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暖云婚姻帮
婚姻法律
首页 >> 婚姻法律 >> 婚前常识 > 以朋友名义购买惠房有什么风险?父母出资孩子付月供的房产怎么分?

以朋友名义购买惠房有什么风险?父母出资孩子付月供的房产怎么分?

核心提示:我们通俗所说的分家,在法律中的概念是分家析产,就是指家庭成员对共有的家庭财产进行分割,并确定各个成员的财产份额的行为。这类案件数量近些年是每年递增,并且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案件基本都涉及到房产的分割。婚姻帮为您整理了有关以朋友名义购买惠房有什么风险以及父母出资孩子付月供的房产怎么分的相关材料,希望对解决您的实际问题有所帮助。更多婚前常识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在夫妻双方均不符合优惠房购买条件的情况下,以朋友的名义购买的优惠房存在哪些风险?

孙先生在京打拼多年,最近刚与女朋友领取了结婚证。面对不堪重负的房价,俩人决定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可是俩人均不是北京市户口,孙先生申办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也还没有办下来。于是孙先生想了一个冒名买房的主意,让具有北京市户口的朋友王某为其买房。在王某同意后,由孙先生夫妇俩出资,以王某的名义购买了一套36万元的经济适用房。可是在住进新房后,孙先生夫妇俩却感到很不踏实:房产证上是王某的名字,自己的权利有保障吗?

律师观点:孙先生夫妇的房产权利很难从法律上得到保障。由于房产作为不动产,其权利的确定以登记公示的房产证为准,在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下,以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为准。而从上述权利确认的凭证上看,孙先生夫妇都与该套房产毫无关系,因此,孙先生夫妇不是该套房产的所有权人,其对房产的所有权是无法从法律上得到保障的。

为了防范风险,孙先生应尽快将房产证过户到自己名下。按照北京市的经济适用房政策,孙先生在取得《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后,即具备了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孙先生此时应立即办理购房资格审核手续,在核准后,即可与王某办理房产转让过户手续。如果孙先生未能取得《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则只能在王某领取房产证满5年后,才能与王某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此时,由于王某系按照市场价向不具有购房资格的人转让经济适用房,按照北京市的规定,转让方应按照转让总价款交纳10%的综合地价款。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该笔款项可由孙先生夫妇代王某承担。

孙先生夫妇以王某的名义购房会面临如下法律风险:

首先,处理房产的直接风险。按照房产登记公示制度,该套房产的有权处分人是王某而不是孙先生夫妇。王某作为登记的房产所有人完全有权对该套房产进行转让、抵押、赠与等处分。即使孙先生夫妇在出资时和王某签署了书面的协议,约定了王某不得擅自处分房产。但是由于这种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如果王某将房产转让给第三人的话,第三人会以不知道王某与孙先生的约定为由进行抗辩。这样,孙先生夫妇即使主张王某的上述处分行为无效,也是难以得到法律支持的。

其次,孙先生夫妇与王某之间的债权债务不能实现的风险。虽然孙先生夫妇是房产的实际出资人,但是由于房产登记在王某名下,因此王某是房产的所有人。孙先生夫妇只是与王某建立了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双方签有书面协议,孙先生夫妇的36万元债权尚能得到保证。如果孙出资时没有留下任何书面凭据,那么一旦王某拒不承认其出资的话,孙先生夫妇不仅房产得不到,而且连36万元的购房本金也很难要回了。

再次,房产被王某亲属继承的潜在风险。即便王某乃一谦谦君子,上述情况都不会发生,但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万一王某突然身故,如果其法定继承人将该套房产作为王某遗产加以继承的话,房产主管部门也是完全可以根据王某继承人提供的书面材料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这对于孙先生夫妇而言,将是一个难以预料的潜在风险。

此外,如果今后孙先生需要把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转让的双方都要交纳税费,这笔费用也将是孙先生的一个额外负担。

父亲出资购房后儿子负担月供款的,在父亲过世后该房产应如何在兄弟姐妹间分割?

