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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的两个案例的分析

核心提示:在实践中,离婚房屋分割主要可分为哪些类型,如何解决这不同类型的房产分割纠纷。婚姻帮网在此为你分析都有哪几种类型,并针对不同类型房产分割纠纷一一给予解析。婚姻帮为您整理了有关离婚时房产分割以及再婚夫妻将房产继承给子女的相关材料,希望对解决您的实际问题有所帮助。更多婚前常识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离婚时扶养子女的一方和无过错的一方可否优先取得房产?

刘女士和李先生婚后先在李先生的父母家居住,后俩人在李先生父母家附近购买了一套一居室并搬入居住。在孩子一周半时,因刘女士发现李先生存在外遇而导致双方决定离婚。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由于双方均要求取得房产而相持不下。问:该套房产应分给谁所有?

律师观点:该套房产应分给刘女士所有为宜。理由是:首先,该套房产不适合双方分割使用。由于该套房产为一居室,因此在双方离婚后不再适合共同居住,而应确定为一方所有。

其次,刘女士是抚养孩子的一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判归女方抚养。为了保证孩子的居住条件,在夫妻分割房产时应对抚养孩子的一方予以照顾。

再次,刘女士是无过错的一方。双方的离婚是因李先生存在婚外情,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而造成,故对于刘女士理应予以适当照顾。

最后,李先生的住房问题可以通过在其父母家居住得到解决。从双方的实际住房情况看,李先生与其父母居住在同一城市,将房产分给刘女士所有后,不至于造成李先生住房困难。

综上,该套房产应分给刘女士所有。当然,刘女士取得房产后应给予李先生一定的补偿。补偿标准一般按房产价值的一半计算。但刘女士的实际支付数额应扣除李先生应当支付的对孩子的抚养费、教育费等费用。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和收入的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双方离婚进行房产分割时,首先应当确认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然后,应当确认该房产能否分割使用,如果可以分割使用,则可以由双方进行产权分割,各自使用。如果不能分割使用,则应确认归一方所有,获得房产的一方应按房产价值的一半给予对方补偿。在确认由哪一方取得房产时,应按照如下原则进行:

1、考虑双方的住房情况。一般情况下应照顾无处居住的一方。这样做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2、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夫妻离婚,往往给孩子幼小的心灵带来极大的伤害。为确保孩子有一个稳定的居住环境健康成长,将房屋的所有权判给抚养孩子的一方,合情合理。

3、照顾无过错的一方。所谓“过错”,主要指因谁的原因造成了夫妻离婚。在实践中,“过错”的主要情形有:一方有婚外情、虐待家庭成员、吸毒、赌博或存在其他不良嗜好,或道德品质败坏的其他情形等。

4、照顾身体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扶贫济弱作为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也是在双方离婚时平衡双方利益应考虑的因素。这样做也是避免激化社会矛盾的需要。

5、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由于在一般情况下,离婚对女方的伤害和打击要比男方大,所以我国法律给予了女性在离婚时的特别保护。

网友咨询:房产分割与扶养子女

我和老婆离婚时,有20万房贷没还,法院判决离5岁的孩子归我,房产没有分割,女方一人还贷款,我独自扶养孩子成人后,房产怎样分割?

婚姻帮律师解答: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一、离婚房产如何分割?1、房产分割:(1)如果房产为婚后购买,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有约定从约定。(2)如果房子是婚前所购:一般情况下,房产证上登记是谁的名字,就是谁的婚前个人财产。2、虽然你们婚后“各自收入各自管理”,但只要没有关于“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之类的书面约定,一般仍然会认定为你们各自的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的。3、其他离婚财产的分割:(1)按法律规定:离婚只是夫妻分割共同财产,没有孩子的份: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一分为二、一人一半;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予分割、仍然归所有的一方。(2)但如果你们夫妻都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一分为三、留给女儿一份:法律不禁止。(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般是一人一半,但法律规定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所以,如果女儿随女方,有可能女方在分割财产时会有一些优势。(4)在分割房产的同时:必须考虑到离婚后房贷如何承担的问题:房产夫妻分割,房贷是夫妻共同债务,也应均担。二、离婚孩子抚养费如何计算?1、 抚养费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法院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所在地生活水平、夫妻的承受能力来酌情确定,一般是在男方收入的20%—30%之间确定。2、 可以按男方收入的比例,也可以确定为固定金额。如果男方工资有变动的余地,最好是不确定固定金额而要求确定比例。3、 还有,即使离婚时确定了固定金额的抚养费:以后孩子生活所需费用大幅增加或是有重病负担加重时,女方仍然有权再次起诉请求增加抚养费。

再婚夫妻如何把自己名下的房产全部留给自己的子女继承?

许先生与秦女士于2005年4月结婚,俩人均系再婚,其子女均已分开居住。2006年3月许先生出资42万元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为防止双方子女将来继承遗产时发生纠纷,许秦俩人经协商就夫妻财产达成如下协议:1、俩人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许先生所有,秦女士及其子女对该房产没有任何权利。2、以秦女士名义在银行的存款,归秦女士所有,许先生及其子女对此没有任何权利。上述协议签订后,许先生找到律师咨询:这样做能够保证该套房产今后全部由自己的子女继承吗?

律师观点:许先生夫妇签订的这份协议是达不到房产全部由许先生的子女继承的目的的。

首先,这份协议只是确认了该套房产属于许先生的个人财产。根据双方协议的约定,可以认为许先生婚后购买房产的全部产权属于许先生所有,秦女士不享有任何份额。即该套房产属于许先生的个人财产。

其次,这份协议并不能证明秦女士放弃了继承权。虽然协议中载明了“秦女士及其子女对该房产没有任何权利”,但这种权利应当是、并且也只能是目前房产的所有权。而房产的继承权始于许先生死亡之时,即便双方签署协议的本意是秦女士放弃继承权,但是由于订立协议时继承并未开始,放弃继承权的前提条件尚不存在,故事先放弃继承权的约定在夫妻财产协议中属于无效条款。

因此,该份协议起到的作用是,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通过约定明确为许先生的个人财产。如果许先生先于妻子死亡的话,根据协议该套房产应全部作为其遗产由秦女士和许先生的子女共同继承。而如果没有这份协议, 则在许先生去世后,该套房产只能先分割出一半给秦女士,剩下的一半再作为许先生的遗产由秦女士和许先生的子女共同分割。

以解决子女继承问题为目的而订立夫妻财产协议的夫妇应当明白:夫妻财产协议只能对婚前和婚后取得的房产权属做出约定,并不能剥夺一方的继承权。即使一方在夫妻财产协议中放弃了房产继承权,但真到了配偶死亡,一方反悔时,前述约定对其也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如果再婚夫妻的一方想在自己去世后把房产全部留给自己的子女,可以采取如下做法:

首先,与配偶达成夫妻财产协议,将房产约定为全部归自己所有。

然后,再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将该房产指定由自己的子女继承。

但需要注意的是,订立遗嘱时,不能剥夺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

小编结语: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和收入的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双方离婚进行房产分割时,首先应当确认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然后,应当确认该房产能否分割使用,如果可以分割使用,则可以由双方进行产权分割,各自使用。如果不能分割使用,则应确认归一方所有,获得房产的一方应按房产价值的一半给予对方补偿。以解决子女继承问题为目的而订立夫妻财产协议的夫妇应当明白:夫妻财产协议只能对婚前和婚后取得的房产权属做出约定,并不能剥夺一方的继承权。关于离婚时房产分割以及再婚夫妻将房产继承给子女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相关婚前常识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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