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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约定房产归属以及婚前房产婚后取得房产证的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吗?

核心提示:新婚姻法的出台实施犹如投入湖面的石子,引发众多网友议论。争议最多的就是,婚前房产,离婚房产归谁的问题。因为,随着房价的飙升,很多人将有房作为结婚的条件之一,那么婚前约定房产归属以及婚前房产婚后取得房产证的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吗?婚姻帮为您整理了有关婚前房产约定归属后的分割以及婚前房产婚后取得房产证的分割的相关材料,希望对解决您的实际问题有所帮助。更多婚前常识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方承诺婚前房产经过一定年限即转化为共同财产的,离婚时该房产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赵刚1998年6月购买了一套住房。2000年1月赵刚和丁岚结婚。2006年6月俩人的婚姻走到了尽头。在双方协议离婚时,丁岚提出,在双方结婚时赵刚为表示其爱情的忠诚,曾向其承诺结婚5年后,住房即属于双方共同所有,现双方结婚已满五年,故要求将房产作为共同财产分割。赵刚认为,自己当时是有过口头承诺不假,但那是因为自己不懂法律而随便说说而已,现在自己反悔了,故房产还是自己的婚前财产,不应分割。问:该套房产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律师观点:如果丁岚确有证据证明(比如对方的书面承诺),双方曾约定过,在双方的婚姻持续5年后,赵刚的婚前房产即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双方的这种约定依法是受法律保护的。在双方的婚姻存续5年后,双方约定的条件已经成就,该套房产即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赵刚后来的反悔并不能改变房产已共同所有的性质,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丁岚有权要求分割该套房产。

对于丁岚而言,关键是要举出双方曾就房产有过约定的证据。目前赵刚对于当时的承诺是承认的,这对于丁岚比较有利。丁岚应抓住这种有利态势,将赵刚的表态通过文字协议的形式固定下来。在通过文字协议固定证据之前,为了防止赵不签字认可,丁岚可以采取录音的办法记录赵刚认可的内容。这样,一旦双方协商不成而走上法庭时,上述录音或文字材料是可以作为双方就婚前房产另有约定的证据的。

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柳先生于2003年9月通过一次性付款方式购买了一套预售商品房。2004年1月柳先生和江女士结婚,同年11月柳先生取得了所购房屋的房产证。现柳、江俩人因感情不合决定离婚,双方在房产问题上发生争议。问:该套房产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吗?

律师观点:该套房产是柳先生婚前用其个人财产购买的,虽然房产证的取得是在其和江女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该房产不过是柳先生个人婚前财产在物质形态上的转化(即由动产货币转化为不动产房屋),因此,该套房产仍属于柳先生的个人婚前财产,故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在双方通过诉讼来解决上述房产争议时,柳先生必须提供该房产确系其婚前用个人财产出资购买的证明材料,比如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资金来源证明等。否则,如果柳先生对此举证不能,则法院很可能会通过比较结婚证的时间和取得房产证的时间,来直接认定该房产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这是此种情形下柳先生必须注意防范的潜在风险。

网友咨询:婚前房产分割

婚前购房婚后取得房产证如何分割

婚姻帮律师解答:一、婚前单方名义购房并完成房款支付,婚后取得房产证严格按照《物权法》第14条规定,此类房屋分割应分两种情况:婚前已经进行了产权登记,则该房屋产权归购房人,属于个人财产没有异议;婚后完成产权登记,那么,属于购房人婚后取得的物权,是否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呢?我认为,属于购房人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诚然,购房人对所购房屋的产权确实是在婚后发生效力的,但是,这种登记应当理解为对购房人婚前个人财产的公示和确认,因为,购房人用以购房的款项不是婚后取得,亦即,该部分价值并非购房人婚后所创造或新增收入;再者,婚前购房并支付全款,购房人已经完成了购房所应负担的全部义务,产权登记及房产证办法是开发商和行政机关的义务,不能因为第三人未能及时履行义务而剥夺守约人的权利,这也是公平原则最起码的要求。注意,如果购房人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共有)名下,我认为可以视为赠与,则转化为共同财产。

二、婚前单方名义购房但欠付房贷,婚后取得房产证共同还贷

如果产权证登记在购房人个人名下,则应当具体分析婚前婚后所支付房款的比例,如果婚前已经支付了大部分房款,那么,产权应当判给购房人,但是,婚后所支付房款以及增值部分应当平均分割;如果婚前支付房款相对较少,那么,在判决产权共有的同时,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购房人出资=婚前个人出资+婚后共同出资的一半)分割房产份额。如果房产证登记在双方名下,则按夫妻共有财产处理,分割时,平均分割的同时,适当考虑购房人婚前出资部分利益。注意,婚后购房人以个人收入还贷,同样视为共同还贷。

三、婚前双方名义购房,实为一方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

婚前全款购买:如果产权登记在购房人一人名下,应视为出资人一人购买,理由是:出资人实质上撤销了赠与的意思;如果产权证登记在双方的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人赠与的意思表示坚持到了产权登记之时。如果出资人将产权登记在对方的名下,怎么办?这个问题本身非常棘手,完全理解为赠与似乎对出资人不公平;完全否定房产证的效力属于严重违背法律规定。实质上,这种情形类似于附条件赠与(但不等同),出资人将产权登记在对方名下,主要的意思表示是:夫妻之间财产归属不用区分;一旦离婚,这个“赠与”意思表示失去了基础,出资人是否可以撤销当初的决定呢?我认为,不能完全撤销,但是可以适当考虑多分一部分给出资人。

婚前部分出资,婚后还贷:此种情形,应当按照出资比例分割房产,婚前出资+婚后出资的一半为婚前出资人的出资额。

四、婚前双方名义购房,共同出资,婚后取得房产证

如果婚前全款购买:那么,作为共有财产按比例分割,这种共有实质上不属于夫妻共有,而是同居关系共有或者是按份共有

,因为共有关系在婚前已经成立。

小编结语:房产证的取得与房屋产权归属有无关系的问题。笔者认为,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毕竟,财产权益在婚前签订购房合同后就已经取得,房产证是婚前订立的购房合同及付款行为的结果而已。关于婚前房产约定归属后的分割以及婚前房产婚后取得房产证的分割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相关婚前常识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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