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暖云婚姻帮
婚姻法律
首页 >> 婚姻法律 >> 婚前常识 > 在恋爱期间关于房产的分割问题的简单分析

在恋爱期间关于房产的分割问题的简单分析

核心提示:恋爱中的人们,最幸福的事,就是一起筹划未来的共同生活。很多恋人都在结婚登记前,一起购买了房屋。然而,并不是每一对恋人都能如期的走进婚姻的殿堂,那么,分手了,房子该怎么处理呢?婚姻帮为您整理了有关恋爱关系下的房产分割的相关材料,希望对解决您的实际问题有所帮助。更多婚前常识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恋爱双方合办公司期间以公司名义购买的房产,在双方分手后应如何分割?

康成与宁惠在恋爱期间分别出资8万元和4万元开办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康成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宁惠担任公司经理。公司开办3年时,康宁俩人因故分手。此时公司名下一套价值120万元的办公用房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该套房产系俩人用公司经营积累的利润所购买,在公司150万元的净资产中,属于最大的一宗财产。康成认为自己是公司的大股东又是法定代表人,所以该套房产应归自己所有,由其给予宁惠适当补偿。而宁惠认为,公司的日常经营主要由自己负责,自己对公司的贡献最大,所以该套房产要么归自己,由其给予康成一定补偿,要么双方各占一半份额。问:该套房产应如何处理?

律师观点:1、该套房产属于公司的固定资产,不属于俩人的共同财产。在康、宁俩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情况下,公司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便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康、宁俩人认缴的出资已转化为公司的财产,不再属于个人所有。与此同时,俩人按出资比例对公司享有相应的股权。由于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因此,在公司经营中,由公司出资并以公司名义购买的房产属于公司的自身资产,而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共有财产,即公司财产并不直接等同于出资人的个人财产。

2、房产是否进行分配决定于公司是否解散。如果康、宁俩人决定,在俩人分手后,公司继续存续,则公司的全部资产包括房产在内不发生分割的问题。当然,在公司按照决策程序决定对外转让该房产的话,此时康、宁俩人可以通过竞价方式,由出价高的一方通过购买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

如果俩人决定公司解散,则应依法对公司进行清算。在用公司财产分别依法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可以对包括房产在内的公司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在公司进行清算后双方可以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房产份额。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剩余财产应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因此,在本案中,如果该套房产属于公司偿债后的剩余财产的话,则应按照康、宁俩人2比1的比例分配房产份额。双方可以通过竞价方式取得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并按照上述份额比例支付给对方相应的转让费用。

公司的房产不能等同于股东的个人财产。在公司存续期间,公司的房产对外转让,必须经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程序。而分配公司房产只能在公司解散, 后,房产可以作为剩余财产的情况下,才能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修改后的《公司法》已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按照实际出资比例分取公司红利。这是公司股东分享公司收益的基本原则,但是《公司法》同时也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规定了在全体股东一致约定的情况下,也可以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公司红利。因此,在恋爱双方共同投资成立公司的情况下,如果一方认为自己出资虽少,但贡献较大,则可以与另一方协商按照约定的比例分配公司红利。如果没有这种约定,则只能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红利。至于在公司解散时,再提出不按照出资比例的其他分配方案,则除非其他股东一致同意,否则由于缺乏法律依据,是不会得到支持的。

网友咨询:房产分割

恋爱期间双方共同贷款购房 实际一方负担月供 房屋如何分割?

婚姻帮律师解答:

属于婚前房产,房产证写谁名字,房产属于谁。

婚前房产:

婚前买房,产权归登记方所有,为一个的婚前财产。

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的,就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这和第一种情况本质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产证取得的时间不同。这种情况下,也是婚前财产,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一方系另一方雇员的情况下,雇主用共同经营所得购买的房产应如何处理?

李魏于2002年底开了一家个体服装专卖店,晓霞是其雇员。在朝夕相处中俩人产生了感情。自从2003年5月确立了恋爱关系后,晓霞每月1000元的基本工资和销售提成便没再领过。此后,李魏负责进货并保管服装店的货款存折,晓霞负责销售和生活安排,俩人共同早出晚归,虽未同居,却俨然开了一家夫妻店。 2005年3月,双方经商议决定次年结婚。当月李魏从服装店经营所得款中拿出20万元,以自己的名义在服装店附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但晓霞搬到新房不久,便因发现李魏的移情别恋而决定分手。分手后,李魏要求晓霞搬出购置的房屋,而晓霞认为该房屋是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挣来的,故要求分割一半的房产。问:晓霞有权分割该套房产吗?

律师观点:李魏作为个体工商户雇用晓霞后,尽管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晓霞提供劳动并获得劳动报酬的基本事实,证明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在俩人确立恋爱关系后,由于双方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夫妻,而且双方也并没有将服装店由个体工商企业变更为个人合伙企业,故李魏与晓霞的劳动合同关系并未发生实质性改变。李魏用服装店经营所得并以其本人名义购买的房产属于李魏本人所有,晓霞无权分割该房产份额。

对于晓霞在共同经营中的付出,双方应协商解决,由李魏支付拖欠晓霞两年多的工资款和提成收入。如果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李魏应另外支付不低于晓霞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如果李魏拒不支付该款项,晓霞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依法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在收到仲裁裁决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小编结语:恋爱关系虽是婚姻关系的前奏,却与婚姻关系有着本质的区别。老板与员工发生恋爱后,双方的法律关系并不因恋爱关系的确立发生改变。除非老板愿意重新进行工商登记或者进行工商变更,把员工列为企业的合伙人或者公司的股东。员工不要想当然地也以老板或老板娘的身份自居,更不要因此误认为可以直接分红而就潇洒地不要工资报酬了。而在恋爱过程中如果双方买房,只有员工也作为产权人之一,其在法律上的财产权利才能得到可靠的保障。关于恋爱关系下的房产分割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相关婚前常识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以上知识仅供参考,如有婚姻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您可以 在线咨询律师  文章关键词:  房产分割  恋爱关系下的房产分割  房产纠纷案例分析  婚前常识 我有婚姻法律问题咨询>
一键转帖到:

全国优秀婚姻家庭律师(按照帮助人数排序)

更多>>
快速发布法律咨询
4006-188-116 在线客服
  • 服务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立即咨询
  • 订阅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订阅婚姻宝典

©2008-2017 hunyin163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6004136号-1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