》)。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诉讼离婚:

1、同在户口所在地分居如何离婚,则需携带离婚所需材料(最重要的是因感情不和连续分居满两年的证据),向所在地区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2、一方居住在外地且超过1年:

(1)、居住在外地的一方提起诉讼,需要在对方户口所在地基层法院立案;

(2)、居住在户口所在地的一方提起诉讼,在本地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在对方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基层法院起诉。

3、夫妻均居住在外地且超过1年,一方提起诉讼,向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有经常居住地的,在本方经常居住地法院立案。

很多人因为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不熟悉,在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下仅仅选择与对方分居了事,实际上,不论二人分居的时间长短,二人的婚姻关系并不会因此终结,夫妻双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再结婚。这无疑是对彼此权益的莫大伤害。如果您遇见跟以上情况相似的情形,可以根据建议采取行动,争取最大化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分居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过,登记离婚有三个前提条件:

1、你与丈夫自愿离婚,且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双方签署离婚协议;

2、双方均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结婚登记系在中国内地办理。

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或虽同意离婚,但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只能到法院诉讼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两地分居,住所不在一地,根据“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若对方起诉离婚,则对方应当向你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而不能向他所在地的法院提起。同样,若你提起离婚,也只能向对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

诉讼离婚需要哪些资料

(一)离婚起诉状。当然也可以到法院口头起诉,法院会做相应的记录。

那么如何写离婚起诉状呢?

1、在开头写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况,具体是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2、写明诉讼请求,一般在起诉离婚中会涉及如下几个方面的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2)有关孩子的抚养问题,包括由谁抚养,抚养费的多少以及探望孩子的时间和方式等;

(3)有关财产分割方面的请求。

3、书写事实与理由,概括一下双方何时结婚、何时生子,因何原因离婚等情况。

4、具状人的姓名和日期。离婚起诉状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口头到法院起诉的,法院会做记录,需起诉人签字或盖章。

(二)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

结婚证原件这是离婚时必须要出示的资料,那是夫妻关系存在的证明。

(三)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这主要是针对有抚养权之争的,没有孩子的自然不用提供。

(五)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名称、规格、件数、价值等方面的内容。

夫妻离婚,财产分配这是必不可少的,所以需要当事人提供夫妻共同财产清单。

网友咨询:我与丈夫同住,但已五年无性生活,现在我提出离婚,是否算分居满两年呢?!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这个属于感情破裂的事实,但不属于法律上所定义的分居。无性生活也是离婚感情破裂的重要理由。

小编结语:分居,是指一家人分开生活;多指保留夫妻关系而不共同生活。分居不离婚,是美国夫妇现在很流行一种生活方式,这些人虽然觉得无法再以夫妻的身份继续生活,但鉴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又不愿意舍弃婚姻带来的诸多好处,最后的结果就是两个人虽然在名义上还是夫妻,但实际生活中却是各过各的,互不干涉。希望本文中分居法律知识对您的婚姻生活有所帮助。分居离婚的方式,分居离婚需要哪些材料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分居离婚的方式,分居离婚需要哪些材料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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