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精神病人能离婚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精神病人能离婚。我国法律赋予公民婚姻自由权,公民有结婚的自由也有离婚的自由,精神病人离婚也不例外。
网友咨询:可以和精神病人离婚吗?
朋友的母亲在生他以后得了强迫症,现在都25年拉没有治愈。现在也是时好时坏,一直是他父亲在照顾。他父亲要移民,请问现在可以和他母亲离婚吗,离婚后他父亲可以每月给我母亲生活费。是否有监护人就可以啊。他的姨妈签字可以吗?
谢谢!请高手指教!
婚姻帮律师解答:
1、可以,2、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作为代理人,3、父母兄弟姐妹和其他近亲属可作监护人
二、精神病人离婚的方式有哪些?
在精神病人办理离婚的时候,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进行调解或直接去法院起诉离婚,在起诉离婚情况下,通常需要到被提出离婚当事人(即被告)所在地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在一般的离婚案件中,离婚诉讼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况,在审理精神病人离婚案件应当区别对待,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应当在其精神正常的时间进行诉讼,如果是无诉讼能力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由精神病人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代为诉讼。
同时,我国法律规定,精神病人办理离婚的时候,如果不能证明婚前隐瞒病情,而是婚后发病的话,或者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当事人患病的,在对方有可能会要求支付扶养费或一定经济补偿。
三、精神病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民法上精神病人可分为:一是完全不能辩认自己的行为的;二是不能完全辩认自己的行为的;三是有时能够辩认,有时不能辩认自己的行为的。对于有时能够辩认、有时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前两种精神病人情形依照法律规定可被确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两种精神病人在理性情感上或意志意识上均存在着严重的精神性疾病障碍,其在正常的生产、生活中,必缺乏正常的认识事物能力和判断是非的能力,不能依法独立实施法律民事行为。
要看精神病人的行为是否与其年龄、智力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其对行为的辩认程度如何,有完全不能辩认,还是不能完全辩认之区分。人民法院一般应委托司法精神病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参照精神病医院出具的有关诊断证明、鉴定加以确认。
(一)、间歇性精神病人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病情间歇期间,神志清醒,具有判断行为是非的能力。如果精神病人诉讼离婚时,无论其以原告身份还是被告身份出现,都应首先鉴定其精神状态,看其是在间歇期,还是发病期,如果是在间歇期,那么就认定其具有完全的诉讼行为能力,可以自行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并承担相应在的义务。相反,如果病人处在发病期间,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离婚程序进行。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1、精神病人作为被告应诉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三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由此可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离婚诉讼的被告,可由他的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出庭应诉。
2、精神病人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
如果在婚姻登记时,就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原因,应当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无效。
如果当事人是在婚姻关系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则应中止离婚案件的审理,另提起变更之诉,要求按照特别程序变更监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配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第一监护人,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提起离婚诉讼,配偶应作为其法定代理人,这就造成了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起诉的对象与作为其法定代理人的主体资格的重合,因此,应首先依照特别程序变更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配偶的监护权,由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起离婚诉讼。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小编结语: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进行离婚诉讼,需要为其设置诉讼代理人,对已设定监护人的,应由监护人代理诉讼,未设监护人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第一款中的(二)、(三)、(四)项的顺序指定监护人代理诉讼。更多精神病人离婚手续办理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