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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有哪些?

核心提示: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父母不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违法的,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父母不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有哪些严重行为?这些严重行为是如何表现的呢?婚姻帮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严重行为。更多子女抚养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严重行为:

1、虐待未成年子女

虐待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经常以打骂、禁闭、有病不给予治疗或者强迫过度劳动等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虐待具有以下特征:

(1)虐待行为表现为行为人经常或者连续性实施折磨、摧残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其手段概括起来主要有:第一,各种肉体折磨手段,如殴打、冻饿、强迫过度劳动等;第二,各种精神折磨手段,如侮辱、咒骂、限制行动自由、不让参加社会活动等。一般行为人在实施虐待行为时,两类手段并用的较多。

(2)从主体的身份关系来看,行为人与被虐待人必须是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的父母和款成年子女,行为人对被虐待人存在抚养或者监护义务。

(3)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即有意识地对未成年子女进行身体上和精神上的折磨、摧残。虐待行为一般都是父母,包括养父母、继父母利用自己在家庭地位或者经济上的优势,被虐待的未成年子女往往忍气吞声,在身心痛苦中煎熬,因此,在实践中,要把虐待父母和未成年子女的纠纷和争吵区别开,把经常性的虐待与偶尔的打骂行为区别开来。虐待行为,情节恶劣的,构成犯罪。

一般虐待未成年子女、手段残酷、持续时间长、虐待动机特别卑劣的,属情节恶劣。家庭保护不允许父母虐待未成年子女。

2、遗弃未成年子女

遗弃是指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遗弃的主要特征如下:

(1)侵犯的客体的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受到抚养的权利;

(2)客观方面行为人须为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具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的行为;

(3)主体须是对被遗弃的未成年人负有法律上的抚养义务并且具有履行抚养义务的能力的人;

(4)主观主面为直接故意。遗弃行为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构成犯罪。严禁父母遗弃未成年子女。

3、溺婴、弃婴

(1)溺婴是剥夺新生婴儿生命的行为,是杀婴的通俗总称。杀婴的手段很多。可表现为作为,也可表现为不作为,杀婴行为原则上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溺婴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主观主面要求只有故意才能构成,行为人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2)弃婴是指遗弃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婴儿于户外的行为。对于弃婴行为依行为人主观方负和客观方面的不同而构成不同的犯罪。行为人将婴儿遗弃在可以得到及时救授的地点或者场合,表现行为人没有剥夺该婴儿生命的故意,其行为构成遗弃罪;行为人将婴儿弃置于容易造成生命的故意,其行为构成遗弃罪;行为人将婴儿弃置于容易造成生命危险的地点,如人迹罕至的深山老林,悬崖边,并脱离自己的监管,则表明行为人主观方面有以丢弃为手段,以非法剥夺婴儿的生命为故意的内容,则构成故意杀人罪。对于实施溺婴、弃婴行为者,应依法予以制裁。

网友咨询:关于继承权和抚养义务

A和原配B结婚生有一子一女。A和C有婚外情,生有一私生子。现在A因意外身亡,没有定下遗嘱,A留有一套住房。在B和其子女不知道有C和其儿子存在的情况下,B继承了这套房子,C和其儿子是否还有权追诉A的房子的权利?B和其子女是否有义务抚养C和其儿子?

婚姻帮律师解答:

1、C没有权利追诉A的遗产(房子,如果还有其他也算),因为他们之间没有法律上所保护的权利义务关系。

2、C的儿子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分得A的遗产,因为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所以其有权按照法定继承,分得A的遗产。

3、B和其子女没有义务抚养C和其儿子,因为他们之间没有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小编结语: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权利和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有哪些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子女抚养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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