丁杰和丁霞是兄妹俩,俩人均已成家。丁杰夫妇携子和父亲老丁居住在一套狭小的标准租私房里。眼瞅着孙子到了入学的年龄,为了改善孙子的学习条件,老丁拿出自己积蓄的15万元作为首付款,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了一套100平米的三居室。房屋总价是60万元,老丁掏了15万元的首付款后,每月2500元的房贷月供款由丁杰夫妇负责交纳。天有不测风云。2005年年底,老丁因病过世。原本和睦的兄妹俩,开始为老丁购买的房子争执不休。妹妹丁霞认为,房产证上既然是父亲的名字,该套房产当然属于遗产范畴,应该由兄妹俩共同继承,她应分割房子的部分产权。而哥哥丁杰则认为,对父亲的赡养义务一直是由他来承担的,当初购买商品房也是父亲的自愿行为,何况房子的月供款也一直是由他在承担。因此,该房产应属于他的个人财产,妹妹没有权利分享。问:该套房子应该如何处理?

律师观点:首先,该套房产属于遗产。由于该套房产系老丁贷款购买,且房产登记在老丁名下, 因此该套房产的所有人是老丁,在老丁去世后,应作为老丁的遗产处理。

其次,丁杰支付的月供款应区别情况确认是对老丁的赠与还是借款。老丁贷款买房后,其与银行形成了借贷合同关系。虽然老丁每月应当向银行交纳的月供款是由丁杰支付的,但由于银行的债务人是老丁而不是丁杰,因此只能将丁杰每月支付的月供款作为其对父亲的经济帮助即赠与或是借款来处理。具体是认定为赠与还是借款,需要丁杰来举证。

如果丁杰能出示相关证据,比如父子之间的协议、声明或与其兄妹均无利害关系的亲属证词,证明每月2500元的月供是其借给父亲的资金,则丁杰已经支付的月供款总额就应该作为父亲对丁杰的债务来处理。此时,被继承人老丁除了一套房产的遗产外,还有两笔债务,即对银行的房贷债务和对丁杰的债务。在遗产分割中,可将父亲老丁的首付款15万元减去丁杰已支付的月供款总额后,再将剩余部分作为遗产由兄妹俩人合理分配。

如果丁杰不能出示相关证据表明其已经支付的月供款为对父亲的借款,则部分款项应作为儿子对父亲的经济帮助即赠与。此时房产仍为遗产,但被继承人老丁遗留的债务仅为对银行的剩余债务。

最后,该套房产是由兄妹俩人平均分配,还是采取不等量分配由俩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时,则可通过诉讼由法院来判决。由于房产作为不动产不同于其他遗产,有其特殊性,因此,不能简单地分割,而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配,在这方面法院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就本案而言,考虑到丁杰一直和老人居住,对老人侍侯较多,且丁霞另有居所的实际情况,法院在确定双方的房产份额后,一般会判房子归丁杰所有,但丁杰应给予丁霞相应的补偿。如果确认丁杰已支付的月供款是对其父亲的赠与,此时丁杰需拿出首付的一半即75000元现金加上已支付的月供款的一般补偿给丁霞。如果确认丁杰已付的月供款是对其父亲的借款,则丁杰需要拿出首付款的一半即75000元再减去已支付的月供款总额的一半补偿给丁霞。

网友咨询:婚后父母赠与的房子,离婚后这房子怎么分割

婚前房子是男方父亲名字,婚后,父亲把房子赠予儿子,公正书是这么写的:“我们是坐落早**省**市**号房屋的所有人,我们将该房屋赠予儿子**所有”离婚后这房子怎么分割

婚姻帮律师解答:一,婚后父母的赠与,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或写明受赠人,一般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待。

二,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平均分配为原则。

三,如果一方获得所有权,则需要向另一方支付房屋现价值的一半价值。

小编结语:为避免日后产生纠纷,一家人共同购房时应事先签订书面协议。各方应在书面协议中就房产出资人、出资金额、房产登记人、各自的产权份额、按揭贷款的申请人、月供款的承担与支付方式、装修费用的负担、各方存在的债权债务等问题,做出尽可能详细的约定。这样,才能有效避免因发生矛盾而导致亲戚反目。关于以朋友名义购买惠房有什么风险以及父母出资孩子付月供的房产怎么分?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相关婚前常识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以上知识仅供参考,如有婚姻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您可以 在线咨询律师  文章关键词:  以朋友名义购买惠房有什么风险  父母出资孩子付月供的房产怎么分  房产分割  婚前常识 我有婚姻法律问题咨询>
一键转帖到:

全国优秀婚姻家庭律师(按照帮助人数排序)

更多>>
快速发布法律咨询
4006-188-116 在线客服
  • 服务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立即咨询
  • 订阅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订阅婚姻宝典

©2008-2017 hunyin163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6004136号-1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